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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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成立於民國44年,歷經50餘年的銳意發展,目前設有國文、英文、歷史、地理、臺文等5個學系、翻譯和臺灣史2個獨立所,以及全球華人寫作中心和國際臺灣學研究中心。除臺史所僅設碩士班,其餘6個系所均設有碩、博士班;目前專兼任教師近250人,學生約2500餘人。
本院早期以培養優秀中學國文、英文、歷史和地理教師為鵠的,臺灣中學語文和史地教育的實踐與成功,本院提供不可磨滅的貢獻。近年來,本院隨師範體系轉型而調整發展方向,除維持中學師資培育的優勢外,也積極朝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等面向前進。目前,本院各系所師培生的教師檢定通過率平均在95%以上;非師培生在文化、傳播、文學、應用史學及環境災害、地理資訊系統等領域發展,也已卓然有成。
本院各系所教師的研究能量極為豐富,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相當活躍。根據論文數量、引用次數等指標所作的學術力評比,本院居人文領域全國第2名。各系所之間,無論是教師的教學與研究,或學生的生活與學習,都能相輔相成、榮辱與共,彼此渾然一體,足堪「為師、為範」而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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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感覺,感官,與超諸人類的:維吉尼亞.吳爾芙的倫理式美學(2022) 王怡惠; Wang, Yi-Hui本論文主要在探討維吉尼亞.吳爾芙作品中的「倫理式美學」。吳爾芙作為一個對社會議題敏銳的現代主義者,一直以來,她作品的特色不只彰顯在創新的寫作手法上,更在於對他/牠/它者的道德關懷。在這樣的前提之下,透過關注吳爾芙筆下角色的感官和知覺經驗,並且將這些視為「物件」來看待;我們將可以更清楚明瞭在現代社會中,現代性的議題以及人物的感官知覺與社會環境的交互影響。另外,更重要的是,這些「物件」可以提供讀者倫理的視角,進而去重新思索和定義自我與他人、主體與客體、人類與非人之間的關係。本論文第一章著重於處理現代主義脈絡中,真實與再現的議題。本章主張吳爾芙式的現代主義美學,是基於對現代性來臨的反思與反應。第二章則將真實與再現的議題擴展到倫理的層面,並以此將吳爾芙的倫理與當代理論連結而進行對話。本章建構了本論文的理論框架,認為吳爾芙藉由描寫人物的感官與知覺,表達她對邊緣化群體的倫理關注。接續的三章則為文本分析;著重在解讀人物感覺和感官的物件性。第三章探討了《戴維洛夫人》中的視覺及聽覺感官經驗,說明了吳爾芙如何利用此物件性來掙脫國族主義的桎梏。第四章則是比較《燈塔行》和《幕間》兩本小說。本章主張透過視覺及聽覺的描寫,吳爾芙利用這些物件性來抵抗單一文化及一元性的價值觀。最後的第五章則探討了《一隻叫活力的狗》中的嗅覺;並主張這些嗅覺的物件性能夠模糊化人類與非人的界線性。本論文透過關注吳爾芙作品中人類的感覺和感官的物件性,試圖將現代主義之中的美學和倫理立場連結起來;我並將其稱為「倫理式美學」。我希冀能在現代主義相關的研究中證明:吳爾芙並非如所被批評般的擁抱菁英主義。事實上吳爾芙一直以來都不遺餘力地在她的著作中,展現了對邊緣化和脆危群體的道德責任。關鍵字: 倫理、美學、感覺、感官、物件、感知、真實、再現、吳爾芙Item 自我、他者與世界:《莊子》的自由觀研究(2020) 姜伯俞; Jiang, Bo-Yu本文的研究主旨是建構具有現實意義的《莊子》自由觀。「現實意義」意指這種自由觀能夠正面回應個人遭遇的存在困境,並意圖透過主體實踐建立一種自由的現實生活。研究方法上,本文不採用特定文本範疇接引自由的意義,而把「自由」視為有待建構的觀念,以問題探索的方式在《莊子》的思想脈絡中展開討論。 論述結構可分為三個面向:世界、自我與他者。在「世界」的面向中,本文首先重新定位「世俗」在《莊子》思想中的意義與價值,論證《莊子》思想的確把「人間世」視為安頓生命、追尋主體自由的實踐場域,而非只是無可奈何的命運或需要予以揚棄的負面之物。其次,則進一步釐清《莊子》所開展的乃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的存在世界,主體自由必須在「名言」與「變化」這兩股力量的交織辯證中展開實踐。在這個面向也大致為《莊子》思想的主體自由初步勾勒出一種「關係實踐」的輪廓。在「自我」的面向中,本文根據〈齊物論〉與《莊子》的命論提出一種關係性、生成性的主體論述,並論證其中蘊含一種物化差異、持續更新的主體性,自由的實踐就指向證立這種主體性的過程。主體自由的「他者」面向則進一步聚焦自由的關係性與行動性,並指出《莊子》的主體自由隱含一種修復人際的倫理思維。Item 與《大地之子》共享血日殘輝: 論滿洲國餘者之生命政治與倫理(2015) 張琇雯; Chang Hsiu-wen本文以二戰時被遺忘的受害者—滿洲國的殘餘日本人為研究中心。透過理解生命政治的作用,以期傳達出更積極地護衛不同生命型態的必要性。此有助於我們開拓一種對他者的倫理關懷—並非是建立在國家體制下,而是建立在與他者共在的基礎上。從此出發去重省歷史創傷、戰爭責任以及對餘生的思索。 本文分為三章。第一章以滿洲國初期日本青年滿懷憧憬加入開拓團到1945年戰敗的難民經驗為背景。主要藉由傅柯與阿甘本對主權和生命/死亡政治的探討來說明主權如何介入及棄置生命。一方面,傅柯對新治理術的觀察可解釋滿洲國的動員何以在不被反抗的情境下吸納所需的勞力。為了維持生產力,人口、疾病和死亡等的掌控實乃刻不容緩。另一方面,阿甘本例外狀態等的討論能帶出政治棄民行為和難民創傷之後的證言倫理思考。第二章接續阿甘本的例外狀態去闡述見證的(不)可能性,證言中必然的空闕之處顯然是政治操作造成且無法彌補的一環。理解結構上的不可能性之後,進而去探討山崎豐子的小說《大地之子》見證的可能。主角松本勝男所體現的難民經驗、國家機器宰制下的多重創傷和恥辱說明歷史的傷口並不會瘉合,但餘者的生命故事正在透過這個傷口期求注視。在滿洲國餘者逐年凋零的世代,閱讀化為使我們遇見他者的岸礁。第三章討論對他者的責任,亦即一種發自內心去對現有體制劃分的懸置。小說中,松本的救贖經驗顯示:倫理關懷不應該是形成特定群體的生命政治目標,而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敞開、互通的網絡上。最後,從當代主導記憶深遠的媒體反思滿洲國餘者成為被遺忘的受害者的原因及相關倫理問題。Item 柯慈小說中的書寫倫理:文學潛能與書寫責任(2016) 楊承豪; Yang, Cheng-Hao本論文探討南非小說家柯慈小說中的書寫倫理。在閱讀柯慈的作品時,大多數批評家將書寫和倫理視為二個獨立的概念,認為柯慈的作品具有倫理的面向是因為其作品討論了倫理議題。本論文批判此概念的謬誤。柯慈的書寫本身即是倫理的展現:文學無法被固化而具有重塑現實觀的潛能,而倫理挑戰我們重新思考自我與他者的關係,二者緊密結合。第一章透過閱讀《壞年頭日誌》討論文學的潛能如何去本體化。此文本特殊的結構──每頁分為三層並有三段的不同敘述同時進行──使其成為幾乎無法(以正常方式)閱讀的文本,然而此特殊的寫作結構揭露所有系統的“彷如”狀態 (the “as-if”)。第二章處理書寫責任的問題。責任應被理解成德希達所談的絕對責任。我將閱讀《聖彼得堡的文豪》和《伊莉莎白.卡斯特洛》二個文本,討論柯慈的書寫如何回應他者。第三章探討在《鐵器年代》中柯慈如何書寫無法言說和再現的受苦經驗。然而柯慈並不將受苦視為屬於他者的問題,受苦是全人類共有的經驗,受苦促使我們重新思索自我與他者的倫理關係。最後一章討論《耶穌的童年》中的記憶倫理問題。對柯慈來說,書寫本身就是見證,書寫的倫理性根植於見證歷史中被遺忘的他者和被遺忘的記憶。新的國家建立在和歷史的決裂,記憶歷史卻成為遺忘歷史。此文本促使我們思考,在處理歷史記憶時,是否能不被制式化和實證的價值標準所匡限,而能夠看到記憶最獨一的面向。Item 哈金作品中的裸命:以《南京安魂曲》和《戰廢品》為例(2017) 林揚傑; Lin, Yang-Chieh本論文研究華裔美國作家哈金的兩本戰爭小說《南京安魂曲》和《戰廢品》裡的難民和戰俘,從戰爭受害者的角度,檢視對歷史事件的另類敘述。透過生命政治的觀點,探討人權和轉型正義,期待跳脫國家、民族和法律的框架,對於他者有更加積極的關懷。 本文分為三章,第一章介紹在戰爭中所建立的戰俘營和難民營等場景如何成為阿岡本生命政治理論中的「例外狀態」,以及身處其中的中國戰俘和平民如何成為「裸命」。從受害者的角度來分析,讓他們成了裸命狀態的國家主權不只是美國和日本軍隊,國共兩黨的主權力量影響更加深遠。本章分析哈金如何藉由中國角色的裸命狀態來反思國家和人民間的忠誠關係。第二章將這些裸命人物與無國籍的難民相比,從中探討其人權危機,以及進行人道協助的外籍人士如何面臨在戰場上保持中立和拯救生命的兩難抉擇。本章嘗試延伸阿岡本所論的「潛力」,以翻轉無國籍的概念,形成「來臨共同體」的政治想像。第三章探討裸命角色在戰後所面臨的轉型正義問題。由司法審判所追求的轉型正義往往因為政治因素的影響,而淪為另一形式的法律暴力。因此本章會從法律之外,以見證歷史的觀點出發,探討生還者以證言為受害者發聲的倫理議題。論文最後指出哈金如何因「作家的責任」,讓文學在批判社會問題、保存歷史記憶和推動轉型正義上成為一種對他者倫理的實踐。Item 與他者之臉的倫理邂逅:勞倫斯小說中的語言,愛與性差異(2005) 張碧蓉; Pi-jung Chang某些當代(後結構)思想家,主張以無可化約於「同一」的差異性,來重新思考倫理問題,其中勒維納斯所提出的「絕對他者性」概念,更有助於我們重新審視勞倫斯在他小說中常提到的「他者的不可翻譯性」。本論文從這些思想家的觀點出發——以勒維納斯為主,兼及德希達、尼采、傅柯、布朗修和若干位法國女性主義學者——試圖以勞倫斯的小說提供一種對倫理的閱讀,並以倫理來閱讀其小說。勒維納斯曾以「臉與臉的邂逅」這一意象來表示自我與他者非對稱性的倫理關係。在這邂逅中,自我與他者並不以平等互惠的關係存在,因為「他者之臉」的顯現,對自我來說,是一份獨特且不能化約的禮物。德希達針對勒維納斯的觀點提出最根本性的質疑——也就是,在「臉與臉的邂逅」中,他者如何能顯現,而自我又如何能關懷他者?本論文以德希達、勒維納斯及其他思想家的對話為背景,探討勞倫斯小說中的三大議題——語言、愛及性差異。勞倫斯對這三大議題的處理,相當程度反映他對他者性的思考及重視,也因此藉由對這三大議題的探討,我們可以再度省思「絕對他者性」及「他者的不可翻譯性」等概念對於倫理學的貢獻及其潛藏的危險。 在第一部份,筆者根據解構主義在最近的倫理轉向中所提出的觀點——也就是,語言本身浮動不定的指涉性,非但沒有削弱,反而強化了語言的倫理功能——來檢視勞倫斯的語言表現對我們重新思考倫理問題的貢獻。藉由分析勞倫斯小說中語言的複雜性可以說明,勞倫斯的小說在提供倫理價值的同時,也在語言的他者性中揭露倫理的虛構特質。在此雙重驅力下,文學文本的「指涉」及「非指涉」力量,乃處於互動的創造性關係中。在第二部分,筆者藉由與勒維納斯的比較來耙梳勞倫斯對愛的觀點,尤其是他所提出的「如星之平衡」這一概念,這是一種植基於「絕對他者性」的愛所建立的倫理關係。但是,任何與「絕對他者」之間的倫理關係,本身就是一種矛盾。著眼於此,筆者試圖證明,在他的小說中,勞倫斯並未視他自己所提的「如星之平衡」為愛的理想結構,而是一種隱含高度爭議的可能性。在第三部份,筆者以勒維納斯與一些女性主義學者的對話,兼及某些後結構思想家所提的倫理/政治的辯證關係,來探討勞倫斯小說中的性差異問題。雖然勞倫斯認為性別不同的個體是無從比較的,但在閱讀其小說的過程中可發現,性差異對勞倫斯而言,並不是一道無可跨越的鴻溝,而是可用來豐富性別存在的資產,更是追求性別正義的基石。 「絕對他者性」這一概念所隱含的倫理觀可啟發我們對勞倫斯小說的倫理閱讀,但勞倫斯小說更可做為此一概念的批判。因此,本論文既不是以某些現成理論來套用在勞倫斯小說上,更不是隨意臚列若干文學例子以證明某些理論的適用性。事實上,勞倫斯所倡言的「他者的不可翻譯性」與後現代的他者性存在極大的差異。勞倫斯的思想當然不能歸屬於後現代倫理觀,因為他從不曾像勒維納斯那樣賦予他者絕對的優先權。勞倫斯關注的重點是如何透過與絕對他者的邂逅來豐富自我,而勒維納斯堅持的是自我對他者所背負的永不可懈怠的責任。透過這些思想家的對話來閱讀勞倫斯的小說,讓我們體認到:即使最圓滿牢固的自我,在面對他者時,也不可能完全抹去其差異性;即使最謙卑、耐心守候的自我,在關懷他者時,也總必須以自主的自我來顯現;即使最細心傾聽的閱讀,在詮釋文學文本時,也總必須把它化約為一種可以理解的知識。。儘管如此,勞倫斯與這些思想家對自我意識及智性知識的批判以及對「可能性」與「不可能性」的思考,使我們在智性文化及無可避免的「互為主體性」暴力關係中,得以瞥見一道倫理的出口與靈光。Item 明代女性復仇故事的文化史考察(2009) 陳曉昀; Shiau-yun Chen本文由女性暴力與女性柔弱的衝突為問題,探討明人崇揚的女性復仇故事。首先考察中國傳統文化對於「復讎」的種種理解,和相應的的報應觀、果報觀,鋪陳中國「復仇報惡」的思想背景。再以富含倫理意義的法律文獻、女教書以及正史方志為主,分析女性復仇故事。 從法律文獻中可看到,司法官員從維護倫理、人間正義的角度,寬宥「生」的復仇者,並為無法復仇而「死」的冤屈者復仇。司法官員除了援用復仇法理寬宥復仇者,也刻意在某些案件上援用特殊的法條,以「法官造法」的方式,改變對於犯罪者的懲處。司法官員是律文、法律案件的詮釋者,他們刻意將刑事案情導向某種解釋,以依循明代既有的倫理思考。 在崇揚道德教化的書籍中,以「復仇之義」為名的暴力犯罪,因道德前提而被消弭,不再有矛盾。以道德為名的復仇者,其性別之分也並不重要。激烈的復仇孝行和貞節,才是倫理書強調的重心。以女性為預設讀者的女教書中,為夫復仇的傳記由於涉及「為婦」身分,便轉而強調婦女的貞節,而可看到女性復仇故事的性別要素。文本之外,女教書的插圖則以不同的的方式闡釋女性復仇故事,並凸顯某些「女性特質」。 正史方志的書寫,反映了明代文人轉述傳抄「女性復仇故事」,並將明代的倫理文化移植到女性故事的過程。唐代的「謝小娥傳」,在明人的刪改添加中,由「謝小娥復仇」,趨向「謝小娥貞節」,成為富含明代倫理價值的故事。明代史書對於當代女性復仇故事的記載,同樣凸顯了貞節。著重於女性寧可自殺也「不肯事仇」的貞烈,而不是對仇人的主動傷害。此種書寫仍強調婦女貞節,不過由於殺父、殺夫之仇的敘事要素,在似乎千篇一律的貞節記載中,出現不同的思考與詮釋。 在文人士大夫的重述改寫中,女性復仇故事的原貌並非那麼重要。文人的改寫與個人生命經驗的關係,如何反映明代的文化觀念,才是本文探討的課題。明代文人著意女性貞節、義烈,強調故事情節的奇特激烈,並以女子義烈激勵、批評男子。然而在看似一致的書寫趨向中,士人其實仍有個人的詮釋與書寫,透過女性復仇的故事,反映了士人群體趨同且變異的歷史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