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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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學系

本系的前身為台灣省立師範學院史地學系,成立於民國35年,另設有三年制史地專修科一班,系主任兼掌科主任一職。民國38年,史地專修科第一屆學生結業,該科停止招生。民國44年,本校由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師範大學,史地學系屬文學院。

 

民國51年,史地學系擴充為歷史學系和地理學系,仍隸屬文學院。歷史學系獨立之後,以事屬初創,頗費經營。幸首任系主任朱雲影教授多方擘劃,方漸就緒。民國54年夏,朱教授以事繁辭主任職,繼由戴玄之教授接任系主任。民國56年7月1日,台灣省立師範大學改制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仍隸屬文學院。58年,系主任戴玄之教授赴南洋大學講學,由朱雲影教授代理主任職。翌年8月,李符桐教授出掌系務。民國65年8月,王家儉教授接任系主任,68年夏,王教授赴美國哈佛大學進修,系主任職務由歷史研究所所長張朋園教授代理。69年2月,張教授接掌系篆,旋於同年8月赴美講學,系主任職務乃由文學院院長李國祁教授兼任。70年2月,郭為藩校長聘請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林明德教授出任本系主任,迄75年7月期滿離職為止。同年8月,繼由鄧元忠教授出任系主任。81年5月,系務會議依據本系主任選薦辦法,推選王仲孚教授為系主任,呈梁尚勇校長核定,於同年8月1日就任。民國84年8月以來,由鄭瑞明教授、吳文星教授、廖隆盛教授、林麗月教授、陳豐祥教授、陳登武教授、陳秀鳳副教授相繼接掌系務,105年8月起,由陳惠芬教授接任系主任迄今。

  

本系在歷屆主任領導經營下,對師資之選聘均極為慎重,積極提倡學術研究風氣,並力求圖書、設備之擴充,因而系務得以蒸蒸日上。目前本系有專兼任教師30餘位,除教學研究之外,另定期舉行研討會,討論有關教學及研究心得。本系現典藏有圖書雜誌6萬餘冊,其他各國歷史掛圖、錄影帶、幻燈片、照相機、幻燈機、投影機、打字機、顯像機、錄放影機、擴音機、錄音機、螢幕、膠裝機、電腦、掃描器等教學設備亦日漸充實。近年來因科技日趨發達,電腦、網際網路等愈形重要,本系乃架設歷史學系系站,希望能與各區人士互相交流(http://www.his.ntnu.edu.tw/main.php)。歷屆畢業系友均能卓然自立,或執教鞭、或任教務、或掌校政,孜孜不懈為國家社會服務。此外,獲得碩士或博士而執教於國內外大學及在各學術機構擔任研究工作者不僅為數可觀,表現亦極為優異。

二、歷史學系碩、博士班

鑒於國內學術發展之需要,本校於民國59年8月成立歷史研究所。初僅設碩士班。創所之初,一切因陋就簡,幸經歷任所長及多位師長之奔走擘劃,刻苦經營,終能開物成務,奠下今日發展的基礎。首任所長為朱雲影教授,民國60年8月李國祁教授繼任所長,極力延攬著名學者至本所任教,並嚴格要求訓練學生專業研究之能力,對本所師資之充實及研究生素質之提昇有重要貢獻。民國66年2月張朋園教授接任所長,一本延攬名師、提昇學生研究能力之政策,對本所紮實學風之蔚成有重要影響。隨著研究成果的累積,師資的充實,學術水準逐年提高,並衡諸國內學術發展的需要,於民國66年8月增設博士班,對本所學術水準之提昇及發展有重大助力。69年2月,張朋園教授兼掌所系,此後所長由系主任兼任遂為定制。85年起實行系所合一制,直迄於今。在歷任所長的經營之下,繼續致力於海內外優良師資之延聘、碩博士班課程之充實及研究水準之提升,本所因能保持優良學風,日益求進。

 

本所成立之初,即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經濟研究所合作,聘請該院研究員至本所開課並指導學生論文。此外,又聘請國外著名學者來任客座教授,師資陣容極為堅強。研究及教學重心偏重於中國近現代史、社會經濟史,近年在台灣史研究方面,亦有長足進展。另外,在學術研究上,特重史學與各科間之科際整合,在國內各史學研究所間,以開課新穎、訓練嚴格而著稱。為擴大研究生見識,本所經常聘請國內外學者蒞所專題演講。本所碩士班修業限制二年至四年,至少須修滿28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四學分;博士班修業年限二至七年,必須修滿20學分。攻讀碩士者,須具備外國語文能力至少一種;攻讀博士者,須具備至少兩種,經考試及格認可,且兩種學位均須撰寫畢業論文。故歷年來本所畢業論文學術品質皆甚優良,在國內、外風評甚佳。

  

此外,配合本校進修推廣部之發展,為提升中等學校歷史教師教學品質,本系曾於民國67年7月開辦暑期四十學分班。繼又於民國82年9月開設週末四十學分班。民國92年7月,開辦在職進修碩士班課程歷史科學分進修班。民國88年7月,本系為加強中學教學專業知能與實務之研究,提供中學歷史教師進修學位管道,特開設暑期教學碩士班,現任歷史教師通過招生考試入學,修業年限二至四個暑期,通過論文口試後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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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權與孝道——唐代文武職奪情起復的考察
    (2024) 劉靜宜; Liu, Ching-I
    傳統中國,官員任職期間若遇父母喪時,需解官回鄉守喪三年,即為所謂的「三年喪」。與此相應,便出現了所謂的「奪情起復」,意指官員遭遇父母喪時,可以不必服滿喪期,重新任職,當是一種作為在皇權與孝道之間衝突的權衡方式。解官守喪三年一事起源於先秦時代,並於兩漢開始發展,隨著西晉君主的大力推行,最終在唐代寫入律令,成為定制;因此,唐代解官者眾、奪情起復者亦有一定數量。本文分別以文職與武職為經、時間軸為緯,並以帝國體制發生巨變的安史之亂為分界,分別討論兩種職位的官員在唐前期與唐後期起復的變化趨勢。經過考察,在文職起復上,無論是政治目的與政爭或者是作為獎勵的起復,在數量呈現下降的趨勢。這樣的變化與文人的孝道意識提升,以及政爭轉向宦官、地方軍閥的角力有關。武職的起復上,前期起復者主要以鎮守邊將以禦外患為主,後期因藩鎮廣設的緣故,出現大量的節度使起復,以及為了平叛而起復的武職,而獎勵的起復上,則是除了因戰立功,增加了獎勵忠節的目的。這些官員在當權者因各種目而重新授職時,反映出的是帝國基於統治下的人事安排。因此,透過分析不同類型的起復者的起復時間、原因、官職升降等,能以了解其反映出的唐代政治局勢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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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研究-兼論其與中國修史制度之關係
    (2007) 李鳳圭; Lee Bong-Gyu
    高麗時代史館制度的沿革和發展,大致可分為前後二期。前期是從國初仿唐制而設史館,宋興而由仿唐制改仿宋制,直至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共計有三百九十年的沿革發展。後期是從忠烈王三十四年受元朝的影響,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館,之後又分而復倂,凡是改館名有五次之外,史館編制、史官之制,皆有屢次變革,至恭讓王四年亡國(1392),共計有八十五年的沿革發展。 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自國初仿唐制而設史館,宋興而由仿唐制改仿宋制,而後以「多相監修」,「修撰官」專掌修國史、實錄,成為定制。可以說是因時取長補短,盡併、精簡的史館制度,這也是高麗前期史館制度的特色。 高麗後期史館制度的變革,自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仿元代翰林兼國史院,將以史館及文翰署(翰林院)合併為藝文春秋館,並改史館的編制。之後又分而復倂,除恭愍王五年至十年間(1356-1361)復稱史館外,其餘以史館改稱為春秋館。而且到朝鮮時代沿高麗之舊,仍以春秋館為史館之名。 高麗時代史官職權之演變,高麗初設「修國史」、「同修國史」時,如同宋制是為專撰史之職,而後制定以二品以上官為兼任,或為宰輔、宰相所奪,就形成猶如唐代多相監修之制。而其職掌也改變為監督史館修史工作,而不與修撰之事。大致在明宗時,以宰相兼任「監修國史」、「修國史」、「同修國史」,以多相監修,成為定制。因而《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記載:「監修國史,侍中兼之。修國史、同修國史,二品以上兼之。」是為高麗仁宗以後,到明宗朝時,成為定制的史官制度。而此「多相監修」,則是高麗史館制度的特色之一。 高麗自顯宗四年(1013)分史館官員與專撰史官員之後,「史館修撰官」依舊是史館常職的史官,沒有新命則與修史無涉;「國史修撰官」、「實錄編修官」則是專撰史之職,事畢即停,兩者因職責系統不同,實不可混淆。並且從仁宗以後,國史、實錄則是由「國史修撰官」、「實錄編修官」掌其事。而此則是高麗史館制度的另一特色。但到高宗時,已不稱「編修官」,而稱「修撰官」。從此以後,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中,不復見「編修官」之名,無論是修國史、實錄,皆稱「修撰官」。因而《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所載「脩撰官」,就是以專撰史史官之「脩撰官」、史館史官之「史館脩撰官」的通稱,在高麗高宗時,成為定制的制度。 高麗時代史官制度的沿革,大致可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太祖二年(919)仿唐制而設史館以來的史官之制。第二階段是從顯宗四年起(1013),由仿唐制改仿宋制以後的史官之制。第三階段是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翰林院)爲藝文春秋館之後的史官之制。其中,第一和第二階段屬於前期史官制度之沿革,第三階段屬於後期史官制度之沿革。 史館之外,另有專職史官,即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自成宗時置隸屬於門下、中書(內史)兩省,與史館史官並立,行使記注之權。自此以後,終高麗之世,大體相沿不變。 高麗自國初設館修史以來,官修史著種類甚多,有起居注、史草、日曆、實錄、國史。其他尚有編年體史書、典禮、譜系等史著,其成果頗有可觀。而且高麗時代史書的藏管,為史籍之完善保管,除封存史館史庫之外,為避免兵燹之災,另設置史庫藏管。然而,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未必能盡善盡美,難免衍生若干流弊。 比較特別的是,高麗後期與元朝的關係密切,高麗的修史中,也有與元朝有關的史書。元朝的國史院向高麗索取有不少的史籍,同時高麗也曾修《元世祖事跡》此外,高麗所修成的史書也有送給元朝。元代修《遼史》不僅索取高麗史著,同時元朝和高麗的史學交往非常頻繁,互相提高史學的水準。 高麗時代修史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過高麗自設館以來,官修完成各類史著。這不僅是史書體裁上的進步,史著修撰方法、史學理論等,各方面提提高史學水準。因而固然留意這些弊端,但更要注意,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對當代和後世史學發展的基礎,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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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關防研究--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
    (2017) 蔡坤倫; Tsai, Kun-Lun
      交通猶如人體內血管,血管暢通與否繫乎國家穩定,是以各國發展莫不致力於道路的開發。呂思勉曾說:「古代列國之間,交通多有制限,是為關梁」,關隘則是掌控交通順暢的關鍵,如人關節之於四肢,對於道路具有決定性影響。《唐六典》將唐代關隘分為上關、中關、下關三種層級,依據的標準是位於京城四面關,以及是否有驛道經過。都城既然集合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核心,居於其中的關隘涉及面向相當廣泛,意義非凡。本文即以唐代長安城所在的關中四面關為中心,以此作為唐代關防研究的一個實踐模式。   本文除首章緒論與末章結論之外,正文分成五章,並附有圖、表以供對照。第二章從漢至唐出入關的法規範作全面梳理,由此理出通關用語轉變的脈絡,此脈絡隨律令、史家、文學家角度而有不同。三至五章逐步論述關中四面關,首先是黃河ㄇ字流向上的諸關,會州、勝州、同州、華州黃河段各有2關,延、丹州各1關,計10關。其次是西往隴山的諸關,北道有3關,中道有7關,南道有3關,計13關。最後是南越秦嶺東側有4關,西側有2關,北往河套平原有7關,計13關,總計關中四面關共36座,就各關位置、變遷、交通、意義等而闡述。第六章論述關禁、關稅與關證等三種關制,朝廷透過關禁制度,立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保民立場,相對於關稅,則屬擾民制度,而為出入關禁產生關證,憑證通關過濾非法分子,是一種保民概念,但同時也涉及禁民隨意進出的防民觀念。可見關禁、關稅、關證實圍繞在朝廷保民、擾民、防民觀念,國家如何透過法掌控社會。   本文乃是實踐歷史人文地理研究的一個模式,結合親身實地考察,透過唐代關中四面關連接歷史地理脈絡為主體,同時藉著法規範,一方面涉及出入關用語轉變的軌跡;另一方面旁及國家、法律、社會下的關制度。學術理路圍繞著歷史地理為軸心,法制、社會、制度史為支脈,關防研究本身即是一門多議題、跨領域、待深度開發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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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象與真相──唐中宗朝史事探析
    (2016) 楊憶頻; Yang, Yi-Ping
    唐中宗李顯(另名李哲)一生遭遇三次政變,兩度即皇帝位,其經歷於歷代帝王中甚為少見。以往史家對他的認識,主要來自兩《唐書》和《資治通鑑》,然此三部官修史書,一方面因睿宗朝與玄宗朝修訂之《中宗實錄》的刻意引導,另一方面基於鑑史或以古諷今的需要,傾向從中尋求可資借鑑的事物,遂使中宗朝史事自然被納入女子干政的脈絡,其本人則成為一位雖擁有帝王之名,掌管一切權力,卻在史書中遭強力弱化,被後世認定昏愚、懦弱,僅為談論武、韋之禍與睿宗父子政變救國時的背景人物,喪失了主體性。 拙文以「形象」與「真相」為書寫主軸,分別探討從唐代至清代,中宗朝評價的形成過程與影響因素,即「形象」的建構;以及過去較少人注意到的,中宗執政時期的具體作為,如各種人事安排、政治宣傳措施和對宗室、官員、百姓與非漢民族等不同群體的政策,即「真相」的釐清與重建,望能充分揭示歷史書寫中虛構的「形象」與可能存在的「真相」間擁有的落差。 經由重新檢視如同中宗一般,在政爭過程中失敗的一方,其最初的想法 、行動與影響,當有助於勾勒出史事的完整面貌,使後人體認到歷史詮釋與個人處遇、權力爭奪間的複雜關係,進而明瞭歷史書寫的時代性及其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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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高宗政治權謀的再認識—兼論高宗朝的武則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2-06-??) 羅永生; Lo, Wing Sang
    二十世紀初,前輩學者仍以昏庸、庸懦以至傀儡等字眼形容唐高宗。但隨著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掀起對武則天研究所引發的討論,不同的看法亦開始出現。論述武則天在高宗朝沒有完全執政,唐朝軍國大政仍緊握在高宗手中。高宗的聰明才智雖不及太宗,但並非昏庸無能,他讓武后參與政事,亦非出于懦弱,其歷史作用是應該肯定的。並非傳世史書所描繪為“軟弱無能"的君主。這些討論,給研究者帶來新的課題,如果我們不依從傳統的看法,認為高宗不是昏庸的皇帝,則日後武后臨朝稱制的局面,如何解釋?高宗廢王立武後,朝廷上有沒有形成一股屬於則天的政治力量?她與高宗在政見上,是否有分岐以至如部份論者所謂的有矛盾?簡言之,究竟她在高宗朝的二十八個年頭裡,擔任了甚麼角色,起了何種作用?我們甚而可以追問,她在這段日子的經驗,是否影響到日後她掌權的日子中的權術運用?史料的貧乏,使這些問題的探討有不少困難,但為要追求較合理的答案,重新考察和認識高宗朝的歷史,實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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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高宗政治權謀的再認識—兼論高宗朝的武則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2-06-??) 羅永生; Lo, Wing Sang
    二十世紀初,前輩學者仍以昏庸、庸懦以至傀儡等字眼形容唐高宗。但隨著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掀起對武則天研究所引發的討論,不同的看法亦開始出現。論述武則天在高宗朝沒有完全執政,唐朝軍國大政仍緊握在高宗手中。高宗的聰明才智雖不及太宗,但並非昏庸無能,他讓武后參與政事,亦非出于懦弱,其歷史作用是應該肯定的。並非傳世史書所描繪為“軟弱無能"的君主。這些討論,給研究者帶來新的課題,如果我們不依從傳統的看法,認為高宗不是昏庸的皇帝,則日後武后臨朝稱制的局面,如何解釋?高宗廢王立武後,朝廷上有沒有形成一股屬於則天的政治力量?她與高宗在政見上,是否有分岐以至如部份論者所謂的有矛盾?簡言之,究竟她在高宗朝的二十八個年頭裡,擔任了甚麼角色,起了何種作用?我們甚而可以追問,她在這段日子的經驗,是否影響到日後她掌權的日子中的權術運用?史料的貧乏,使這些問題的探討有不少困難,但為要追求較合理的答案,重新考察和認識高宗朝的歷史,實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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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某」與唐代君臣關係 —學說史的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硏究所, 2014-12-??) 王德權; Wang, Te-chuan
    由漢至唐,皇帝面對天、祖宗,皆自稱「臣某」,並無二致。但官僚面對皇帝的自稱形式發生變化。漢代官僚對皇帝普遍稱臣而不稱姓, 自稱「臣某」, 唯「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別者」稱姓。唐承隋制,不分內官、外官,普遍對皇帝稱臣,這是唐代君臣關係的基本原則。但唐代發生稱姓與否的分化,二品以上在公文上不稱姓,五品以上奏事不稱姓,六品以下,無論公文或奏事皆稱姓。唐代官人自稱形式的分化,根源於隋唐之際皇帝臨朝主政,與每日登朝議政的五品以上官僚互動頻繁。於是在不分內外、普遍稱臣的原則下,依據官僚制運作的需要,以五品為界,重構官僚制的身分秩序,官人自稱形式的變化正是這個身分儀制的一環。隋唐之際皇帝臨朝主政、成為日常國政運作的主體,君臣互動進入前所未有的新階段。古代皇權性質呈現由「皇帝之私」向「國制之公」演變的趨勢,在維繫「國—家」性質不變的普遍稱臣之前提下,隋唐國制以皇帝臨朝主政為主軸,調整君臣互動儀制,唐代官人自稱形式的變化,正是根源於當時「國制之公」的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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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高宗政治權謀的再認識—兼論高宗朝的武則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2-06-??) 羅永生; Lo, Wing Sang
    二十世紀初,前輩學者仍以昏庸、庸懦以至傀儡等字眼形容唐高宗。但隨著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掀起對武則天研究所引發的討論,不同的看法亦開始出現。論述武則天在高宗朝沒有完全執政,唐朝軍國大政仍緊握在高宗手中。高宗的聰明才智雖不及太宗,但並非昏庸無能,他讓武后參與政事,亦非出于懦弱,其歷史作用是應該肯定的。並非傳世史書所描繪為“軟弱無能"的君主。這些討論,給研究者帶來新的課題,如果我們不依從傳統的看法,認為高宗不是昏庸的皇帝,則日後武后臨朝稱制的局面,如何解釋?高宗廢王立武後,朝廷上有沒有形成一股屬於則天的政治力量?她與高宗在政見上,是否有分岐以至如部份論者所謂的有矛盾?簡言之,究竟她在高宗朝的二十八個年頭裡,擔任了甚麼角色,起了何種作用?我們甚而可以追問,她在這段日子的經驗,是否影響到日後她掌權的日子中的權術運用?史料的貧乏,使這些問題的探討有不少困難,但為要追求較合理的答案,重新考察和認識高宗朝的歷史,實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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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唐代法律的角度看李白長流夜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09-12-??) 陳俊強; Chan Chun-Keung
    本文試圖從權力鬥爭角度考察永王璘事件的性質,繼而從唐代法律角度探討李白的罪和刑以及遇赦的時間。永王璘謀反事件,其實是「馬嵬之變」後,玄宗與肅宗父子鬥爭所衍生的政治事件。李白因擔任永王璘從事,成為謀反案的從犯,理當大辟,幸得郭子儀等好友營救,肅宗特予開恩,免死「長流」夜郎。所謂長流,並非法定的三流或加役流,屬於皇帝寬宥嚴重犯罪的一種代刑。一旦被處長流,除非皇帝恩詔特別聲明放免,否則遇赦不赦,永遠不得返鄉。李白判處長流確定後,約於乾元元年(758)春動身上道,同年十月左右抵達流所夜郎,嗣後一直住了三年左右。直到上元二年(761)九月,肅宗大赦天下,赦書特別提到「自乾元元年以前開元以來,應反逆連累,赦慮節度限所未該及者,并宜釋放。」李白因而蒙恩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