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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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大學部學士班,奉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取消分組招生,自99學年度起 ,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以培養社教機構、文化事業、非營利組織之專案管理、行銷公關、人力資源發展、方案規劃、導覽解說和社會倡議之人才為主。

這一年,我們一起探索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社會教育學系成立於民國44年,是全國唯一以社會教育為名,培養社會教育專業人才的科系,曾分為新聞、圖書館(圖書資訊)、社會事業(社會工作)三組教學。

74學年度成立碩士班,基本目標是為培養社會教育與文化建設所需之行政人員、專業人才與研究人員,以及社會教育專業師資之養成。

84學年度成立博士班,宗旨為研究社會教育理論與實務,以培養社會教育學術研究及行政管理之高級人才。

此外,為滿足社會教育人員專業發展與終身學習之需求,於89學年度開辦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學位在職專班。

為因應時代變遷與學術分化,原新聞組、圖書資訊學組、社會工作組等三組,分別於民國86年成立「大眾傳播研究所」、民國91年成立「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民國94年成立「社會工作研究所」後,乃進行系所整合作業,並研擬計畫書,呈報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大學部學士班不再分組招生教學。

研究所碩士班則自97學年度起分「成人與繼續教育組」及「社會與文化事業組」兩組招生,藉以深化社會教育研究。

目前設有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以及碩士學位在職專班,各班別形成統整一貫化發展。

自我定位

為配合本校從專門師資培育朝向綜合型大學演變之發展定位,社會教育學系已申請並奉教育部核准,自99學年度起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未來的發展將不再局限於正規學校體系。因此,乃綜合世界潮流與社會需求,將社會教育學系之發展定位為:「針對學習型社會及跨族群文化發展所需,進行有關規劃終身學習活動、經營社教文化事業之研究,並培養學生具備相關之能力。」同時兼顧理論研究與實務教學,加強與業界的合作,以培養具有「社會關懷、文化創新、生活充實、教育推廣」之理念的社會教育人才為目標。

教育目標

社會教育學系遵循校、院之教育目標,以及本系之自我定位,訂定本系之教育目標為:培養兼具「人文關懷、社會責任與文化使命」內涵,於社教文化事業或第三部門等領域,具備企劃、行銷、公關與經營等核心能力之人才。並以掌握社會脈動與全人理解、終身教育政策與行政、不同族群學習特性與方案設計、社教機構經營與行銷、研究方法與媒體製作、社區發展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等等為學習核心。

核心能力
冀由培育學生核心能力,以達成前述教育目標。各班別之核心能力如下:

學士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培養學習方案與文化活動之企劃、設計、發展和評析能力。
2.傳播媒體策略運用能力。
培養影像媒體製作、書寫報導企劃,以及新聞媒體資源整合能力。
3.社會文化事業推展能力。
培養社會和文化現象研究,以及方案設計和整合傳播行銷能力。
4.組織永續經營發展能力。
培養組織優劣勢分析能力、學習型組織推展能力和跨組織策略聯盟能力。
碩博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2.社教文化事業經營能力。
3.社會教育專題研究能力。
碩士在職專班核心能力:
1.社會教育理論應用能力。
2.社會教育實務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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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館與文化政策-探討臺灣1990年代以降博物館之相關政策與發展
    (2011) 羅欣怡; Hsin-Yi Lo
    地方主義、新政府運動、新博物館學、文化認同、地域振興、多元文化、全球在地化、民眾參與、後現代主義、產業主義、公民主義…等重要文化、社會、經濟等思潮,在近數十年來逐漸興起,影響了各國文化政策擬定之方向與內涵。隨著政策之變革,博物館之發展與經營也開始產生質變。本研究將探討1990年代前後臺灣及世界主要國家文化政策之發展概況、博物館之發展歷程與現況、文化政策對於博物館發展之影響層面、以及未來新時代文化政策取向應該走向何處、博物館又該如何重新界定自我的角色與使命等課題。 從英國、法國、日本、加拿大以及臺灣等國之文化政策與博物館概況中,我們觀察到一個與以往迥然不同的發展趨勢。雖各國有時間上的先後,但其發展趨勢都指向同一個方向。在文化政策上,逐漸走向以地方為政策主軸之思維模式;在博物館發展上,走向地方博物館大量崛起之年代。這樣的政策與博物館發展現象,是與全球重要文化、社會、經濟等思潮有高度相關,也與各國之國情、歷史文化等背景有關。這讓臺灣與其他國家之博物館不得不面臨角色與心態之重新調整,並且需開始兼顧與回應文化層面、社會層面、經濟層面、環境層面等國家整體發展之各項議題與需求。在未來的新時代思維中,「永續發展」、「社會企業」與「文化企業」等概念必須被適度導入文化政策與博物館領域中,才能因應全球快速之變遷與整體社會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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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社會企業經營模式之研究
    (2013) 廖珮均; Liao,Pei-Chun
    近年來,由於歐美社會企業的興起,社會企業歐美社會企業發展呈現兩種脈絡發展,如美國社會企業是非營利組織財源不足轉向商業化之解決,而歐洲社會企業成立的角色為解決社會問題而生;另外,歐美兩種途徑之社會企業也在臺灣萌芽,包括台灣對於非營利組織法令的鬆綁,以及台灣政策的推廣,例如勞委會於勞委會於2001年開始也先後推出「永續就業希望工程」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來創造就業機會,而這些因應社會需求所衍生的政策也促成了台灣非營利組織採行事業化的策略,就其台灣社會企業發展的原因,除了非營利組織尋求財源自主之外,大抵而言,台灣社會企業的興起有以下幾個因素:1.非營利組織尋求財源的穩定與自主;2.因應社會需求;3.政府政策的促使;4.企業日漸重視社會責任的實踐。因此,台灣社會企業也呈現多元化的發展。 而臺灣社會企業呈現多元化的發展也促使台灣社會企業呈現兩種途徑的發展:「非營利組織的事業化」和「企業非營利化」兩種脈絡,而這兩種脈絡之社會企業也發展多元化之經營模式,因此發展出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探索國內社會企業經營模式之現況及其經營指標; 本研究研究方法文件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以國內九個具代表性之社會企業為研究對象,依據Alter(2007)之社會企業經營模式,擬將社會企業經營模式歸納為三種經營模式:使命導向社會企業、方案導向型社會企業,以及資源導向型社會企業;透過文件分析法,分析其經營模式,再透過深度訪談法找出台灣社會企業經營模式之經營指標。 研究結果發現,非營利組織商業化途徑社會企業,其經營模式會隨企業登記性質不同而迥異,在經營指標的部分皆重視社會影響之實踐;企業非營利途徑社會企業之經營模式則式依照社會目的得不同而有差異,在經營指標主要為適應性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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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社會企業模式活化歷史建築之探究-以香港美荷樓為例
    (2014) 李宇哲
    歷史建築再利用以成為了歷史建築保存的積極策略,而再利用為青年旅舍的形式仍未被台灣所採行,目前自2000年以來的新興歷史建築再利用模式為餐飲的空間,這樣的空間形式的確有符合目前的觀光以及美食的品味潮流,而同理可證,歷史建築於青年旅舍這樣的住宿空間,於國外已行之有年,這樣的再利用形式不但提供了古蹟與歷史建築新生,同樣的因為這樣結合了歷史文化、生活空間、及旅行的要素,其創造了新的文化創意模式以及消費,同樣的因為以社會企業的模式營運,其所帶來的是,帶動原來落沒的歷史街區以及創造新的就業機會,而於台灣將會是一個全新的挑戰,故本研究選擇以香港的美荷樓更新個案作為研究對象,探討其在香港推動歷史夥伴計畫政策下,如何透過社會企業的方式,將原本位於沒落的街區的歷史建築活化,並進一步分析有關社會企業應用在閒置空間再利用之做法與可行性。 在研究方法上,本研究屬於質性研究中的個案研究法,採用文獻探討、文件分析、深度訪談以及參與觀察等研究工具進行操作,研究範圍則是從西元2009年香港青年旅舍協會開始參與歷史夥伴計畫至2013年,並且仍在進行,探討包括香港政府部門、青年旅舍協會及社區民眾的參與計畫歷程與情形。本研究首先分別針對台灣歷史建築再利用文獻進行回顧,以強化研究完整性並形成研究問題,經由實地參與觀察、相關資料分析,以及安排相關計畫參與人士的深度訪談,多重蒐集證據來源並相互驗證,將資料加以探討、歸納後產生結論與相關建議。 本研究經由個案檢證香港歷史建築再利用以青年旅舍形式的歷程,並以社會企業形式模式經營,並且透過美荷樓在地社區歷史文物館的方式結合許多新的經營方法,這樣的形式於香港運行之現行狀況為何,並經過研究後探討兩國雖然法律不同,但是否有共通或是能互相學習以及進步的空間,希望以香港美荷樓歷史建築的經驗,為將來在台灣歷史建築甚或是閒置空間議題方面提供不同的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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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模式之研究-以六個企業型基金會為例
    (2009) 侯怡如; Yi-Ru Hou
    研究目的-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早已名列全球公共政策議程之中,且重要性日漸提高。是經濟全球化過程中備受注目的議題,越來越多國際組織針對企業社會責任訂定標準,並有許多跨國公司將其營運活動(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評估,列入公司所發行的年報中,部分國際組織也會定期發表研究報告。因此可看出企業社會責任在現今社會之重要性。現今的企業型基金會大多都趨向於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因此本研究欲探討企業型基金會在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下之運作模式。 研究問題-欲從國內外文獻中分析,了解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意涵與其發展,並藉由六個不同運作模式之企業型基金會個案研究,來檢視策略性的價值與重要性,以作爾後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研究發展,同時給予其他非營利組織參考建議,所以引發本研究以下三個問題:分別為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興起原因?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運作模式?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影響? 研究方法-以文獻分析法及三角檢核法為主,研究對象則是金車教育基金會、技嘉教育基金會、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及朝邦文教基金會等六家企業型基金會,且以立意抽樣方式進行半結構式之訪談,訪談大綱以環境、結構、功能三方面來設計訪談問題。訪談過程以錄音為主,紀錄為輔,以避免遺漏口語訊息,進而分析研究目的。 研究發現-本研究之企業型基金會各具有獨特性,也兼顧到社會上之需求,兼具社會功能及促進社區發展,也從相關文獻之探討、相關文件資料的蒐集與訪談結果的分析,獲致以下結論:一、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興起已為現今社會之趨勢二、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之運作模式已由回應式趨向於策略式之運作三、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不容小覷。 研究建議-受訪者資料發現給予以下三點建議:一是建構支持策略性企業社會責任發展之環境,二是結合互補式的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模式-以贊助加操作兩者融合並行,三則是適當調整組織內之成員以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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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營利組織社會創新之研究─以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受託管理四個機構為例
    (2009) 黃惠勤; HUEI-CHIN,HUANG
    目的-近年來社會企業的理念,在歐美逐漸盛行,相當受到非營利組織的重視與推廣,其中最被廣泛注意的是能夠產生重大改變的社會創新議題,社會創新的重要性在於它超越了傳統對於一般所認為的政府、企業、與第三部門之間界限的限制,所以社會創新可以在任何的領域中發生,如營利性組織、學術界或政策的領域上。本研究旨在於了解社會創新之內涵,及其擴散到其他非營利組織應用之可行性。 研究問題-乃從國內外相關文獻分析,了解社會創新的意涵與發展,並藉由四個文化型的非營利組織個案研究,省視社會創新的價值與重要性,以作為爾後社會創新研究發展,同時給予其他非營利組織參考建議,所以引發本研究以下四個問題:社會創新之浮現背景為何?社會創新之發展現況為何?社會創新之運作成效為何?社會創新在其他非營利組織應用之可行性為何? 研究方法-以文獻分析法與三角檢核法為主,研究對象則是二○○八年以後重新由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受託管理的四個機構,包括西門紅樓、台北偶戲館、台北國際藝術村、台北當代藝術館,以立意抽樣方法進行半結構式之訪談。訪談大綱主要以內容、過程和授能三個面向去設計訪談問題。訪談過程以錄音為主,紀錄為輔,避免遺漏非口語訊息,分析研究目的。 分析-研究發現四個機構舉辦的活動都滿具有獨特性,並且也兼顧到社會目標的使命,而不論與政府、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關係,都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也逐漸意識到所屬的社區與自身的發展有緊連的關係,所以滿重視與社區的合作,至於四個機構本身都沒有辦理固定的、長期的教育訓練,但是卻仍鼓勵進修外面的課程研習,並且強調志工培訓這一塊,最後四個機構雖然利用傳統的溝通管道,如開會、寄電子郵件等方式,但自主權與參與度都滿高的。 研究建議-本研究先針對四個機構從內容、過程與授能面向給予建議,同時給予其他非營利組織欲採行社會創新策略,應學習的經驗與其注意的風險,最後提出後續研究建議,以供日後對於此議題有興趣的研究者一個參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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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投資形模與其責信之研究
    (2009) 張馨方
    研究目的—社會投資源自於社會企業中,企業社會責任底下的一環,它之所以會興起,主要原因是在解決傳統捐贈效能的問題,然而,由此所衍生出的核心價值之衝突,使得捐贈者/企業與受贈者/非營利組織往往在社會投資的模式中,無法達成雙方平等自主的可能性。故本研究旨在探討社會投資的內涵及其樣態,與其所需的責信機制架構,以開創彼此在社會投資策略中的雙贏局面。 研究問題—為了達成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在社會投資模式中的雙贏局面,瞭解社會投資之模型與其責信內涵,則為本研究的重點所在。據此,本文擬探討以下三個研究問題:1.何謂社會投資?社會投資的責信內涵為何?2.何謂社會投資之模型?社會投資的整體概念為何?3.各種社會投資的樣態,其所需要的責信機制為何? 研究方法—本研究在資料搜集的部份將透過文獻探討的方式來進行;在資料分析的部份則將透過次級資料分析法中的彙總/後設研究法來進行;在研究對象的部份,因本文關注的焦點主要是在社會投資與其相關的責信議題,故社會投資及其責信內涵即為本文之研究對象;而在分析單位的部份則是著重在企業組織及非營利組織的組織層級。 研究發現—就社會投資的樣態而言,本研究根據社會投資之形模過程,建構出狹義的社會投資、公益創投、許可同意、以業務為基礎的倡導、贊助、聯合議題倡導、社會合作社、微額貸款/微型創業、社區企業、庇護工廠、公益平台等十一種社會投資的類型,其中,並區分為由企業或由非營利組織所主導的兩種樣態。而就社會投資之責信內涵而言,本研究是採用Suchman對於合法性的解釋,即實用性合法性(成文法)、道德性合法性(不成文法),與認知性合法性(內化)的概念,以及責信的控制機制,即強制力、規範及誘因的面向來建構出社會投資之責信架構。 關鍵字:社會投資、社會企業、責信、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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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內部人才培育之研究
    (2014) 林琬倩; Lin, Wan-Chien
    80年代後期在歐美各國為解決非營利組織的財源困境與社會問題而興起一種新型態的組織-社會企業,其組織型態介於企業與非營利組織兩者之間且兼具社會目標與經濟目標,在歐美各國社會企業相關議題已被廣泛探討,而台灣處於發展初期,研究方向多聚焦在探討社會企業定義、經營模式運作等議題,卻少有人才培育相關文獻,加上人才培育對於組織發展之重要性,因此引發本研究之動機,本研究目的在了解台灣社會企業內部人才培育的方式與問題以及初步成效,以資未來社會企業進行人才培育的參考依據。 本研究係以質性研究的方法,採用深度訪談法的方式進行資料蒐集,訪談的對象包含四個國內具代表性的社會企業單位、兩個中介平台組織以及一個政府單位,依據Bushnell(1990)所提出「投入、過程、產出」教育訓練系統模式,針對七個訪談對象進行深度訪談,再依據文獻與訪談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出結論。 研究結果發現,社會企業人才應具備社會面與經濟面之綜合面能力,而人才培育方式亦根據社會企業本身的組織使命與目標對象等不同因素,發展出不同內涵的教育訓練方式。綜觀社會企業、中介平台組織與政府單位的培育方式,大致形式上可分成在職訓練以及工作外訓練,內容包含課程講授、實地操作、參訪等方式,培訓內容具備多元化,但在培訓檢核與評估階段還需多加強,以建立較具系統性的人才培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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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企業跨國經營模式之研究:以社團法人台灣微客公益行動協會為例
    (2014) 林晏萱; LIN, YEN-HSUAN
      社會企業興起於國際交流頻繁的時代,其強調社會創新的精神,因此出現許多不同的運作經營方式,社會企業在台灣仍是新興的議題,尤其跨國經營模式尚屬萌芽階段,不僅實際採取跨國經營運作模式的社會企業數量不多,學術界亦缺乏相關研究,故引發本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在探究社會企業跨國經營的現況與問題,以及跨國經營模式建立之可行性,進一步針對此種跨國運作類型的社會企業所面臨之困境,提出解決策略與建議,期能提供正在實踐或未來欲從事跨國經營的相關組織作為參考。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方法進行,以社團法人台灣微客公益行動協會為研究個案,採用深度訪談法、輔以參與觀察法進行資料蒐集,依據社會企業三重底線與楊銘賢等人(2009)建構的社會企業經營模式,針對研究對象的社會企業跨國經營工作進行深入探討及分析。   研究結果發現,微客公益購結合多種經營模式成為一種全新的組合型社會企業跨國經營模式,扮演海外生產端與台灣社會大眾之間的中介平台,透過提供海外經濟弱勢者工作機會,並在台灣宣傳公益購理念協助販售其產品,讓社會大眾得以透過不一樣的消費選擇,給生產者改善生活的機會,實具公平貿易精神並採取盈餘全數回饋機制,實現三重底線目標;微客社會企業跨國經營模式並未因合作國家不同而有差異,僅有產品方向因應不同國家的文化特色與當地素材有其獨特性。跨國經營會面臨經濟與文化層面問題,從事跨國貿易會因組織本身的非營利性質受到限制,而文化差異是助力或阻力,組織的態度與如何操作是重要關鍵,微客從跨國服務延伸發展公益購,熟悉當地並尊重不同文化特色,轉為公益購產品的特色成為助力。兼具社會企業三重底線的經營運作,以創新且可維持永續的商業經營方式來支持社會使命之實踐,同時具有公平貿易精神,依目前穩定發展狀況,對於未來欲從事社會企業跨國經營者具有其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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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合作社發展程度之研究-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為例
    (2013) 曾維平; Tseng, wei-ping
      社會合作社是70年代興起之一種合作社型態,無論是對於合作社之發展或是整體社會都能帶來正面的影響,在國外,特別是歐洲已行之有年,臺灣學界與實務界近幾年也對於社會合作社開始有些了解與研究,但到目前為止都尚未有具體、專精之研究,本研究以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為個案,聚焦探索發展社會合作社須具備之條件,及其在發展過程中可能遇到之困難與挑戰,以資未來社會合作社發展之相關研究參考。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深度訪談為方法進行,訪談之對象為組織內部員工以及當地社區相關之利害關係人。   根據文獻之探討社會合作社有幾項重要標準,分別是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政府之外、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勞動社員代表性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整體而言,日月潭農產運銷合作社目前擁有整體公共利益、獨立於政府之外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的發展條件,而在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及勞動社員代表性上則較為欠缺。在發展各標準上,獨立於政府之外以及有限的盈餘分配方面目前沒有遇到相關問題,整體公共利益、多元利害關係人治理結構與勞動社員代表性方面有遇到相關問題,整體公共利益則較其他幾個指標擁有較多、較複雜之問題,而信任是發展社會合作社的核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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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之可行性研究
    (2011) 吳明珠
    2007 年7 月11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明文將庇護工場定位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場所,屬於身心障礙者就業類型之一種,應有勞僱關係,適用勞保、健保、勞退及職災等相關勞動法規之保障,目的在於保障身障者就業之權益。但是修法後,社福團體機構由服務提供者瞬間轉變為庇護工場經營者的角色。許多庇護工場經過這三年多角色身分的轉變,除難以適應外,庇護工場的經營更是虧損的多。許多庇護工場的經營者紛紛呼籲政府應該提出改善解決之道。庇護性就業者因能力不足需配有就業服務員協助輔導,在高度商業競爭的市場中,要能獲利是十分困難的,更何況現有庇護工場皆由社福團體機構經營,缺乏專業經營管理知識及人才。 本篇論文擬藉由文獻的探討來了解國內外庇護工場的現況和相關理論,透過深度訪談及觀察台北市庇護工場遇到的實際困境,期望能在相關資料分析、理論及實務的對照之後,提供台灣對社會企業的概念及庇護工場轉型的可能性。 本研究發現,身權法實施三年多以來,庇護工場的困境:一、庇護工場定位問題,二、法令限制產能核薪,三、庇護工場難以兼顧服務與經營兼缺乏經營專業人才,四、庇護工場經營成功的條件必須具備有使命專業的經營人才與服務人才,五、庇護工場盈虧狀況不一,達到某種經濟規模比較可能有盈餘,六、庇護工場產品品質與一般市場接軌不易。對轉型社會企業的看法:一、對社會企業概念的認知不一,二、庇護工場轉型社會企業的可能性與條件,建議先建立一兩家社會企業,豎立一個典範,雛形漸漸成型後,整個庇護工場生型態自然而然就會轉變,三、對於社會企業立法的看法,多數建議應先發展出模式後,再據以立法。後再探討庇護工場藉由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的政策找出轉型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