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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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  
  日期 名稱 日期 學程名稱
學士班 四十四年六月設立 教育學院 四十四年八月設立 童子軍教育專修科(44-58)
Department of Scouting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副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Associate Bachelor of Education
    五十七年八月改制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七十八年八月更改英文系名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九十一年八月更名採行系所合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碩士班     七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碩士
英文學位名稱:Master of Education
簡 稱:M.Ed.
博士班     八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博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博士
英文學位名稱:Doctor of Philosophy 
簡 稱: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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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em
    國中生人權態度與霸凌行為相關性之研究-以台中市一所國中為例
    (2012) 方允中; Fang Yun-chung
    本研究旨在瞭解台中市國民中學學生人權態度與霸凌行為之現況,探討學生人權態度與霸凌行為之關係。本研究採調查研究法,根據文獻探討與相關實證之研究結果來設計問卷,以台中市一所國中學生為研究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共獲得有效問卷470份,最後將調查結果以描述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與事後多重比較、斯皮爾曼相關、多元迴歸分析等方式進行統計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結果如下所示: 一、台中市某國中學生人權態度正向積極,以「尊重人權」向度表現最佳。 二、台中市某國中學生霸凌行為平均分數為中間偏低,以「言語霸凌」向度分數最高。 三、台中市某國中學生人權態度因背景變項的不同,在部分向度達顯著差異。 四、台中市某國中學生霸凌行為因背景變項的不同,在部分向度達顯著差異。 五、國中學生人權態度整體及各向度與學生霸凌行為整體及各向度均達顯著負相關。 六、國中學生人權態度可以有效解釋學生霸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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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教育活動課程教學對國中學生人權態度之影響-以臺北縣一所國中為例
    (2007) 王瓊慧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設計一套人權教育活動課程並在綜合活動領域實施,瞭解實施人權教育活動對國中學生人權態度之影響效果,以做為未來實施人權教育之參考。 本研究採準實驗研究法不等組前後測設計,以臺北縣某國中七年級62位學生為研究對象,分為實驗組與控制組。實驗組32位學生,控制組30位學生。實驗組接受每週一節,共十四週的人權教育活動課程教學,控制組則接受原綜合活動課程,且皆對實驗組與控制組以研究者自編之人權態度量表同時施予前後測。所得資料皆以t考驗、單因子共變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並分析學生之「回饋表」、「訪談學生」、「教學日誌」等質性資料,以深入瞭解教學實驗之效果。 根據結果,主要研究發現如下: 一、實驗組與控制組在人權態度總量表及分量表之統計考驗未達顯著差異,亦即人權教育活動課程教學對實驗組學生人權態度並無顯著影響效果。 二、人權教育活動課程教學不因「性別」、「家庭社經地位」的不同而對實驗組學生人權態度有顯著影響效果。 三、實驗組學生對人權教育活動課程評價多為正向。   最後研究者根據結果發現,提出對教學、及未來相關研究之建議,做為學校人權教育及未來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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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學生人權知識與人權態度之調查研究--以桃園縣為例
    (2005) 徐敏誠
    論文摘要 本研究指在探討桃園縣國中學生權知識與人權態度之現況,以作為實施人權教育之參考,本研究問卷調查方式探討國中學生之性別、年級、族群、家庭社經地位、父母管教方式等,對人權知識與人權態度的差異情形。研究者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與問卷為依據,經專家評鑑與項目分析,自編成「國中學生人權知識與人權態度問卷」為研究工具,採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抽取十所國中,三十個班級,共計1088位學生為受試樣本,進行實證研究,調查所得資料分別採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皮爾遜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進行資料處理分析。研究所得結論如下: 一、桃園縣國中學生人權知識程度具中等程度 二、桃園縣國中學生具正向積極的人權態度 三、不同背景國中學生的人權知識差異情形:1.國中女生在人權知識方面表現優於男生。 2.高年級學生具有較佳的人權知識 3.不同族群之人權知識無顯著差異 4.高家庭社經地位的學生,人權知識有較優異的表現 5.父母採民主式管教方式學生之人權知識表現較佳 四、不同背景學生的人權態度差異情形:1.不同性別國中學生在人權態度上無顯著差異 2.高年級學生的人權態度比較積極、正向 3.不同族群的國中學生人權態度無顯著差 4.高家庭社經地位學生的人權態度比較積極、正向 5.父母採民主管教方式學生的人權態度比較積極、正向 五、桃園縣國中學生人權知識越高,其人權態度越積極、正向 根據研究結果與結論,提出建議,茲述如下: 一、強化人權知識的認知:父母應以民主管教方式增進親子關係,互相討論不同問題的看法,提供良好的家庭互動氣氛,並且對於社會侵犯人權的時事能適時的給予機會教育,提供正確的人權觀念。學校則應提升教師人權教學素養,增強學生人權概念,維護人權,並能夠和家長互相尊重與合作。 二、培養積極的人權態度:父母對於子女應運用溝通、輔導策略,體驗民主討論的精神,培養相互尊重的態度。學校教師應以民主尊重的方式進行教學與班級經營,並且將人權教育融入各科教學之中,加強學生對於人的關心與社會的關懷,減少個人偏見與歧視,重視社會正義,強化其人權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