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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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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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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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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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輕型失智症重返職場之歷程
    (2022) 高彥婷; Kao, Yen-Ting
    本研究使用質性研究,探討年輕型失智症重返職場之歷程,研究中採訪了三位罹患年輕型失智症、接受職務再設計、目前仍在原職場或新職場就業的個案以及三位個案之家屬。三位個案分別為兩位男性,一位女性,個案家屬除為日常照顧者外,其中兩位也是個案在職場的同事。本研究採用個別訪談法,先以敘事訪談的方向與研究參與者進行訪談,再加以個案的職業輔導評量報告、職務再設計等報告資料,加以分析研究結果並進行討論。研究結果顯示,年輕型失智症個案在罹病後其能力與特質會產生變化,包含認知能力改變、溝通社交表達困難、情緒起伏變動等,進而影響其工作能力與效率。研究參與者透過職業重建服務,對個案進行工作內容調整及職務再設計,並在家人支持與陪伴下重返職場。另就研究結果,本研究對於研究過程中的限制,亦分別提出相關的建議。關鍵字:年輕型失智症、重返職場、職業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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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服務員職務再設計服務核心職能現況調查
    (2022) 曹萱萱; Tsao, Hsuan-Hsuan
    身心障礙者於就業時 ,時常存在職務再設計需求需由專業人員運用職務再設計職能來為其提供 合適的職務再設計措施 以 增進 其 就業穩定 。 本研究目的旨在了解 就業服務員職務再設計服務核心職能現況, 期待作為提供培訓或繼續教育 就業服務 員之課程規劃參考。 研究者參考國內外文獻 自編就業服務員 職務再設計核心職能調查問卷 ,問卷內容包含21題專業知識與14題專業技能,每一題皆包括重要程度與自覺具備程度的兩類量表, 皆以李克氏五點量表 評分, 就重要程度量表而言,一分為很不重要,兩分為不重要,三分為普通,四分為重要,五分為很重要分數越高則表示就業服務員認為其職能越重要就自覺具備程度而言,一分為一點也不具備,兩分為不太具備,三分為普通,四分為具備,五分為完全具備,分數越高則表示就業服務員自覺其職能具備度越高 。調查問卷經八位專家進行審查建立專家效度, 採極端組檢驗法進行項目分析及內部一致性檢驗 ,使用 Chronbach α係數進行信度分析後保留全數題項。問卷採電子問卷發放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中的就業服務員 。 共計回收89份問卷,有效問卷 83份回收率為 26.9%。 以描述性統計了解就業服務員對職務再設計核心職能的重要性看法與自覺具備程度,以斯皮爾曼等級相關係數了解重要性看法與自覺具備程度的相關性,以及使用獨立樣本 t檢定分析就業服務員現職職稱、現職工作年資、近十年與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工作職稱及從事職業重建服務總年資的基本資料變項對核心職能重要性看法及自覺具備程度上的差異 。研究結果顯示就業服務員在職務再設計核心職能專業知識重要程度平均為 4.06,自覺具備程度平均為 3.55 兩者呈現低度正相關, 專業技能重要程度平均為 4.27,自覺具備程度平均為 3.58 兩者呈現低度正相關 。 在基本資料變項中, 支持性就業服務員在「職務再設計應用」及「資源連結」自覺具備程度高於庇護性就業服務員 從事過支持性就業服務員經驗者在「職務再設計理論礎」、「職務再設計應用」 及 「資源連結」III自覺具備程度高於無從事經驗者,自覺具備程度高於無從事經驗者,從事從事就業服務員就業服務員5年以上者在「分析年以上者在「分析評估」自覺具備程度評估」自覺具備程度高於未滿高於未滿5年者,從事職業重建年者,從事職業重建服務服務總年資總年資5年以年以上者在「職務再設計理論基礎」自覺具備程度高於未滿上者在「職務再設計理論基礎」自覺具備程度高於未滿5年者。年者。九九成成以以上的上的研究參與者研究參與者皆有皆有提供提供職務再設計服務之經驗,職務再設計服務之經驗,但研究顯示但研究顯示就業服務就業服務員員對於職務再設計對於職務再設計核心職能存在需求核心職能存在需求。就業服務員普遍認為,就業服務員普遍認為,相關單位相關單位舉辦職務再設計核心職能繼續教育課程,建立職務再設計服務網路資料舉辦職務再設計核心職能繼續教育課程,建立職務再設計服務網路資料庫,庫,就業服務員就業服務員應藉由個別督導、與資深應藉由個別督導、與資深就業服務員就業服務員工作經驗交流、善工作經驗交流、善用網路資料庫及用網路資料庫及觀摩觀摩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得獎作品等方式提升職務再設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得獎作品等方式提升職務再設計核心職能。計核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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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樂章之合奏-專業團隊成員為燒燙傷者提供服務之研究
    (2012) 孫鶴珍; HOCHEN SUN
    本研究旨在探討提供燒燙傷者的專業團隊服務合作模式、各專業人員的角色功能與協助燒燙傷者就業的經驗。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可分為多專業整合模式(multidisciplinary)、專業間整合模式(interdisciplinary)、貫專業團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三種向度,研究者依此概念採立意取樣方式,選取在同一機構下的五位不同職務、但五位專業人員有服務相同燒燙傷者的合作經驗。本研究資料收集方式以深度訪談方式,針對研究參與者的服務經驗及其在機構的角色功能進行訪談;同時蒐集被服務者的資料,以增加資料的豐富性。研究設計主要是以現象學方法為主,並輔以現場觀察、省思日誌、訪談重要他人及訪談後筆記等方式進行。 研究者分析方法主要利用質性資料分析方法,從所蒐集到的原始資料著手,先閱讀個別的文本內容,寫下研究者最初的看見及反思,並獲得初步的整體輪廓。再依主要的議題將資料分類形成範疇,往上形成主題。對於研究的嚴謹度從可信任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及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來掌握資料的信效度(胡幼慧、姚美華,2008;潘淑滿,2008)。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五位研究參與者,因職務屬性不同,且並非同時介入燒燙傷者復健服務,故對專業團隊服務合作模式各有不同觀點。機構中燒燙傷者專業團隊服務以生理復健為主軸,故治療師認為專業團隊服務模式為貫專業團隊模式,社工人員雖為貫穿整體服務的個管員,但卻認為服務模式介於多專業整合模式與專業間整合模式,心理師則覺得介於多專業整合與貫專業團隊間,而庇護就服員與就服員則認為是多專業服務模式,研究發現服務模式的調整乃因機構評鑑後,組織調整人力安排而有決定性的影響。 各專業人員對其角色與功能也有不同的感受描述,社工專業人員如生命藍圖經紀人,復健治療師是指導老師,而心理師則像個隱者,默默在燒燙傷者內在提供能量,就服員是協調者,而庇護職場就服員則為看顧者與保育員。研究中也發現機構提供的工作調適服務方案,讓燒燙傷者在重返就業的過程中得以有生心理調適與獲得經濟協助的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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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職業耗竭與離職傾向之研究
    (2008) 陳家棟; Chen, Jia-Dong
      本研究目的在瞭解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與離職傾向及兩者間的關聯。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普查,調查對象為臺北縣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包括庇護工場職場輔導員、技術輔導員、個案管理員、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政府就業服務站的身障就業服務員、勞工局職業重建管理員、高中職業輔導員等);共發出112份問卷,回收86份,其中80份有效。從研究結果我們有下列發現: 一、與若干助人工作者(如「大專輔導教師」、「國中輔導人員」)比較起來,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程度較高。 二、在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背景變項中,未婚/已婚/同居者的職業耗竭高於離婚/分居者;社工/心理/復健/特教相關科系畢業者的職業耗竭高於非相關畢業者;不同就業輔導模式的職業耗竭有差異;年齡與職業耗竭有負相關。 三、有近四成的受試者之離職可能機率在五成以上;學校職業輔導員全體及近三分之ㄧ的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員已做出離(調)職決定。 四、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與離職意願之間有相關;學歷與「是否近期有應徵」之間有相關;就業輔導模式與「確定是否近期離(調)職」有相關;薪資與「確定是否近期離(調)職」間及與「近期是否有應徵行為」間有相關。 五、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可預測其離職意願強度。   研究者另依據研究結果加以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各界及未來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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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專業人員觀點
    (2009) 吳佳音; Chia-Ying Wu
    本研究旨在探討慢性精神病患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對個案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程度的看法,瞭解專業間的共識和重要的預測因素,提供實務工作者參考依據。本研究採調查研究法,研究對象為台北縣市醫療機構或相關單位之慢性精神病患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職能治療人員、心理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就業服務人員等。問卷「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問卷:專業人員觀點」包含就業準備、就業技能、個人特質、疾病特質、以及精神復健五個層面。經有效樣本189人對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程度的看法資料分析,歸納為以下結論: 一、專業人員對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程度的看法具有共識: 從各層面到各項目預測因素,以及以平均數和填答三個最重要的預測因素的分析結果,專業人員的看法頗為一致,顯現專業人員對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程度之看法具有共識。 二、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以及對工作的態度是專業人員首要考慮的預測因素:從各項目平均數分析結果,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平均為4.42(SD=.81)、對工作的態度平均為4.32(SD=.79),以及填答最重要的預測因素分析結果,最重要因素第一位是對工作的態度,其次為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反應出專業人員一致認為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以及對工作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預測因素。文獻探討中,過去研究頻繁提及的重要因素,如病前功能、病前工作經歷、認知功能、是否接受支持性就業服務等,以及結果不太一致的預測因素,如症狀、教育程度等因素,雖然也都屬重要因素,但在專業人員看法中,最看重的是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以及對工作的態度,在提供服務時會是最優先的考量。 三、個人特質因素是可以排除的因素:個人特質層面的因素平均數最低,在不重要到普通的程度,與過去相關研究結果一致,在個案就業服務過程中,幾乎可以排除這些因素,惟有教育程度一項是略顯重要的因素。 根據研究結果與結論,研究者提出有關職業復健與就業服務實務工作以及未來研究的相關建議,供實務工作者進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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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與復工之研究
    (2017) 陳由娣; Chen, Yu-Ti
    本研究主要係探討職業災害勞工受傷後到其職業重建前、職業重建中,及職業重建後等三階段的歷程。透過質性研究方法,以半結構訪談題綱蒐集5位職業災害勞工的歷程,為豐富研究資料,另輔以訪談2位專業人員,並以電腦軟體NVivo第10版,進行資料質性研究分析,結果如下: 一、職業重建前:(一)職業災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多為負面情緒,但研究中有發現轉念的重要和影響,(二)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多數勞工並不瞭解自身的權益;對於「職業重建」這個詞及所能給予的協助亦多不瞭解。 二、職業重建歷程:(一)醫療單位系統接個案有其認定條件,多以回原職場或原職務設定,因此對象多為輕度或無身障手冊或證明,且以肢障者為主,以工作強化為主;較少做追蹤與轉介至職業重建中心的作法,(二)需要職業重建中心的職重服務者,若未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仍無法如願只能透過一般的就業服務,但那樣服務深度是不夠的;(三)勞政單位的職業災害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人員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的服務,多屬職業重建前端的權益維護項目;FAP單位亦很少銜接至後端的職業重建;職業災害勞工在些階段的經驗,頗期待勞政單位的專業知識與熱忱的服務,(四)民間單位的角色與FAP單位類似,但服務的夥伴關係較紮實,職業災害勞工有感。 三、職業重建後歷程:(一)「職業重建」告一段落後,職業災害勞工仍需職業重建或相關的協助;(二)民間單位相較於政府單位,在結案後,有持續提供勞工後續的關懷或服務,足以讓勞工感念(三)除政府、民間等專業人員及家人的協助與關心外,職場的多元支持亦是重要的。 關鍵字:勞工、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重建、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