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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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學系

本系的前身為台灣省立師範學院史地學系,成立於民國35年,另設有三年制史地專修科一班,系主任兼掌科主任一職。民國38年,史地專修科第一屆學生結業,該科停止招生。民國44年,本校由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師範大學,史地學系屬文學院。

 

民國51年,史地學系擴充為歷史學系和地理學系,仍隸屬文學院。歷史學系獨立之後,以事屬初創,頗費經營。幸首任系主任朱雲影教授多方擘劃,方漸就緒。民國54年夏,朱教授以事繁辭主任職,繼由戴玄之教授接任系主任。民國56年7月1日,台灣省立師範大學改制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仍隸屬文學院。58年,系主任戴玄之教授赴南洋大學講學,由朱雲影教授代理主任職。翌年8月,李符桐教授出掌系務。民國65年8月,王家儉教授接任系主任,68年夏,王教授赴美國哈佛大學進修,系主任職務由歷史研究所所長張朋園教授代理。69年2月,張教授接掌系篆,旋於同年8月赴美講學,系主任職務乃由文學院院長李國祁教授兼任。70年2月,郭為藩校長聘請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林明德教授出任本系主任,迄75年7月期滿離職為止。同年8月,繼由鄧元忠教授出任系主任。81年5月,系務會議依據本系主任選薦辦法,推選王仲孚教授為系主任,呈梁尚勇校長核定,於同年8月1日就任。民國84年8月以來,由鄭瑞明教授、吳文星教授、廖隆盛教授、林麗月教授、陳豐祥教授、陳登武教授、陳秀鳳副教授相繼接掌系務,105年8月起,由陳惠芬教授接任系主任迄今。

  

本系在歷屆主任領導經營下,對師資之選聘均極為慎重,積極提倡學術研究風氣,並力求圖書、設備之擴充,因而系務得以蒸蒸日上。目前本系有專兼任教師30餘位,除教學研究之外,另定期舉行研討會,討論有關教學及研究心得。本系現典藏有圖書雜誌6萬餘冊,其他各國歷史掛圖、錄影帶、幻燈片、照相機、幻燈機、投影機、打字機、顯像機、錄放影機、擴音機、錄音機、螢幕、膠裝機、電腦、掃描器等教學設備亦日漸充實。近年來因科技日趨發達,電腦、網際網路等愈形重要,本系乃架設歷史學系系站,希望能與各區人士互相交流(http://www.his.ntnu.edu.tw/main.php)。歷屆畢業系友均能卓然自立,或執教鞭、或任教務、或掌校政,孜孜不懈為國家社會服務。此外,獲得碩士或博士而執教於國內外大學及在各學術機構擔任研究工作者不僅為數可觀,表現亦極為優異。

二、歷史學系碩、博士班

鑒於國內學術發展之需要,本校於民國59年8月成立歷史研究所。初僅設碩士班。創所之初,一切因陋就簡,幸經歷任所長及多位師長之奔走擘劃,刻苦經營,終能開物成務,奠下今日發展的基礎。首任所長為朱雲影教授,民國60年8月李國祁教授繼任所長,極力延攬著名學者至本所任教,並嚴格要求訓練學生專業研究之能力,對本所師資之充實及研究生素質之提昇有重要貢獻。民國66年2月張朋園教授接任所長,一本延攬名師、提昇學生研究能力之政策,對本所紮實學風之蔚成有重要影響。隨著研究成果的累積,師資的充實,學術水準逐年提高,並衡諸國內學術發展的需要,於民國66年8月增設博士班,對本所學術水準之提昇及發展有重大助力。69年2月,張朋園教授兼掌所系,此後所長由系主任兼任遂為定制。85年起實行系所合一制,直迄於今。在歷任所長的經營之下,繼續致力於海內外優良師資之延聘、碩博士班課程之充實及研究水準之提升,本所因能保持優良學風,日益求進。

 

本所成立之初,即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經濟研究所合作,聘請該院研究員至本所開課並指導學生論文。此外,又聘請國外著名學者來任客座教授,師資陣容極為堅強。研究及教學重心偏重於中國近現代史、社會經濟史,近年在台灣史研究方面,亦有長足進展。另外,在學術研究上,特重史學與各科間之科際整合,在國內各史學研究所間,以開課新穎、訓練嚴格而著稱。為擴大研究生見識,本所經常聘請國內外學者蒞所專題演講。本所碩士班修業限制二年至四年,至少須修滿28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四學分;博士班修業年限二至七年,必須修滿20學分。攻讀碩士者,須具備外國語文能力至少一種;攻讀博士者,須具備至少兩種,經考試及格認可,且兩種學位均須撰寫畢業論文。故歷年來本所畢業論文學術品質皆甚優良,在國內、外風評甚佳。

  

此外,配合本校進修推廣部之發展,為提升中等學校歷史教師教學品質,本系曾於民國67年7月開辦暑期四十學分班。繼又於民國82年9月開設週末四十學分班。民國92年7月,開辦在職進修碩士班課程歷史科學分進修班。民國88年7月,本系為加強中學教學專業知能與實務之研究,提供中學歷史教師進修學位管道,特開設暑期教學碩士班,現任歷史教師通過招生考試入學,修業年限二至四個暑期,通過論文口試後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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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權與孝道——唐代文武職奪情起復的考察
    (2024) 劉靜宜; Liu, Ching-I
    傳統中國,官員任職期間若遇父母喪時,需解官回鄉守喪三年,即為所謂的「三年喪」。與此相應,便出現了所謂的「奪情起復」,意指官員遭遇父母喪時,可以不必服滿喪期,重新任職,當是一種作為在皇權與孝道之間衝突的權衡方式。解官守喪三年一事起源於先秦時代,並於兩漢開始發展,隨著西晉君主的大力推行,最終在唐代寫入律令,成為定制;因此,唐代解官者眾、奪情起復者亦有一定數量。本文分別以文職與武職為經、時間軸為緯,並以帝國體制發生巨變的安史之亂為分界,分別討論兩種職位的官員在唐前期與唐後期起復的變化趨勢。經過考察,在文職起復上,無論是政治目的與政爭或者是作為獎勵的起復,在數量呈現下降的趨勢。這樣的變化與文人的孝道意識提升,以及政爭轉向宦官、地方軍閥的角力有關。武職的起復上,前期起復者主要以鎮守邊將以禦外患為主,後期因藩鎮廣設的緣故,出現大量的節度使起復,以及為了平叛而起復的武職,而獎勵的起復上,則是除了因戰立功,增加了獎勵忠節的目的。這些官員在當權者因各種目而重新授職時,反映出的是帝國基於統治下的人事安排。因此,透過分析不同類型的起復者的起復時間、原因、官職升降等,能以了解其反映出的唐代政治局勢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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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五代河南道藩鎮與中央關係之研究
    (2006) 陳奕亨
    中國是個幅員廣闊的國家,由於各地自然環境差距甚大,因此區域間的社會經濟發展亦不平衡,不做分區深入的探討,勢難掌握各時代的發展全貌。唐代河南道劃定於貞觀元年(627),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又分天下為十五道,將原河南道洛陽附近諸州割出增置都畿道,其地理範圍大致包括今日黃河以南的河南、山東二省,淮河以北的江蘇、安徽二省。北以黃河與河北道為界,南以淮河與淮南道為界,東至海,西南至桐柏、伏牛、熊耳等山。 唐自安史亂後,雖仍保有帝國之名,但實際上中央政府的權威與唐初相比卻已大大縮減。就政治情勢而言,安史之亂結束之際,朝廷為苟安而行姑息政策,任命多位安史降將為河朔諸鎮節度使,此後,這些節度使們在當地不但自署官吏,連賦稅亦不上繳中央,朝廷對此也莫可奈何。為對抗朝廷,保護好不容易才得來的半獨立自治權,河朔地方軍人集團擁有很深的危機意識,不但藉由與其他藩鎮的合縱連橫,以鞏固自身安全,甚至不惜與中央採取武力對抗,為此他們還廣增兵員,建立強大的戰鬥部隊。此時節度使們為維護自身利益,他們從部隊中挑選精銳,建構一支完全隸屬節度使統轄的親軍—牙兵,並以優渥的待遇,使牙兵保持對節度使個人的忠誠,藉以擴大節度使的統治基礎。牙兵一方面被節度使做為地方的武力基礎,一方面還可作為要脅朝廷,索求旌節的政治工具,於是國中之國,尾大不掉的局面便逐漸形成。 此外,安史亂後,天下局勢已發生重大改變,亂前河北、河南等道,原為朝廷財政深所依賴的地區,然由於亂後藩鎮割據之故,兩地區的財賦不再上繳中央,至於京西北地區為防禦吐蕃而部署重兵,在此情況下,江、淮地區的財賦,對朝廷而言也就變的格外重要,同時,作為聯繫政治與經濟重心所在的漕運,重要性也較安史亂前要大為提高。 當時河南道由於北接河朔,南屏江淮,西連關中,又是漕運所經之地,戰略地位極為重要,因此也多部署重兵。安史亂後初期,當地幾個較重要藩鎮如淄青、淮西等節度使,多以平盧軍為構成主體,這是因為河南地區承平日久,缺乏戰力強大的武裝部隊,為填補空缺,此時正逢部份平盧軍人因與安史集團發生衝突,被迫輾轉南渡至今山東、河北一帶,朝廷遂將這批南渡的平盧軍人,安排於缺乏強大武力的河南道。平盧軍人南渡後,開始尚與朝廷相安無事,但至德宗時,由於過於積極想要恢復亂前朝廷原有的權威,卻又昧於政治現況,欲迅速解決藩鎮問題的結果,導致華北藩鎮結合成聯合戰線,共同對抗朝廷,,最後,德宗被迫放棄這個企圖,改對藩鎮採姑息政策,藩鎮跋扈氣焰達於頂點。憲宗即位後,挾二十餘年朝廷累積之資本,一掃前朝的姑息態度,逐步彌平藩鎮割據之局面,重振唐王朝的聲威,元和末年,河南道藩鎮多「順地化」,重新接受唐中央的直接指揮。穆宗長慶初年的藩鎮大亂,雖使河朔地區的藩鎮再度脫離中央控制,但這場亂事似乎未對河南道藩鎮造成太大影響,直至黃巢之亂發生後,隨著中央王權的解體,才又再度出現獨立化的傾向,只不過此時已不限於河南道,全國大部分地區皆已逐漸朝向分裂割據的局面邁進,史稱五代十國。 在財政上,由於舊制度的崩潰,安史亂後唐王朝亦也開始著手調整新的賦役制度,其具體政策,主要是以兩稅取代租庸調,並同時藉由各式專賣制度以及新增稅目等方式聚斂財貨。然而,社會方面卻由於土地大量集中,以及其他種種因素,使得貧富差距日漸擴大,導致社會不安,人民的反抗隨著年代推移日漸增加,最後終於造成黃巢之亂,傾覆唐朝的支配秩序。然黃巢之亂期間,新興藩鎮的勢力迅速上升,逐漸嶄露頭角,逐漸形成位處河東的沙陀李克用集團,和以汴州為根據地的河南朱溫兩大集團。隨著武力征服與併吞,舊有的唐型藩鎮逐一為兩大集團併吞,最後朱溫終於取代唐朝,建立五代第一個華北王朝—後梁,此時華北各政權雖仍設置藩鎮,但大部分藩鎮的權力實已遭到削減。 時入五代,天下局勢已與唐代完全不同,此時河南道不再是朝廷作為溝通政治、經濟兩大重心以及河朔三鎮的屏障而已,而成為帝國政治重心所在。同時,由於江淮地區的豐富資源,不再透過運河,源源不斷漕運至華北,面對江淮物資供應中斷,五代政權唯有透過強化現有地區的經濟發展,政權才得以延續下去,因此五代幾個國祚稍久的政權,無不重視華北地區的經濟生產恢復。 從朱溫開始就已逐步進行的統一進程,首先是對河南道的整合,在政治上中央權力的集中,以及人事層面中大量採用河南出身人士,是後梁王朝建立仰賴之基礎。不過當他後來嘗試對河北進行整合時卻以失敗坐收,並導致後梁王朝的傾覆。然而,區域整合的腳步並未因此停止,經過從後唐以來五代各朝的努力,華北地區再度整合為一,尤其是後周時對河南進行的一連串社會經濟開發,使得當地的重要性逐漸提升,其中疏通漕運這項工程,更使政府得以進一步利用河南道的資源。 宋能取天下,武力固然重要,然而武力尚須以經濟為基礎,故經濟實力才是從背後支撐的重要因素。宋代建立後,中國南方除了淮南一隅,其餘地區依舊分處於不同的割據政權手中,因此北宋王朝的財政支出,唯有依靠華北地區的供應。然華北中黃河以北地區由於契丹威脅,當地資源多用於軍事防務之上,故對北宋政權的供應實屬有限,朝廷得以憑藉的唯剩河南與關中地區。河南道財政地位的上升,可以從北宋太平興國六年的歲漕定額實數中窺見,關中與河南成為供應京師物資的重要地區。雖然宋代先南後北的戰略目的之一,是為了要取得南方財富,但實際上獲得的卻不多,至於江淮400萬石糧食的漕運數額,也是在統一戰爭末期才開始的,由此可知,宋代能一統寰宇,主要憑藉的是北方的經濟實力,尤其是河南與關中地區的物資供應。黃河流域中、下游一帶,自黃巢之亂以來由於戰亂不斷,當地的民生經濟遭受極大破壞。後梁建立後,雖也嘗試做過恢復生產的工作,卻都因戰亂未息,沈重的賦稅雜捐以及武人節度使的貪殘等因素,民生經濟的恢復始終有限,真正為宋代奠定立國基礎的政策多始於後周,當時朝廷所進行的一連串改革包括嚴逞貪污,廢除營田制度,改革稅制,均定田租,打擊寺院經濟勢力,以及最重要的興修水利與整頓漕渠等,為華北民生經濟的復原帶來極大的成效,更為日後北宋王朝得以統一全國奠定良好基礎。 欲明瞭河南道在對唐、五代及北宋政權各具有何種意義,筆者考慮從一個特定區域在國家政策中具有什麼樣的意義與角色定位這個概念,來建構本文的論述框架。本文探討的時間範圍主要集中於安史之亂發生後至唐末這段期間,並簡單述及五代至宋初河南道藩鎮的演變趨勢,討論之內容則是從基本的地理環境、土地開發、資源利用到人口成長等各層面出發,接著探討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方式、地方高層對中央的態度等問題,除了兼顧時空關係外,還需作各種動態考察,以明瞭時代的變化及推移,以對導致差異產生的根本原因努力尋求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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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研究-兼論其與中國修史制度之關係
    (2007) 李鳳圭; Lee Bong-Gyu
    高麗時代史館制度的沿革和發展,大致可分為前後二期。前期是從國初仿唐制而設史館,宋興而由仿唐制改仿宋制,直至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共計有三百九十年的沿革發展。後期是從忠烈王三十四年受元朝的影響,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館,之後又分而復倂,凡是改館名有五次之外,史館編制、史官之制,皆有屢次變革,至恭讓王四年亡國(1392),共計有八十五年的沿革發展。 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自國初仿唐制而設史館,宋興而由仿唐制改仿宋制,而後以「多相監修」,「修撰官」專掌修國史、實錄,成為定制。可以說是因時取長補短,盡併、精簡的史館制度,這也是高麗前期史館制度的特色。 高麗後期史館制度的變革,自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仿元代翰林兼國史院,將以史館及文翰署(翰林院)合併為藝文春秋館,並改史館的編制。之後又分而復倂,除恭愍王五年至十年間(1356-1361)復稱史館外,其餘以史館改稱為春秋館。而且到朝鮮時代沿高麗之舊,仍以春秋館為史館之名。 高麗時代史官職權之演變,高麗初設「修國史」、「同修國史」時,如同宋制是為專撰史之職,而後制定以二品以上官為兼任,或為宰輔、宰相所奪,就形成猶如唐代多相監修之制。而其職掌也改變為監督史館修史工作,而不與修撰之事。大致在明宗時,以宰相兼任「監修國史」、「修國史」、「同修國史」,以多相監修,成為定制。因而《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記載:「監修國史,侍中兼之。修國史、同修國史,二品以上兼之。」是為高麗仁宗以後,到明宗朝時,成為定制的史官制度。而此「多相監修」,則是高麗史館制度的特色之一。 高麗自顯宗四年(1013)分史館官員與專撰史官員之後,「史館修撰官」依舊是史館常職的史官,沒有新命則與修史無涉;「國史修撰官」、「實錄編修官」則是專撰史之職,事畢即停,兩者因職責系統不同,實不可混淆。並且從仁宗以後,國史、實錄則是由「國史修撰官」、「實錄編修官」掌其事。而此則是高麗史館制度的另一特色。但到高宗時,已不稱「編修官」,而稱「修撰官」。從此以後,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中,不復見「編修官」之名,無論是修國史、實錄,皆稱「修撰官」。因而《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所載「脩撰官」,就是以專撰史史官之「脩撰官」、史館史官之「史館脩撰官」的通稱,在高麗高宗時,成為定制的制度。 高麗時代史官制度的沿革,大致可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太祖二年(919)仿唐制而設史館以來的史官之制。第二階段是從顯宗四年起(1013),由仿唐制改仿宋制以後的史官之制。第三階段是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翰林院)爲藝文春秋館之後的史官之制。其中,第一和第二階段屬於前期史官制度之沿革,第三階段屬於後期史官制度之沿革。 史館之外,另有專職史官,即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自成宗時置隸屬於門下、中書(內史)兩省,與史館史官並立,行使記注之權。自此以後,終高麗之世,大體相沿不變。 高麗自國初設館修史以來,官修史著種類甚多,有起居注、史草、日曆、實錄、國史。其他尚有編年體史書、典禮、譜系等史著,其成果頗有可觀。而且高麗時代史書的藏管,為史籍之完善保管,除封存史館史庫之外,為避免兵燹之災,另設置史庫藏管。然而,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未必能盡善盡美,難免衍生若干流弊。 比較特別的是,高麗後期與元朝的關係密切,高麗的修史中,也有與元朝有關的史書。元朝的國史院向高麗索取有不少的史籍,同時高麗也曾修《元世祖事跡》此外,高麗所修成的史書也有送給元朝。元代修《遼史》不僅索取高麗史著,同時元朝和高麗的史學交往非常頻繁,互相提高史學的水準。 高麗時代修史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不過高麗自設館以來,官修完成各類史著。這不僅是史書體裁上的進步,史著修撰方法、史學理論等,各方面提提高史學水準。因而固然留意這些弊端,但更要注意,高麗時代設館修史制度對當代和後世史學發展的基礎,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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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敦煌講史類變文看唐代社會
    (2010) 許孟怡
    本研究主題透過敦煌變文中關於中國歷史故事類之講唱文學作品的內容來分析了解唐代社會在這些文學作品中他們所呈現出對中國歷史人事物的觀念想法等情況,就如同克羅齊所言「所有歷史都是當代史」,敦煌變文的作品也是如此,其融入創作者及唐代民眾對於當時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狀況的觀點及想法,反映當時社會的各種現象。 本文藉由潘重規先生《敦煌變文集新書》所載講史類之講唱文學作品—《舜子變》、《伍子胥變文》、《漢將王陵變》、《季布詩詠》、《捉季布傳文》、《李陵變文》、《蘇武李陵執別詞》、《王昭君變文》、《孟姜女變文》、《秋胡變文》、《韓朋賦》、《董永變文》、《廬山遠公話》、《韓擒虎話本》、《唐太宗入冥記》、《葉淨能詩》、《張義潮變文》、《張淮深變文》等篇內容,來分析探討各篇人物在變文書寫與原先史書記載或文人筆下記載的差異。這樣人物書寫差異的背後所欲傳遞傳達的訊息或意義為何?並藉此來分析探討變文所反映的唐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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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關防研究--以關中四面關為中心
    (2017) 蔡坤倫; Tsai, Kun-Lun
      交通猶如人體內血管,血管暢通與否繫乎國家穩定,是以各國發展莫不致力於道路的開發。呂思勉曾說:「古代列國之間,交通多有制限,是為關梁」,關隘則是掌控交通順暢的關鍵,如人關節之於四肢,對於道路具有決定性影響。《唐六典》將唐代關隘分為上關、中關、下關三種層級,依據的標準是位於京城四面關,以及是否有驛道經過。都城既然集合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核心,居於其中的關隘涉及面向相當廣泛,意義非凡。本文即以唐代長安城所在的關中四面關為中心,以此作為唐代關防研究的一個實踐模式。   本文除首章緒論與末章結論之外,正文分成五章,並附有圖、表以供對照。第二章從漢至唐出入關的法規範作全面梳理,由此理出通關用語轉變的脈絡,此脈絡隨律令、史家、文學家角度而有不同。三至五章逐步論述關中四面關,首先是黃河ㄇ字流向上的諸關,會州、勝州、同州、華州黃河段各有2關,延、丹州各1關,計10關。其次是西往隴山的諸關,北道有3關,中道有7關,南道有3關,計13關。最後是南越秦嶺東側有4關,西側有2關,北往河套平原有7關,計13關,總計關中四面關共36座,就各關位置、變遷、交通、意義等而闡述。第六章論述關禁、關稅與關證等三種關制,朝廷透過關禁制度,立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保民立場,相對於關稅,則屬擾民制度,而為出入關禁產生關證,憑證通關過濾非法分子,是一種保民概念,但同時也涉及禁民隨意進出的防民觀念。可見關禁、關稅、關證實圍繞在朝廷保民、擾民、防民觀念,國家如何透過法掌控社會。   本文乃是實踐歷史人文地理研究的一個模式,結合親身實地考察,透過唐代關中四面關連接歷史地理脈絡為主體,同時藉著法規範,一方面涉及出入關用語轉變的軌跡;另一方面旁及國家、法律、社會下的關制度。學術理路圍繞著歷史地理為軸心,法制、社會、制度史為支脈,關防研究本身即是一門多議題、跨領域、待深度開發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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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象與真相──唐中宗朝史事探析
    (2016) 楊憶頻; Yang, Yi-Ping
    唐中宗李顯(另名李哲)一生遭遇三次政變,兩度即皇帝位,其經歷於歷代帝王中甚為少見。以往史家對他的認識,主要來自兩《唐書》和《資治通鑑》,然此三部官修史書,一方面因睿宗朝與玄宗朝修訂之《中宗實錄》的刻意引導,另一方面基於鑑史或以古諷今的需要,傾向從中尋求可資借鑑的事物,遂使中宗朝史事自然被納入女子干政的脈絡,其本人則成為一位雖擁有帝王之名,掌管一切權力,卻在史書中遭強力弱化,被後世認定昏愚、懦弱,僅為談論武、韋之禍與睿宗父子政變救國時的背景人物,喪失了主體性。 拙文以「形象」與「真相」為書寫主軸,分別探討從唐代至清代,中宗朝評價的形成過程與影響因素,即「形象」的建構;以及過去較少人注意到的,中宗執政時期的具體作為,如各種人事安排、政治宣傳措施和對宗室、官員、百姓與非漢民族等不同群體的政策,即「真相」的釐清與重建,望能充分揭示歷史書寫中虛構的「形象」與可能存在的「真相」間擁有的落差。 經由重新檢視如同中宗一般,在政爭過程中失敗的一方,其最初的想法 、行動與影響,當有助於勾勒出史事的完整面貌,使後人體認到歷史詮釋與個人處遇、權力爭奪間的複雜關係,進而明瞭歷史書寫的時代性及其侷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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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兒童的養與教
    (2005) 王一平
    在西方兒童史研究正蓬勃發展之時,中國史學界對兒童史的研究卻始終乏人問津。中國的典籍中對兒童早已有一定程度的重視,流傳下的家訓資料,以及教育兒童的種種想法,這樣的資料在歷朝歷代中都可發現。宋元明清之後,各式訓蒙的文章與專著更呈現出中國傳統中兒童教育所著重的各種面向。教導兒童學習的各種教材,代表了不同時代、不同背景的人塑造、管理、教育兒童的種種構想與假設,更進而將不同時期成人懷抱的夢想與理想,投射到兒童的培育上。在這些資料中,間接顯現出中國成人眼光中的成人與兒童之間的交互關係。成人的世界之中兒童扮演的是怎樣的角色,成人又應該如何處理有關於兒童的問題?這類的問題正是本文主要的問題中心:中國中世時期的兒童,在社會中、在成人眼光中又呈現出如何的一種形象?「兒童」一詞在當時的社會中又代表著什麼樣的意識?簡單的說,在宋代之前的唐代,「兒童」是否存在?兒童這樣一個有別於成人的概念,在唐代又是如何的表現?   藉由兒童觀念狹義的認定,由年齡與人生階段起始的狹義概念為起點,進而探討成人眼中的兒童其童稚之情。檢視唐代的社會中「兒童」這一概念的認知,究竟兒童在唐代的社會中是屬於何種的存在?在唐代的成人的眼中,兒童的定位為何,兒童與成人又存在著什麼不同?近世中國士人筆下的「童稚的世界」,在唐代這樣的世界是否存在於各式的文學作品中?唐代作為中國文化的一個重要轉型期,無論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上都帶有承先啟後的色彩:貢舉制的出現、貨幣經濟的發展、兩稅法的實施、兼容並蓄的文化內涵,唐代在中國歷史中是一個重要的轉型期。兒童概念自宋代之後逐漸清晰,並發展出各種與兒童有關的行業如:兒科醫生、兒童畫家、系統式的兒童教育等。唐代作為一個中國重要的轉型期,在宋代這些兒童的觀念清楚出現之前,有關兒童的概念是否也在唐代社會中萌芽,進而影響宋代兒童觀念的發展?這些問題作者在本論文中將嘗試加以釐清,並做簡單的整理。 在本論文所使用的資料大約可分為幾類:首先便是中國在唐代之前所留下的各類對於兒童教育的理論與思想。另一類的資料屬於法律性的文件。中國古代法律制度有別於西方蔚成一格,唐律作為中國的法典具有重要的代表意義。唐律為中國所流傳最早的一部完整法典,成為中國法律體系重要的參考資料。兒童的紀錄,在中國的法律制度上相較於西方已有相當大的突破。第三類的資料則是來自於各種文學與藝術的創作作品,描述兒童生活的情況、生活的經驗。這些資料在宋代之後相較於唐代所流傳的要豐富許多。自傳、日記、年譜等資料,唐代的豐富性都遠不如近代,但仍然從一些士人寄給友人的信件、感懷的詩集,或追憶中,可以找出一些屬於兒童與童年的珍貴資料。除了詩集、自傳、散文等資料之外,唐代文學創作的通俗作品傳奇小說,表現出最受到社會大眾認同的通俗價值觀,在某種程度上也呈現了關於兒童心態與性格的故事。墓誌的資料同樣也有兒童情感的表現。幕誌中有關未成年夭折的兒女的文字紀錄一樣是另一種兒童情感的表現。最後一類的資料來自於醫療典籍這類技術性的資料。宋代已發展出兒科醫生,成為全世界最早有兒科的地方。在發展專業的醫學領域之前,唐代的醫學中也已出現了有關兒童疾病的醫學典籍,或附在醫治婦女懷孕疾病的章節中,或是像孫思邈一般已將兒童疾病,尤其新生兒的疾病獨列一篇章,與成人的照養加以區別。 本文除緒論外預計將內文分為四章加以討論。首先第二章,將就唐代以及唐代之前的兒童概念與定義做討論。 在第一節的部分,將討論秦漢至唐代法律中兒童的法律定義。利用秦漢至唐代所留下的各種法律資料,藉由分析成人與未成年之間的區隔,將中國法律中的成人定義做明確解釋,進而用成人的定義檢視未成年的定義。第二章的第二節同樣處理一個宏觀的兒童概念,探討中國社會中存在的典範型兒童概念。討論「神童」這樣一個概念的成形過程,以及由神童概念中所引導出對未來子女教育的塑型標準。 第三章全文分為兩節,將處理唐代兒童生活中教育之外的幾個面向。 第一節部分將就嬰幼兒的護理與養育過程作系統的論述。先就兒童在母體內的胎教概念為討論的起點,觀察唐代社會中兒童生活的起居與照顧過程中對兒童的了解與認知。二節部分,將研究以兒童的遊戲與兒童所從事的職業作為主要討論內容。觀察唐代之後逐漸出現以兒童遊戲作為主題描寫的文學作品,由這類的文學作品中,解讀在成人眼中發現的兒童特質,與這類成人在觀察兒童遊戲時所抱持的心態。 第四章分為三節,將就唐代兒童的教育作為研究的主軸,研究唐代在養育之外如何教育下一代,以及唐代社會中兒童教育的種種觀點。 第一節的部分,將以唐代之前的兒童教育為主。分析唐代之前兒童教育的觀點與理論。第二節將討論唐代兒童教育的特點。唐代兒童的教育仍然以家庭中的教育作為主軸,但在內容上隨著唐代貢舉取士逐漸盛行出現了不同的改變。本節將唐代的兒童教育內容分為兩大部分做討論。第一部分是初唐貢舉未盛行時期與魏晉南北朝時期類似的家訓教育,第二部分則討論貢舉盛行之後,逐漸發展而與後代教育培養兒童類似的應試教育。第三節則是處理唐代盛行的各種蒙學讀本。藉由蒙學讀本的內容演變,嘗試整理出兒童教育目的之轉變過程。 本論文最後一部份將討論唐人生活中親子間的關係,以及兒童與家族成員中的情感問題。 全章分為兩節,第一節將討論唐人家族中的父親、母親與兒童之間的親子關係。對唐代的兒童而言,父親與母親所扮演的角色上的歧異,童年時期與父母之間的不同感情世界,為主要研究重點第二節則是研究喪子與失怙的關係。探討兒童在喪失父母或是其中之一時的表現與心理狀態,嘗試由文集資料整理出家庭中的家長面臨變故時,兒童的心理狀況與想法心思。也將討論喪失幼年期的骨肉時成年人的反映。藉由整理兩方面不同狀況下的心態,為唐代家庭中的成年與未成年兒童之間的親子關係作一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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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高宗政治權謀的再認識—兼論高宗朝的武則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2-06-??) 羅永生; Lo, Wing Sang
    二十世紀初,前輩學者仍以昏庸、庸懦以至傀儡等字眼形容唐高宗。但隨著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掀起對武則天研究所引發的討論,不同的看法亦開始出現。論述武則天在高宗朝沒有完全執政,唐朝軍國大政仍緊握在高宗手中。高宗的聰明才智雖不及太宗,但並非昏庸無能,他讓武后參與政事,亦非出于懦弱,其歷史作用是應該肯定的。並非傳世史書所描繪為“軟弱無能"的君主。這些討論,給研究者帶來新的課題,如果我們不依從傳統的看法,認為高宗不是昏庸的皇帝,則日後武后臨朝稱制的局面,如何解釋?高宗廢王立武後,朝廷上有沒有形成一股屬於則天的政治力量?她與高宗在政見上,是否有分岐以至如部份論者所謂的有矛盾?簡言之,究竟她在高宗朝的二十八個年頭裡,擔任了甚麼角色,起了何種作用?我們甚而可以追問,她在這段日子的經驗,是否影響到日後她掌權的日子中的權術運用?史料的貧乏,使這些問題的探討有不少困難,但為要追求較合理的答案,重新考察和認識高宗朝的歷史,實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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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高宗政治權謀的再認識—兼論高宗朝的武則天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2-06-??) 羅永生; Lo, Wing Sang
    二十世紀初,前輩學者仍以昏庸、庸懦以至傀儡等字眼形容唐高宗。但隨著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掀起對武則天研究所引發的討論,不同的看法亦開始出現。論述武則天在高宗朝沒有完全執政,唐朝軍國大政仍緊握在高宗手中。高宗的聰明才智雖不及太宗,但並非昏庸無能,他讓武后參與政事,亦非出于懦弱,其歷史作用是應該肯定的。並非傳世史書所描繪為“軟弱無能"的君主。這些討論,給研究者帶來新的課題,如果我們不依從傳統的看法,認為高宗不是昏庸的皇帝,則日後武后臨朝稱制的局面,如何解釋?高宗廢王立武後,朝廷上有沒有形成一股屬於則天的政治力量?她與高宗在政見上,是否有分岐以至如部份論者所謂的有矛盾?簡言之,究竟她在高宗朝的二十八個年頭裡,擔任了甚麼角色,起了何種作用?我們甚而可以追問,她在這段日子的經驗,是否影響到日後她掌權的日子中的權術運用?史料的貧乏,使這些問題的探討有不少困難,但為要追求較合理的答案,重新考察和認識高宗朝的歷史,實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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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某」與唐代君臣關係 —學說史的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硏究所, 2014-12-??) 王德權; Wang, Te-chuan
    由漢至唐,皇帝面對天、祖宗,皆自稱「臣某」,並無二致。但官僚面對皇帝的自稱形式發生變化。漢代官僚對皇帝普遍稱臣而不稱姓, 自稱「臣某」, 唯「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別者」稱姓。唐承隋制,不分內官、外官,普遍對皇帝稱臣,這是唐代君臣關係的基本原則。但唐代發生稱姓與否的分化,二品以上在公文上不稱姓,五品以上奏事不稱姓,六品以下,無論公文或奏事皆稱姓。唐代官人自稱形式的分化,根源於隋唐之際皇帝臨朝主政,與每日登朝議政的五品以上官僚互動頻繁。於是在不分內外、普遍稱臣的原則下,依據官僚制運作的需要,以五品為界,重構官僚制的身分秩序,官人自稱形式的變化正是這個身分儀制的一環。隋唐之際皇帝臨朝主政、成為日常國政運作的主體,君臣互動進入前所未有的新階段。古代皇權性質呈現由「皇帝之私」向「國制之公」演變的趨勢,在維繫「國—家」性質不變的普遍稱臣之前提下,隋唐國制以皇帝臨朝主政為主軸,調整君臣互動儀制,唐代官人自稱形式的變化,正是根源於當時「國制之公」的平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