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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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學系

本系的前身為台灣省立師範學院史地學系,成立於民國35年,另設有三年制史地專修科一班,系主任兼掌科主任一職。民國38年,史地專修科第一屆學生結業,該科停止招生。民國44年,本校由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師範大學,史地學系屬文學院。

 

民國51年,史地學系擴充為歷史學系和地理學系,仍隸屬文學院。歷史學系獨立之後,以事屬初創,頗費經營。幸首任系主任朱雲影教授多方擘劃,方漸就緒。民國54年夏,朱教授以事繁辭主任職,繼由戴玄之教授接任系主任。民國56年7月1日,台灣省立師範大學改制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仍隸屬文學院。58年,系主任戴玄之教授赴南洋大學講學,由朱雲影教授代理主任職。翌年8月,李符桐教授出掌系務。民國65年8月,王家儉教授接任系主任,68年夏,王教授赴美國哈佛大學進修,系主任職務由歷史研究所所長張朋園教授代理。69年2月,張教授接掌系篆,旋於同年8月赴美講學,系主任職務乃由文學院院長李國祁教授兼任。70年2月,郭為藩校長聘請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林明德教授出任本系主任,迄75年7月期滿離職為止。同年8月,繼由鄧元忠教授出任系主任。81年5月,系務會議依據本系主任選薦辦法,推選王仲孚教授為系主任,呈梁尚勇校長核定,於同年8月1日就任。民國84年8月以來,由鄭瑞明教授、吳文星教授、廖隆盛教授、林麗月教授、陳豐祥教授、陳登武教授、陳秀鳳副教授相繼接掌系務,105年8月起,由陳惠芬教授接任系主任迄今。

  

本系在歷屆主任領導經營下,對師資之選聘均極為慎重,積極提倡學術研究風氣,並力求圖書、設備之擴充,因而系務得以蒸蒸日上。目前本系有專兼任教師30餘位,除教學研究之外,另定期舉行研討會,討論有關教學及研究心得。本系現典藏有圖書雜誌6萬餘冊,其他各國歷史掛圖、錄影帶、幻燈片、照相機、幻燈機、投影機、打字機、顯像機、錄放影機、擴音機、錄音機、螢幕、膠裝機、電腦、掃描器等教學設備亦日漸充實。近年來因科技日趨發達,電腦、網際網路等愈形重要,本系乃架設歷史學系系站,希望能與各區人士互相交流(http://www.his.ntnu.edu.tw/main.php)。歷屆畢業系友均能卓然自立,或執教鞭、或任教務、或掌校政,孜孜不懈為國家社會服務。此外,獲得碩士或博士而執教於國內外大學及在各學術機構擔任研究工作者不僅為數可觀,表現亦極為優異。

二、歷史學系碩、博士班

鑒於國內學術發展之需要,本校於民國59年8月成立歷史研究所。初僅設碩士班。創所之初,一切因陋就簡,幸經歷任所長及多位師長之奔走擘劃,刻苦經營,終能開物成務,奠下今日發展的基礎。首任所長為朱雲影教授,民國60年8月李國祁教授繼任所長,極力延攬著名學者至本所任教,並嚴格要求訓練學生專業研究之能力,對本所師資之充實及研究生素質之提昇有重要貢獻。民國66年2月張朋園教授接任所長,一本延攬名師、提昇學生研究能力之政策,對本所紮實學風之蔚成有重要影響。隨著研究成果的累積,師資的充實,學術水準逐年提高,並衡諸國內學術發展的需要,於民國66年8月增設博士班,對本所學術水準之提昇及發展有重大助力。69年2月,張朋園教授兼掌所系,此後所長由系主任兼任遂為定制。85年起實行系所合一制,直迄於今。在歷任所長的經營之下,繼續致力於海內外優良師資之延聘、碩博士班課程之充實及研究水準之提升,本所因能保持優良學風,日益求進。

 

本所成立之初,即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經濟研究所合作,聘請該院研究員至本所開課並指導學生論文。此外,又聘請國外著名學者來任客座教授,師資陣容極為堅強。研究及教學重心偏重於中國近現代史、社會經濟史,近年在台灣史研究方面,亦有長足進展。另外,在學術研究上,特重史學與各科間之科際整合,在國內各史學研究所間,以開課新穎、訓練嚴格而著稱。為擴大研究生見識,本所經常聘請國內外學者蒞所專題演講。本所碩士班修業限制二年至四年,至少須修滿28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四學分;博士班修業年限二至七年,必須修滿20學分。攻讀碩士者,須具備外國語文能力至少一種;攻讀博士者,須具備至少兩種,經考試及格認可,且兩種學位均須撰寫畢業論文。故歷年來本所畢業論文學術品質皆甚優良,在國內、外風評甚佳。

  

此外,配合本校進修推廣部之發展,為提升中等學校歷史教師教學品質,本系曾於民國67年7月開辦暑期四十學分班。繼又於民國82年9月開設週末四十學分班。民國92年7月,開辦在職進修碩士班課程歷史科學分進修班。民國88年7月,本系為加強中學教學專業知能與實務之研究,提供中學歷史教師進修學位管道,特開設暑期教學碩士班,現任歷史教師通過招生考試入學,修業年限二至四個暑期,通過論文口試後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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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道學士人的政治行動 (1085-1140)
    (2024) 柯韋帆; KO, Wei-Fan
    「道學」是宋代興起的特殊思想體系,當中的士人思想家關注著修身成聖的學理目的,同時也在宋代「崇儒」的政治背景中,得到朝廷吸納並參與進政治之中。重要的道學士人程顥,最初曾在熙寧入朝為官時,嘗試將道學與政治聯繫,積極闡發如何利用道學學理之思維,看待並處理政治問題,以達成「王道」的理想,然而卻因與在朝主持變法的王安石不合,程顥於變法開始後不久便遭罷逐,退居洛陽講學十餘年。待其弟程頤於元祐時受到薦引入朝,他改變了政治論述方式,拒絕讓自身的「道學」配合「政治」,選擇嚴格恪守自身所悟出的「道學」修身法和師道觀念,展開政治活動。在此時期,二程及其門人都沒有生產出適用於現實政治的「道學」論述和理想,這導致道學士人無法藉由「學」相互聯繫結成群體,而是各自依附當時朝內的有力人物;程頤強硬的在政治上套用「道學」規則,與現實政治脫節並和傳統尊卑秩序衝突,導致了他的罷免,道學也被認為是不適用於朝廷政治的學說。  隨著政治傾向轉變,變法派在朝中得勢,他們將道學視為反變法的學術,對道學立場及由此而生的風險有所關注,並在朝廷與社會中禁絕,即便遁入地方講學的道學士人,也因此受到管制和打擊,再一次擴大了「道學」與「政治」間的距離。在北宋末徽、欽二帝時,道學士人楊時意外的選擇參政,因受政敵之請薦,其名節在身後受到廣泛的質疑,但對於「道學思想」與「政治」的關係,楊時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因著對王安石的持續批判和反省,楊時注意著「政治」與「學」的聯繫,至其參政之後,他承接起自熙寧初程顥以來斷絕之道學適應政治的嘗試,藉由改變「道學語言」的詮釋,將原用於修身工夫的詞語,也用來呼應政治事功;此外,楊時將原本學術內部的爭端,藉其政治職位,提升到政治場域中,讓道學群體找到面對政治問題的道學視角和捍衛道學學統的方式。隨著楊時學派在往後政壇的盛行,其政治立場及那道學與政治相融的論述策略,也得到傳承和延續。  南宋之趙鼎、胡安國在朝薦引了大量道學士人,讓道學在政治上擁有相當的實力,也產生了許多群體性的行動。首先在當時許多奔競投機之士,欲透過模仿道學的作風和語言來推進仕途,這受到道學士人群體的關注,陳淵、張九成等屢屢非議之,認為這傷害了道學的學統傳承和純粹性,胡安國則將之抬升到政治場域中,請求朝廷利用政治力量,藉奉祀道學人物、刊刻道學書籍,以維護道學學統的純正性;另一面,道學在政治傾向上堅決主戰,這讓他們急於否定各種可能偏向和議的作為,立場彈性的缺乏,導致當秦檜—高宗主和國是一成,道學士人便紛紛因此遭到罷黜。  道學士人從草創的嘗試,中途的衰弱之後,漸漸掌握了在政治場域中活動的方式,藉由擴大對「道學語言」的詮釋、在政治上公開表達道學的立場、活用政治的手段保衛「學」的統系、或是在政治上結成群體推進自身的目標,都讓「道學」與「政治」的聯繫更加深化,而對此過程的深入觀察,不僅作為理解後來歷史發展的基礎,也能提供探討「學」與「政」不同的視角,並發覺個人在二者之間的動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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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魏前期解散部落研究
    (2024) 陳洧宇; Chen, Wei-Yu
    西元311年,在西晉王朝遭遇永嘉之禍後,中原地區陷入一片戰亂之中。游牧民族紛紛於中原地區成立政權,匈奴之漢趙、羯族之後趙、鮮卑之前燕、氐族之前秦、羌族之後秦等政權相繼更迭,最終由鮮卑拓跋氏建立的北魏結束了五胡十六國時期的分裂局面。谷川道雄認為北魏與前述游牧民族政權最大的差異,在於北魏道武帝於政權草創時便斷然實行解散部落,將部落民編戶齊民化,使其直接受到北魏政權管理,進一步強化北魏中央集權的性質。解散部落為北魏前期之重要政策,但史書中直接提及此政策的記載僅有《魏書・官氏志》、《魏書・賀訥傳》以及《魏書・高車傳》三條史料,史料的稀少也使得史家間對於解散部落此一制度的實施時間、實行對象及範圍、解散部落後之部落狀態等議題的看法上有諸多歧異。此外,政策的實行多有與其配合實行的相關措施,北魏解散部落亦如是,而從這些相關措施中也可以發現其借鑒過往中原王朝或游牧民族傳統的民族政策。本文嘗試從北魏解散部落的起源,北魏前期的徙民措施與解散部落,以及北魏前期地方行政制度與解散部落的關係三個面向,探討北魏前期解散部落的實行情況,並分析北魏王朝與各族、各地區部落民之間的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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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視教材融入東亞史教學的實踐 —以電影《鳴梁:怒海交鋒》為中心
    (2024) 曾紫宸; Tseng, Tzu-Chen
    電影不僅是一種藝術形式,也是一種強大的教學工具。它能通過視覺和聽覺的方式,將歷史事件以影像的形式呈現出來,從而加深學生對歷史的認識。電影《鳴梁》將背景設定在朝鮮王朝時期的壬辰戰爭,講述了朝鮮水軍與日本水軍的對抗,特別是李舜臣將軍在極端劣勢下的驚人勝利。《鳴梁》在韓國取得了巨大的票房成功,並成為韓國影史上最賣座的電影之一,它不僅擁有強烈的視覺效果,也帶來了深刻的教學價值。本次研究旨在《鳴梁》的教學實踐,以此來評估學生對於影片所呈現的歷史事件的理解程度,並測試它在東亞史課程中的教學成效。預計在觀影後,讓學生完成學習單,通過問答的方式來深入分析電影中的每一個情節,除此之外也要執行辯論課,讓學生針對電影的虛實問題進行辯論。此次的教學方式期盼學生不要只是被動地接受影片所呈現的內容,而是能夠獨立思考所學到的歷史知識,以及觀察製片方、導演等人對影片的影響。在我國「十二年國民教育」政策之下,「108新課綱」已經對歷史教學提出了新的目標,希冀學生第二冊的學習視角能拓展到整個東亞地區,擁有更宏觀的東亞史視角。然而,教科書因諸多原因,編撰內容有限,或多或少有未盡之處。對於跨足東亞三國的「壬辰戰爭」並沒有太多描述,為了彌補此一缺憾,影視教材將成為此次研究中最主要使用的教學媒介,並且呈現執行的成效以及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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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元法制對明律的影響
    (2023) 王信杰; Wang, Hsin-Chieh
    一般論述中國古代法典發展時,都會指出以下的軌跡:《唐律疏議》→《宋刑統》→《大明律》→《大清律》,元朝法制似乎與唐宋律令無涉,對明清律例亦無重大影響。本文透過明初法典的編撰過程,說明元代條格體法典,律令位階定位不分明缺乏總則性篇章〈名例〉,導致《明令》《明律》有明顯轉鈔轉寫的關係,如大量〈刑令〉轉寫成日後的《明律‧名例律》,部分令文設有「不應」罰則,多可以從元條格追溯其立法來源,非唐宋之舊。接著討論「贓罪」,傳統中國法有以贓計罪的傳統,觀察蒙元汗廷是如何繼受漢地的贓罪觀念,並在元成宗元貞、大德年間頒布如同唐宋律的枉法、不枉法、強盜、竊盜、監守自盜與時常充當贓罪用的「不應得為」,說明為何元代沒有發展出「坐贓」計贓罪名。《明律》六贓中常人盜倉庫、與監守盜倉庫兩贓罪,實係自元〈侵盜錢糧通例〉發展而來,另外因《明律》無強盜贓導致原先在元代以強盜贓計罪的「白晝搶奪」,只好依違在強、竊之間。利用元代大量利用「不應為罪」對應無舊例或沒有條格明確對應的犯罪,採笞三十七、杖七十七論處的特色。透過「不應得為」刑度的定錨,這樣的特色亦保留在《明令》、《明律》之中,針對原先舊律所無的犯罪型態,給予單純快速地處置,挑選這些保留元制「不應為罪」刑度框架的條文,探討元明兩代特別立法防範的私役型犯罪條文,與管制軍器與買賣相關律文及賭博罪可發現,這些罪本有唐宋律的舊條,但在元代卻因時空環境的變化,脫離原先的發展脈絡。最後討論《明律》婦女相關法規中舊律所無的特點,犯姦婦人「隨夫嫁賣」、婦女犯罪,杖以上罪一律收贖,是受那些元代立法所影響導致而成,其背後反映何種價值觀,分析說明犯姦婦人「隨夫嫁賣」是如何發展而成,元明兩代對「隨夫嫁買」的運用差異為何。婦女犯罪,杖以上罪一律收贖是延續舊律對婦女犯徒流刑的優免發展而來,還是蒙古價值觀強勢逆滲透而成,自元代案例中所見的法律發展趨勢,婦女法律地位的財產化與徒流刑虛刑化是如何一步一步達成的。元代在中國法制史上的重要性與特殊性,既非律令也非律例,自成一格,承先啟後。唐宋的律令明清的律例,兩者的特點兼而有之,為搭起中國傳統律學兩大法典《唐律》與《明律》之間的橋樑,應給予蒙元法制更高的評價。關鍵字:《元典章》、《明律》、《唐律疏議》、贓罪、不應得為、六贓、《至正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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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書籍管制政策:以坊刻考試用書為中心
    (2022) 陳美儒; Chen, Mei-Ju
    本文以坊刻考試用書為重心,探討明代的書籍管制政策及其實際運作,透過制度史與社會文化史之角度,考察明廷對坊刻考試用書的管控及其執行,其中尤其關注作為政策主要執行者的提學官所扮演的角色。國家權力介入坊刻考試用書出版,主要方式為頒布禁令,並由主掌地方學政的提學官負責執行。然提學官的執行可能因其對考試用書的態度,或學術理念的不同而有差異,造成國家禁令難以徹底實行。除禁令外,朝廷也會藉由政策提倡形成柔性引導,使坊刻成為導正士風的助力,如提倡重視後場的政策,配合地方提學官考核標準的調整,促使書坊出版有關後場的科舉用書。 其後藉由針對三個個案的探討可知,朝廷對考試用書的禁制,除因破壞士風與違背官方程朱理學外,也出於其對朝廷權威的干犯。但在禁令實行的過程中,皇帝的態度、禁令的懲罰力度、提學官在地方執行上的自主性,以及坊刻快速傳播造成禁燬不易等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書籍管制政策難以徹底落實。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提學官積極性的個別差異,作為地方實際執行的人員,各地提學官對於禁令執行的方式,尤為影響明代坊刻考試用書控管成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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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我鄉邦:葉春及(1532-1595)與嶺南方志的纂修
    (2022) 賴庭光; Lai, Ting-Kuang
    本文主要探討嶺南士人葉春及參與修纂的方志,首先簡述葉春及的生平與仕宦經歷,其次,討論每部志書的成書背景、經過,透過志書內容發掘晚明地方社會的百態,進而探析廣東地方書寫潮流,以及方志文本反映的地方意識。葉春及(1532-1595),字化甫,號絅齋,原籍廣東惠州府歸善縣。葉春及先後擔任教諭、知縣等職,在福建惠安任官期間頗有建樹,著有《惠安政書》,後調任為知州,卻因疾未能赴任,被朝廷削職為民,返回故里後,長期隱居於羅浮山,建書齋名為「石洞」,從事著述與講學,深受地方士人敬重。葉春及於萬曆中期迎來起復機會,後官至戶部郎中,但未久便因疾卒於京師。鄉居期間,葉春及最為重要的貢獻是參與《順德縣志》、《永安縣志》、《肇慶府志》的修纂。葉氏在官員邀請下參與《順德縣志》,透過志書可以觀察珠江三角地區的社會、經濟的變化,以及嶺南學派等在地菁英之間的學宦網絡。《永安縣志》為葉春及的鄉邦之志,葉氏為了保存家鄉的歷史,著重書寫嘉靖末年嶺東盜亂造成的地方動盪,全志篇幅雖不長,然而輿圖等篇目仍俱有可觀。在兩廣總督等官員的支持下,葉春及擔任《肇慶府志》的主纂,內容主要著重在劃疆分邑後的秩序變動,以及瑤亂等少數族群問題。這幾部由葉春及輯纂的方志,編修時間正值廣東社會變遷最為激烈,時局相對動盪的時代,葉氏修志的目的便是傳遞其未竟的政治理想。自明中葉以降,廣東士人試圖建立文化正統,相繼投入地方文獻編寫,葉春及似受到這股潮流影響,除了編纂家鄉的方志,亦積極參與外地的志書編修,葉氏筆下的地方社會,因其認同感的差異,而有親疏遠近之別,整體而言,他有著廣東、惠州兩種不同範圍的地方認同,而前者的情感表現得更為強烈,文化方面傾慕於陳獻章等嶺學名儒,加上他的交遊廣闊,遊歷範圍不僅限於惠州,可能無形中淡化了與原鄉的關係。葉春及在保存鄉邦文獻方面雖貢獻良多,卻未被時人視為其主要事功,一直到了清代,葉春及編修方志的事蹟才受到關注,葉氏的名聲雖不及同時代的嶺南士人,經由本文討論可以得知,他編修的方志堪稱其畢生心力的精華,透過討論葉春及輯纂的方志,能從中理解晚明的時代特色,以及地方社會的諸多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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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荊揚之爭」格局下的豫州(317-445)
    (2023) 胡賀欽; Hu, He-Cin
    豫州為先秦九州之一,其政區的變化,在西晉前逐漸向東南方的江南地區延伸。兩晉之際,在北方胡族的入侵下,先秦以來的古豫州政區大量丟失,其後便隨著南北交戰反覆奪還,政區相當的不穩定。出於彰顯主權與收攏流民的目的,東晉政權以「僑州郡縣」的制度,新建了豫州的「僑政區」,使東晉時期的豫州政區產生了「僑實混合」的特殊樣態。待東晉末劉裕掌權,他主持的「義熙土斷」、「北伐南燕」的一系列作為,建立了有別過往的「新豫州」政區,並在劉宋建國後被劃分南北,成為南朝時代主要的豫州政區。  從政治層面來看,豫州政區的變動與政治牽連極深,可說每一次大規模的政區調整,幾乎都是政治鬥爭、角力的結果。從東晉特殊地理格局形成的「荊揚之爭」;東晉末年「義熙土斷」針對揚、豫二州的調整;劉宋初年分割「南豫州」以及「宗王出鎮」的方鎮政策,都彰顯了政治力在地理區劃的影響力。本文關於政治面的討論,時間起於東晉建立之建武元年(317),迄於劉宋二度分割南豫州的元嘉二十二年(445),透過地理的政區變化,重新分析在此期間居主導地位的東晉門閥士族、劉宋宗室與寒門武將的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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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中期的駐防旗人家族:以西安哈達瓜爾佳氏家族經營為例
    (2023) 黃品欣; Huang, Pin-Hsin
    本文以正紅旗滿洲哈達瓜爾佳氏家族為中心,透過分梳家族人口、入仕途徑、婚姻關係、人際網絡、家族成員的仕宦活動等面向,探討哈達瓜爾佳氏家族如何在清中期逐步向上流動,又採取何種經營策略來維繫家勢。正紅旗滿洲哈達瓜爾佳氏是一駐防旗人家族,始祖尼雅濟布於關外時期投歸努爾哈齊,入關以後居住京師,第三代在三藩之亂時奉派移駐西安,是為家族駐防西安之始。家族前三代成員並無顯要事蹟,第四代額思圖積累不少財富,得以供給子弟讀書,開啟家族成員向上流動的契機。第五代成員考取科舉後踏入仕途,而長子阿炳安在乾隆初年遭到參劾的一起貪污案件帶來家中劇變,卻也透過此案,揭示出家族在西安駐防時期的經營之道。第五代中則以吳達善官至陝甘總督最為顯要,部分族人得以憑藉其故遷居京師,因此獲得更多仕宦機會。哈達瓜爾佳氏家族成員經由科舉、繙譯科考、捐納等方式躋身仕途,任官者眾。第六代雅德、玉德與圖薩布,皆在乾隆、嘉慶年間任封疆大吏。第七代成員在時局動盪的道、咸年間,有宣力邊疆者,有任職中央者;怡良在鴉片戰爭、英法聯軍時皆擔負重任,桂良則在咸豐朝升至大學士,也涉入統治集團間的權力鬥爭。隨著族人仕宦成就提升,家族的婚姻圈也逐漸擴大,而姻親雖能在官場上互相幫襯,也有共同犯錯獲罪的風險。哈達瓜爾佳氏家族的崛起,揭示了駐防旗人家族的能動性,呈現出由地方到中央的發展特色,而族人的仕宦表現,又與家族經濟能力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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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武帝形象於後世的流傳與發展
    (2023) 林修弘; Lin, Xiou-Hong
    魏晉南北朝史研究,梁武帝蕭衍(464-549)及其統治的時代皆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梁武帝在位期間(502-549)受菩薩戒並大力推行它,並弘揚菩薩思想,深深影響往後南朝陳、隋、唐等時代的帝王,甚至是往後的千年,直到近日台灣社會舉辦「梁皇寶懺消災法會」仍然盛況空前,深為臺灣民眾所參與。雖然他當政以來締造江南社會一段穩定的長治久安,使得江南境內經濟發展與文化一時達到鼎盛,但歷代對他的評價卻是褒貶不一,有佛教徒的推崇之至,還有士大夫的「崇佛毀國」,甚至遠在東國的「朝鮮」都有對他的議論之聲。是故,本研究旨在探討梁武帝身後的形象,並將南北朝、隋唐、明清、朝鮮等對梁武帝的評價與討論進行整理,此外,本文也將佛教界的討論加入其中,透過禪宗的「金陵會晤」對於梁武帝的指責、迴避,到佛家論著《佛祖統紀》對於梁武帝形象的接納,都是說明中國佛教界在漫長歷史中對其形象的吸收與接納,到明清時代,梁武帝形象能一躍成為小說中的羅漢、菩薩等神格化人物,成為現今社會佛教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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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治時期臺南州的社教團體與社會變革-以共榮會為中心(1925-1934)
    (2022) 蔡寧遠; Tsai, Ning-Yuan
    本文旨在探討日治時期臺南州的社會教化團體共榮會之成立及其運作,究明其與殖民當局的社會教化、地方社會變革之關係。初步探討結果如下:1915年受放足斷髮運動的成功之鼓舞,總督府當局鼓勵臺人士紳成立社會教化團體,推動國語普及運動和風俗改良運動,全臺各地社教團體如雨後春筍般成立,臺南廳士紳成立國語夜學會、臺南習俗改良會,嘉義廳則有嘉義同風會、嘉義國語獎勵會。1920年地方制度改正後,臺南廳和嘉義廳合併為臺南州,州當局決議廢除舊有的社教團體,頒布「關於國語普及施設及青年會處女會設置之標準」,統一規範基層社教團體。為了強化社教團體間的聯絡統一,進而成立臺南州共榮會,並在各郡、市、街庄設立支會和分會。臺南州共榮會成立後,和地方的基層社教團體共同致力於國語普及、青年組訓、風俗改良、地方振興等事業,鼓勵未就讀公學校之臺人學習日語,對未升學的公學校畢業生施行補習教育,培養農村青年的農業技術和修養,改善臺人冠婚喪祭的舊慣,推廣良好的休閒活動,以及協助街庄當局振興農村發展等,使臺南州的地方社會產生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