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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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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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孝順責任中的提供照顧、公平知覺與自尊之相關研究
    (2011) 歐怡秀; Ou Yi-Shiu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生孝順責任中的提供照顧及公平知覺與自尊之間的相關,以及公平知覺是否調節提供照顧與自尊間之關係。本研究採便利取樣方式,從國內北區公私立大專校院中,抽取598名大學生作為研究對象,並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資料蒐集。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工具包括「孝順責任量表」與「自尊量表」。調查所得資料以描述性統計、Pearson積差相關及多元階層迴歸之統計方法進行處理。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一、大學生孝順責任中的「提供照顧」與「自尊」之間沒有顯著相關。 二、大學生孝順責任中的「公平知覺」與「自尊」之間有顯著正相關。表示大學生的公平知覺愈高,則自尊也愈高。 三、大學生孝順責任中的「提供照顧」與「自尊」的關係,不會隨著其「公平知覺」之不同而有所不同。亦即大學生的提供照顧與自尊間的關係,並未受到公平知覺調節。提供照顧以及公平知覺是同時各自獨立地解釋大學生的自尊,而且公平知覺的預測力大於提供照顧。 最後,研究者根據本研究結果加以討論,並提出建議,以應用在諮商輔導、親職教育,並作為未來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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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個體化在親職化對身心健康多重中介效果之影響研究
    (2010) 陳慧臻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生個體化中介於親職化與身心健康之間的關聯,個體化係以功能獨立、態度獨立、情緒獨立與衝突獨立四個次概念分別呈現,呈多重中介架構。研究者以陳慧珊於2008年進行論文研究收集之原始資料,進行次級資料分析,運用287筆原始資料,探討個體化在親職化對身心健康多重中介之影響,並運用拔靴法(bootstrapping procedure)分析實徵資料,結果顯示: 一、大學生個體化的功能獨立、態度獨立、情緒獨立、衝突獨立等四個次概念能中介親職化與身心健康之間的關聯。 二、個體化的情緒獨立及衝突獨立具有顯著的中介效果,個體化的功能獨立與態度獨立的中介效果則未獲支持。 三、個體化衝突獨立的中介效果大於個體化情緒獨立的中介效果,且個體化衝突獨立與情緒獨立的中介效果方向不同。 本研究最後針對提出之多重中介架構進行討論,並分別對親職教育、諮商輔導,以及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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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親職化現象、個體化程度與身心健康指標之相關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3-09-??) 陳慧珊; 吳麗娟; Hui-Shan Chen; Li-Chuan Wu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生(1)不同性別、出生序之大學生親職化現象差異;(2)親職化現象與身心健康指標的關係;(3)親職化現象與個體化程度的關係。本研究採立意抽樣從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中,抽出287 名大學生作為研究對象,以問卷調查法進行資料蒐集,所使用的研究工具包括「親職化量表」、「個體化量表」與「一般健康量表」。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1)不同性別之大學生的親職化現象有顯著差異,差異主要表現在「不公平性」上,且男性高於女性。不同出生序之大學生的親職化現象有顯著差異,差異主要表現在「功能性照顧」上,且老大高於老么。(2)大學生的親職化現象與身心健康之間的關係呈現出大學生若表現出較少的「功能性照顧」、較多的「情感性照顧」以及較多的「不公平性」,其身心狀況就越不健康。(3)大學生的親職化現象與個體化程度之間有二個關係組型存在。第一組的關係組型呈現出大學生有高度不公平感受時,雖外表獨立堅強、其內心仍感衝突矛盾與不平,亦即大學生有高度不公平感時,雖其外的行為在功能、態度和情緒上表現獨立自主,但心理與父母情感分離的衝突仍是大的。第二組關係組型主要呈現出當大學生擔任較多照顧家人的情緒責任時,則其個體化程度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