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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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  
  日期 名稱 日期 學程名稱
學士班 四十四年六月設立 教育學院 四十四年八月設立 童子軍教育專修科(44-58)
Department of Scouting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副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Associate Bachelor of Education
    五十七年八月改制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七十八年八月更改英文系名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九十一年八月更名採行系所合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碩士班     七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碩士
英文學位名稱:Master of Education
簡 稱:M.Ed.
博士班     八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博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博士
英文學位名稱:Doctor of Philosophy 
簡 稱: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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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校內公共事務之研究
    (2022) 何奕勳; He, Yi-Xun
    本論文以學生自治角度的觀點,研究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校內公共事務與校務會議之實際情況,使學生實質參與民主法治社會,讓學生學習監督及參與之目的,保障學生在校內決策的參與權。從參與校務會議的自主性得知,各校學生會目前在校務會議的提案次數偏低,是值得關注的重點,然而學生自治組織在提案的過程,大多會經內部討論,也會與學校輔導老師討論後才進行提案,惟其他學生的態度將會是學生自治組織在校務會議參與的一大隱憂,因此如何喚起校內學生對於校內公共事務的意願進行討論,是型塑學生公民素養及積極參與校內公共事務的重要課題。本研究旨在分析探討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校內公共事務之實際現況與挑戰,採線上/實務訪談方式,了解曾任學生會會長參與學生自治組織的經驗與困境、實際參與校園公共事務情況與困境與參與校務會議之現況進行探討。為達研究目的,本研究採深入訪談法進行研究,訪談六名擔任學生會會長1年以上資歷的學生,並根據訪談結果,提出綜合建議,以供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各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處及學生自治組織參考。主要研究發現如下:一、學生自治組織(學生會)是全校性最高自治組織,能擔任「學校與學生之間溝通的橋樑」,幫助全校學生及為社團「發聲」的組織、「致力於維護學生,也保護社團於校內的各項權益」。學生自治組織也有「建議」的權利,共同參與學校決策,落實「參政權」、以建立「友善校園」為目的,改善校園生活環境,讓全校師生喜愛。二、學生自治組織有依法出席校務會議及與學生生活、學業及獎懲有關之校級委員會,達到參與校內公共事務為目的之必要,也能體現「民主社會價值」與「重要性」,更符合「德國重要性理論」及落實學生於校園內之公共事務「參政權」,但發現學生代表出席人數不足,影響各項提案表決之公平性。公立大學於校務會議提案情況較自由,學生代表可以自由提案,並將提案順利進入校務會議;私立學校相對會於事前尋求相關單位協助,若單位的答覆是學生代表無法接受,則會於校務會議並在臨時動議提出。另外研究也發現行政會議及學術相關會議是部分學校學生代表無法參與的會議。三、學生自治在民主化運作之下,是自由民主的體現,也是現代大學治理民主核心價值之一,學生為教育主體所在,一切教育目的為實現學生在學學習權,學生權利也在教育目的之下展現其權利,因此學生自治能展現在大學校園中對民主價值實踐的重要性,而學生權利也是展現在教育環境之下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根據上述研究發現,研究者對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學校輔導單位以及學生自治組織提出建議,以供未來推動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校內公共事務之參考。研究建議如下:一、提高學生於校務會議及校級委員會代表人數,讓校方聽到更多學生代表的建議與聲音,讓校務發展更加順利並且是以學生為整體考量的教育事業,也落實校園民主,以實現民主法治為目標。二、建議學生代表得出(列)席行政會議,並給予適當席次,使學生代表可以共同參加校務治理,展現其民主社會價值,落實大學自治之基本態度與學生自治之民主精神。三、建議學校在輔導單位行政職稱可以由「指導」改變為「輔導」或「協助」等語意相近為名稱,避免學生自治組織有更多遐想空間,以為學校是在指導學生,而無溝通之餘地。四、建議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透過單獨民選產生之,使對學校公共事務有熱忱的同學共同競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提高學生對於校園公共事務的熱度。五、鼓勵全校學生踴躍參選學生代表與投入選舉活動,展現出學生對於公共事務的關心,期望學生能夠掌握自己手中的一票,為校園內公共事務盡一份心力。六、學生自治組織應朝向永續發展為目標,為全校學生爭取更多的權益,也取得學生的信任感,讓更多學生願意投入學生自治。七、多運用科技媒體辦理校園公共事務議題,提升學生敏感度,促進青年對於校園公共事務的熱情與熱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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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參與學生自治組織經驗及其對心理社會發展影響之探究—以某國立大學學生會為例
    (2011) 楊芬茹; Fen Ju, Yang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大學生參與學生自治組織經驗及其對心理社會發展 之影響,探討究竟參與學生會的同學如何在此環境中學習,以改善學生自治 的輔導工作。本研究之問題為:一、探究參與學生會同學之參與經驗為何? 包含其對學生自治組織定位、功能及運作成效之體驗為何?二、探究參與學 生會同學對於學校對學生自治支持與輔導的體驗為何?三、瞭解參與學生會 同學其參與經驗,對個人心理社會發展的影響為何?及影響因素為何?四、 瞭解參與學生會同學對學校學生自治組織輔導工作及對未來同學參與學生會 的具體建議為何?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以某國立大學學生會同學為研究對象,採立意 抽樣方式,選取九位「資料豐富的個案」作為研究參與者,透過半結構式的 深度訪談,作為主要蒐集資料的方式。研究發現如下: 一、研究參與者之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體驗為:學生會「是全校最高的學生 自治組織,與學校溝通的橋樑」、「能代表全校同學參與校務,爭取學生權 利」、「是同學的實習場所,共同學習的地方」。學生會確實有些地方與社 團不同,運作模式也有差異,其「接觸層面更大、參與同學異質性更高」、 「經費來源不同更需接受檢驗」、「參與更多公共事務,更複雜更多元」。 二、研究參與者對學校對於學生會的支持及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體驗為:「大 多數研究參與者感覺獲得學校支持」、「學校重視同學聲音」、「對學生會 的支持度很高」。學生會同學透過參與校務會議的機會,「瞭解學校政策的 制訂過程」、「推動政策改革獲得師長支持」、「參與校務要投入並事先作準 備」、「建言獲得採納很有成就感」。 三、學生會經驗對研究參與者之心理社會發展影響有七面向分別為:(一)、 能力感的發展:含「待人接物能力」、「活動規劃能力」及「多元批判能力」。 (二)、情緒管理的發展:含「理解情緒」、「克服情緒」及「情緒昇華」。 (三)、從自主走向互賴:含「獨立自主」、「學習信賴」、「肯認互賴」。 (四)、成熟人際關係的發展:含「容忍差異」、「尊重接納」、「經營關係」。 (五)、自我認同的建立:含「找尋自我」、「自我接納」、「反思成長」。(六)、 目標的發展:含「發現方向」、「方向體認」、「確認方向」等發展。(七)、整 合的發展:含「利人利己的平衡」、「注重言行一致」、「服務他人、改善環境」。 歸納本研究有四個主要因素,對研究參與者之心理社會發展產生影響: 一、辦理全校性活動有更複雜更多元的磨練。二、學生會幹事會與議會同儕 間相互激盪影響。三、參與校園公共事務是不同於社團的學習。四、持續投 入、開放心胸、勇於承擔是個人成長關鍵。 研究參與者對學校的建言:(一)適當介入、協助傳承。(二)建立制 度、教育訓練。(三)政策說明、資訊公開。(四)有效引導、適度輔導。 (五)擴大規模、信任放手。 研究參與者對參加學生會同學的建言:(一)要投入、能吃苦。(二) 抱著學習的心、放下成見。(三)拿出勇氣,嘗試不一樣的舞台。(四)先進 幹事會,再到議會學習。(五)不傷和氣,不放棄希望。 本研究根據研究發現,針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究學校、學務人員、 學生會,及對後續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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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之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研究
    (2017) 劉則侖; Liu, Ze-Lun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之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問卷」與「組織公民行為問卷」為研究工具,有效施測樣本為253人,分別利用描述性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多元迴歸分析之統計方法進行量化分析,本研究發現茲分述如下: 一、學生會組織滿意度上在「組織成員」最為滿意,其次依序為「工作挑戰」、「組織經營」、「自治輔導」、「學校行政」。 二、在組織公民行為上以「公民美德」表現最佳,其次依序為「自我要求」、「耐勞負重」、「利他助人」、「尊重體制」。 三、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就讀學群、學校類型、學校規模、父親教育程度)及不同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職務、組織教育訓練、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在學生會組織滿意度上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就讀學群、學校類型、學校規模、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年資、自治組織職務、組織教育訓練、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在組織公民行為上有顯著差異。 五、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各面向與整體上具有中、高度相關。 六、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年資、組織擔任職務、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與學生會組織滿意度「組織成員」、「工作挑戰」、「自治輔導」等變項,對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比較具有解釋力。 七、「個人背景」、「自治組織背景」、「組織滿意度」經多元迴歸分析,對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各面向(公民美德、自我要求、利他助人、尊重體制、耐勞負重)與整體的解釋力分別為60.3%、64.9%、59.9%、59.8%、60.0%及67.4%。   最後本研究針對教育部、輔導老師、學生會成員以及後續研究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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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擔任學生自治組織幹部領導經驗對大學生領導行為影響之研究-以宜蘭縣某高中為例
    (2019) 趙之萱; Chao, Chih-Hsuan
    本研究旨在探討於高中時期擔任學生自治組織幹部之大學生,擔任高中學生自治組織幹部之領導經驗,對其在大學時期社團幹部領導行為之影響。文獻研究肇始學生自治組織內涵與相關研究論起,續至領導相關理論與研究,探究已經進入大學階段的學生,過去的領導經驗,能否涵養出他們一種帶著走的領導能力。本研究界定領導經驗為過去的領導行為,運用權變領導模式的途徑-目標理論,與六類問題進行訪談大綱的擬定,依據研究目的採立意取樣的抽樣方式選取研究參與者進行訪談。本研究提出三項研究目的:一、瞭解大學生高中時期擔任學生自治組織幹部之領導經驗。二、探究大學生擔任大學社團幹部之領導行為。三、分析高中時期擔任學生自治組織之領導經驗對大學時期擔任社團幹部領導行為之影響。 依據研究目的與問題,本研究結果如下:一、高中學生自治組織領導經驗有領導型態的轉變,其主要脈絡因素是高中學務處老師的指導,職務與被領導成員的不同。二、大學社團領導行為也有領導型態的轉變,其主要脈絡因素是大學社團職務、被領導成員的不同。三、高中擔任學生自治組織之領導經驗對大學社團幹部領導行為的影響因素是,個人領導特質、高中學務處老師、高中學生自治組織運作制度、高中同儕關係(領導者與幹部及成員)、及其他影響因素。 上述研究結果,呼應到途徑-目標理論中的三個變項:領導行為、工作環境、部屬特質。本研究發現三位研究參與者在高中學生自治組織幹部的領導經驗,對於大學社團幹部的領導行為都獲得有正面的影響,並且在高中、大學的領導經驗與領導行為中,領導型態皆有轉變。其轉變的方式會依據被領導者的狀態使領導者產生領導型態的改變。這足以證明學生的學習與成長都是延續性在進行,高中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生在學習歷程中是可以增進其領導行為與自我成長。 關鍵字:學生自治組織、領導經驗、領導行為、領導行為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