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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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系簡史
  本系之前身「特殊教育中心」係於民國六十三年十月在教育部「加速特殊教育發展計畫」下設立,為國內第一個負責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的機構。目前系內近半數之教師均曾在入系前接受過中心之洗鍊,擔負在職教師研習、學術研究交流與推廣服務等承先啟後之重責。在此深厚基礎之上,先於民國七十五年由當時的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吳武典教授籌創特殊教育研究所(碩士班),繼於民國七十九年設置大學部(統稱特殊教育學系),民國八十一年增設博士班,而成為一個完整的特殊教育師資培育機構。為有效統合系所資源,民國一○四年起特殊教育學系及復健諮商研究所改採「一系多所」方式運作。民國八十一年林幸台教授繼任系主任,其後之系主任分別為林寶貴教授、張蓓莉教授、王振德教授、盧台華教授、張正芬教授、郭靜姿教授、洪儷瑜教授及陳心怡教授(現任)。民國八十八年及民國九十二年本系進一步開辦暑期教學碩士班及暑期行政碩士班。為因應特殊教育師資的迫切需求及師資培育多元化管道的實施,又於民國八十三學年度增設特殊教育輔系課程,以供本校各系學生選讀。此外,自民國七十六年起,本系即陸續開辦「中小學教師暑假研究所學分班」、「特殊教育專業學分研習班」等,並於九十學年度辦理「學士後特殊教育師資班」,以提供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會,民國八十八年及九十二年進一步開辦暑期教學碩士班及暑期行政碩士班,民國一○五年暑期教學碩士班轉型為暑期特殊教育碩士在職專班,以提昇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人才之專業研究能力。本系創立迄今因基礎紮實、師資優良、課程深具特色,已成為國內培育特殊教育師資與專業人才,以及從事特殊教育研究發展之重鎮。
二、 任務與目標
 

本系之任務與目標為培育優質特殊教育人才、深化特殊教育學術研究、引導特殊教育全面發展及促進社會關懷與融合。

 

(一) 培育人才

 
1.

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特殊教育教學、研究及行政領導人才。

(1) 大學部:培養中等以上學校特殊教育師資。
(2) 碩士班: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特殊教育專業及行政人才。
(3) 博士班:培養各級學校或相關機構之學術研究、教學或行政領導專業人才
2. 提供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或相關工作人員在職進修研習。
(1)

暑期碩士班:提昇小學或中等以上學校在職教師及行政人員之特殊教育知能。

(2) 研習班:含短期及學分研習。
3. 培育特殊教育相關領域之人才,包含:大專院校資源教室輔導人員、教育行政人員、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人員、各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基金會、個人工作室、輔具相關公司/機構服務人員。
4. 提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特教知能,包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師、聽力師、社工師等人員。
  (二) 學術研究
 
1.

從事各類特殊教育研究。

2. 進行特殊教育相關政策之規劃研究。
 

(三) 推廣服務

 
1.

辦理國際及校際之學術研討與交流,推廣實驗研究成果。

2. 出版特殊教育刊物、傳遞新知。
3. 輔導辦理特殊教育學校(班)及相關機構之教學與研究。
4. 從事特殊教育宣導工作,導正社會大眾之觀念與態度。
三、 學生人數(105年10月24日更新)
 
 

在校生人數

畢業生人數

大學部

186

983

特教碩士班

86

363

復諮碩士班 50 74

特教博士班

55

73

教師在職碩士學位班

81

273

特殊教育在職專班 25 0

 

四、 課程結構
  (一) 大學部
 
1. 修業規定
 

本系學士班學生分「師資培育組」及「非師資培育組」兩組。「師資培育組」學生畢業需修畢138學分,「非師資培育組」學生畢業需修畢128學分。此外,學生並得依興趣選修輔系、雙主修及各種學分學程。

2. 特色
 
(1) 建立核心課程,以為學生共同必選學分
 

本系成立之初,在課程設計上分為智障、語障、聽障、視障及資優五組,供學生選修至少二組。然為因應融合教育思潮及師資培育趨勢,民國八十三年乃納入各類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之必備與通用課程,以「輕度障礙組」為本系學生共同必選組別,建立特殊教育通才訓練之核心課程。民國九十三年更擴充此組之學分數並改名為「身心障礙綜合組」,以更臻完善。目前本系學生可由身心障礙綜合組、身心障礙綜合+資優組、資賦優異組三組中至少選一組為必修組別,另有重度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三組之課程設計,學生可依個人興趣選修。

(2) 加強教材教法與實習課程,使理論與實務密切結合
  本系各組教材教法及實務課程皆分別規劃,在教學實習方面,除全校一致要求之大四教學實習外,學生之實習課程尚包括「特殊學生評量實務」與身心障礙綜合組之「特殊教育教學實習(輕/重)」,俾利理論與實務之密切結合。
(3) 訂定學生社會服務辦法,增進學生實習與歷練之機會 
  本系自九十學年度起規定每位學生每學年必須參與社會服務十小時,四年共計四十小時,以為畢業之必備條件,並藉此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外各項活動,進而與特殊需求者多作直接接觸,及與家長及相關福利團體充分聯繫,以增進其實習與歷練之機會。
  (二) 研究所
 
1. 修業規定
 

碩士班學生依規定需修畢30學分之課程,並繳交碩士論文一篇,口試通過後授予教育碩士學位。博士班學生依規定需修畢30學分之課程,並通過學科考,提出修業期間發表之學術性論著一份及口頭發表專題討論一場後,始得提出論文計畫口試;通過口試後著手進行論文研究,至少一學期後始能提出論文,口試通過後授予教育博士學位。

2. 特色
 
(1) 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分組設置
  碩博士課程除共同必修、共同選修(含理論與研究、統計與研究法、行政與制度)外,自民國八十八年起課程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兩組,以達專精並符合入系前學生之興趣與選擇。
(2) 兼重實務課程
  為求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碩士班開設有身心障礙教育實務、資優教育實務;博士班開設有研究實務、行政實務及教學實務等必選課程。
(3) 特殊教育專題討論,師生共同參與
  碩博士學生必修二學期之特殊教育專題討論各一學分課程,由系上教授輪流擔任課程設計與執行。每學期根據議題的發展趨勢與重要性,分別邀請不同領域之學者專家,分享其專業經驗與研究成果,並開放給本系所有有興趣之師生共同參與研討。
五、

組織

  (一)師資
  本系現有專任教師18名,其中教授8名、副教授6名、助理教授4名和助教4名。另有名譽教授3,兼任教師11名。專任教師多數均曾留學美、日、英等國,且專精領域相當多元與廣泛。
  (二)分工
  本系每位專任教師均需參與系務發展工作,根據有關議題,採定期與不定期方式開會,以發揮群策群力之效。工作小組分為系務分工與專業分工兩項。系務分工計有人事組、經費設備組、學生輔導組及研究發展組共四組,每位教師至少需選擇參與其中二組。專業分工分為身心障礙組與資賦優異二組,依教師之專長,每位至少加入其中一組。此外,設有特殊教育學刊編輯小組,由系上教師輪流擔任小組成員與執行編輯工作,並根據突發之議題與學術研討會之舉辦隨時設立任務編組,以利系務之運作。
六、  特色與成果
   (一)辦學與研究特色與成果
 
1. 執行研究專案,表現優異。
 

本系教師積極執行研究專案,過去五年間主持國科會及教育部等單位委託之專案研究計劃案約100餘件。

2. 發表學術論著,成果豐碩。
  本系教師除上述主持研究計劃外,亦定期發表其研究成果於國內外學術刊物及學術研討會,或由出版公司出版專著,成果豐碩。
3. 舉辦學術研討會,促進學術交流。近期辦理的重大學術活動如下:
 

*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五年) 
*海峽兩岸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八十六年) 
*身心障礙教育研討會(民國八十七年) 
*情緒障礙特殊教育國際研討會(民國八十八年) 
*2001數學學習障礙研討會(民國九十年) 
*2002第八屆亞太地區聽障會議(民國九十一年) 
*2003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二年)
*2004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三年)
*2005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四年)
*2006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五年)
*2006第九屆亞太資優會議(民國九十五年)
*2007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六年)
*2007第十八屆亞洲智能障礙聯盟大會(民國九十六年)
*2008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七年)
*2009特殊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八年)
*2011第三十五屆國際學習障礙研究學社年會暨華文學習障礙國際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1中日特殊教育學術交流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1華文地區「資優教育行動方案之實踐與展望」研討會(民國一○○年) 
*2012大學推動資優教育學術研討會(民國一○一年)
*2013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特殊教育學生需求與支持(民國一○二年)
*2014世界關懷自閉症日國際學術研討會(民國一○三年)
*2014國際自閉症類群教育研討會(民國一○三年)
*2014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會暨學術研討會-融合教育之回顧與展望(民國一○三年)
*2015東亞讀寫國際學術研討會(民國一○四年)
*2015臺灣師範大學姊妹校聯合特教論壇(民國一○四年)
*2016第一屆亞太地區正向行為支持國際研討會(民國一○五年)

4.

出版學術性刊物,深受肯定

自民國七十四年出版「特殊教育研究學刊」,陸續獲得國科會優等期刊獎、政府出版服務評獎之連續性出版品類「優良出版品」獎、國科會教育學門教育學術期刊評比第一級刊物,且自2003年列入TSSCI觀察名單,於2004年列入正式名單迄今。

  (二) 服務成果
 
1. 本系多位教授曾任或現任國際性或全國學術組織的負責人(理事長或主席),包括:世界資優教育協會(吳武典教授)、亞洲智能障礙聯盟(盧台華教授)、亞太資優教育聯盟(郭靜姿教授)、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張訓誥教授、 林幸台教授、林寶貴教授、盧台華教授、張蓓莉教授、張正芬教授)、中華資優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王振德教授、郭靜姿教授、陳昭儀教授)、中國輔導學會(林幸台教授、吳武典教授)、中國測驗學會(吳武典教授、林幸台教授)、中華民國視障教育學會(張訓誥教授、杞昭安教授)、中華民國師範教育學會(吳武典教授)、中華民國溝通教育學會(林寶貴教授、 杞昭安教授)、 台灣職業重建專業學會(林幸台教授、吳亭芳教授)、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協會和台灣學習障礙學會(洪儷瑜教授)。
2. 本系教授亦積極參與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有關特殊教育之推行工作,包括擔任行政院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委負、教育部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少年輔導委員會委員、特殊學生鑑定輔導委員會會委員、特殊教育評鑑委員等,以拓展服務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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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資深特教老師關注拒學議題之研究
    (2024) 莊宛儒; Chuang, Wan-Ju
    本研究以「身心障礙學生拒學行為」為質性研究的主體,邀請一位長期關注拒學議題的資深特教教師作為研究的參與者,研究方法以半結構訪談大綱進行深度訪談為主並以文件蒐集為輔,旨在從實務經驗中瞭解拒學行為特徵及有效的處理策略。研究結果為以下三點:一、教育現場對「拒學行為及其處理方式」應有的認識:1.遲到、請假的頻率越來越高,即為拒學行為的先兆;當先兆發生時,學校應能辨識並及早介入。2.拒學行為的發生,通常顯示學生適應技巧出現困難,除減緩壓力源、諮商談話之外,適度提供相對應行為的教導更為重要。3.拒學學生的行為進步、退步相間出現,是正常的歷程,助人工作者應持續給予支持。二、正向行為支持三級預防措施,可有效辨識和介入拒學行為:1.透過普特合作,落實IEP並檢視學生適應狀態。2.應更敏銳地對當下及初次發生的拒學行為皆進行功能評量;「前事處理」及「行為訓練」策略的效果較佳。3.當拒學行為已超出學校處理的範疇,應尋求校外專業資源。三、家庭、學校及專業系統的合作,可更有效地處理拒學行為。1.親師互動時,需建立關係並取得信任;且需視家長個別狀況採用「滿足需求」、「替代親職角色」等策略處理親子議題。 2.處理拒學時,行政單位應積極給予人力、財力及物力的支持。 3.應依學生及家庭的個別需求,尋求適配的專業系統合作。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建議教育現場老師宜對拒學行為有更清楚的瞭解;對拒學行為的軌跡、脈絡能清楚掌握,即能發展出適切的介入方式,並建議行政單位能積極辦理拒學行為相關知能的研習。最後,依研究限制,對未來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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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學校國中特教教師對打字溝通法之接觸經驗與看法
    (2024) 吳泯馨; Wu, Min-Hsin
    本研究旨在探究一般學校國中特教教師對打字溝通法介入之接觸經驗現況與對打字溝通法的主觀看法,並探究教師對打字溝通法的看法是否會因其接觸經驗不同而有差異性。本研究採線上問卷調查法,以自編「新北市一般國中特教教師對打字溝通法之接觸經驗與看法調查線上問卷」為研究工具,研究對象為111學年度任教於新北市一般學校之國中特教教師。本研究共發放問卷534份,回收188份,回收率為35.2%。問卷回收資料以描述性統計(次數分配、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卡方檢定、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研究結果摘要如下:填答本研究之新北市一般學校國中特教教師以文字資訊為主要接觸到打字溝通法的管道,且有在教師接觸打字溝通法的經驗中,使用打字溝通法的學生人數偏少,並以自閉症學生為最多的障別。教導者多為相關專業人員,輔助者多為教師。學生使用打字溝通法狀況,大多能以句子回應他人,肢體協助大多需手部或手腕支持;最佳褪除可無須肢體協助,使用工具以電腦鍵盤居多。特教教師對於打字溝通法的接觸經驗則因服務地區的不同而在「研討活動管道內容」與「學生肢體協助最佳褪除程度」有顯著差異。對於打字溝通法的主觀看法,則發現填答本研究之新北市一般學校國中特教教師整體對於打字溝通法的「概念認知」、「認同程度」、「接觸意願」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認同和意願,且其看法會因背景變項的不同而有差異。不同任教資歷國中特教教師對打字溝通法的「接觸意願」有顯著差異,並以任教資歷「5年以下」的特教教師對打字溝通法的接觸意願較高。而特教教師對於打字溝通法的看法也會因接觸經驗而有差異,具「實際觀察」經驗的特教教師對打字溝通法的認同程度較低,但且具「實際操作」經驗的特教教師對打字溝通法的接觸意願較高。整體而言,本研究結果可以了解到打字溝通法在國中學校現場的使用概況,以及了解教師對於打字溝通法各方面的想法。最後本研究根據結論提出相關建議,作為特教相關人員與單位和未來研究方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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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特教教師組織公平與組織承諾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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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小學特教教師組織公平與組織承諾之關係。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抽取200位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教師為樣本,並以自編之「國小特教教師組織公平與組織承諾調查問卷」為工具進行調查。調查所得資料藉由SPSS套裝軟體進行描述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等統計方法,進行統計分析處理,據以回答本研究待答問題。 本研究依據文獻探討及問卷調查結果獲致以下六點結論: 一、 國小特教教師具有高度的組織公平感受,並以「分配公平」為最高,「程序公平」為最低。 二、 國小特教教師具有高度的組織承諾,並以「努力意願」為最高,「組織認同」為最低。 三、 未曾有輪調經驗的教師「程序公平」感受顯著高於曾在其他類別特教班級任教滿一年的教師。 四、 具備校級心評人員資格的教師「程序公平」感受顯著高於具備區級心評人員資格的教師,且無心評人員資格的教師「程序公平」感受顯著高於具備區級心評人員的教師。 五、 其他專業背景(師資班或學士後特教學分班或無特教背景)之教師「努力意願」覺知顯著高於師範院校特殊教育組/系之教師。 六、 國小特教教師組織公平與組織承諾有顯著正相關 最後,本研究依據文獻探討與實證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供實務者及後續研究者參考。 關鍵詞:特殊教育、特教教師、國小特教教師、組織公平、組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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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治療對改善臺北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職業倦怠之成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2016-07-??) 陳淑瑜; Shu-Yu Chen
    特教教師因職業倦怠引發之身心問題及影響,在國外受到高度關切。而在臺灣,因重視融合教育、零拒絕與家長賦權的推展,目前仍強調特教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工作職責,鮮少討論協助教師因應職業倦怠的方法。研究指出,若能有效實施使個體身心恢復或舒緩個人工作壓力的介入策略,將有助於減緩教師的職業倦怠。然而,國內十分缺乏解決職業倦怠的方法,仍有建構創新方案並取得成效證據的需求。音樂治療雖在國外已被視為因應職業倦怠的緩和性心理策略,對改變壓力狀態時的生理機制也有以實證為基礎的研究支持,但國內外皆缺乏改善特教教師職業倦怠相關的實驗研究,在實務應用或學術研究上仍深具意義,值得探討。本研究從33位報名的臺北市國小特教教師當中,依高風險程度篩選出17名參與者,隨機分派至三個小組,分別是兩個實驗組接受「音樂治療」策略、一個對照組接受「音樂放鬆」活動,藉以比較三組教師於介入前後之職業倦怠心理評測指標與腦波放鬆生理評測指標的差異情形,同時分析不同組別特教教師的背景資料、身體症狀及參與經驗。研究結果顯示,兩組實驗組在「音樂治療」策略介入後,倦怠感減少且放鬆度提升;但對照組在放鬆度提升的同時,倦怠感並未降低,即「音樂放鬆」活動在促進對照組正向放鬆介入成效的同時,並未減少其倦怠感的負面影響。整體而言,以音樂治療為介入策略,對因應特教教師的職業倦怠有顯著的成效及實務上的效果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