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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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
在全球化的今天,臺灣身處亞太新興發展區域的樞紐地位,是東北亞及東南亞的節點, 也是傳統與創新兼具的活力島嶼。本院站在這些潮流之上,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
目標-培養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
本院外籍生占全院學生之四分之一,已是全校外籍學生之二分之一,以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全球國際的視野意味著學生要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係以美國外語教學學會認定的5C能力,包含:運用語言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on)、體認多元文化的能力(Cultures)、貫連其他學科的能力(Connections)、比較不同語言文化的能力(Comparisons)、及學以致用的能力(Communities)。

本院為外籍學生開設相當豐富的華語文化、社會政經、全球管理、跨文化合作、及社會實踐等課程,幫助外籍學生熟悉華人文化與社會,並透過與本地學生一起學習過程,共同建構國際全球視野。除了華語課程外,本院也提供在地學生多種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語、日語、韓語及俄羅斯語等。學生亦可連結各獎學金與獎勵措施,申請赴外國知名大學交換或短期留學。

本院透過具「全球視野」特色的各種課程,開闊學生的視野與胸襟;也透過「在地實踐」的各種考察與實習活動,深耕台灣與世界的連結網絡,以達到培育具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之國際人才。
特色-跨文化交織與跨領域學習
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本院提供國際華語、東亞文化與政治經濟、歐洲文化與觀光、社會工作、大眾傳播、國際人力資源等多種學程與課程供學生修習,朝跨學科、跨語言、跨文化等多元學習邁進。本院強調跨領域的學習,並分為三個主軸:
華語文教育
培養各專業領域所需之國際華語人才,使其熟習海內外華人社會與文化,並具備跨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藉此促進區域間的文化交流,進而厚植全球華語文化的軟實力。
區域研究
聚焦東亞與歐洲研究,透過學生至業界或機構或歐洲合作學校的實習與參訪,培育具「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 之跨文化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學生赴外交換與國際學術交流。
社會科學
國際人力資源以全英語授課,幫助學生具備全球化職場素養和人力資源專業知能。傳播則培育具新傳播科技產製、分析與決策能力之大眾傳播專業人才。社工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培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透過多元對話與學習,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學系
華語文教學系
結合數位科技與華語文相關資源進行跨領域研究,培養華語教學與研究人才、促進華語教學專業化與國際化。
東亞學系(政治學研究所)
聚焦東亞,培育「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之教學及研究人才。
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培育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專業人才。培育國際化與跨文化管理之專業人才。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加強學術與實務互動,訓練具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能力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以歐洲文化為經,觀光研究為緯,對歐洲進行全新的通盤研究,培育兼具國際宏觀和深厚人文素養的文化研究與觀光專業人才。
研究中心
全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著重三大方向的研究發展:臺灣客家研究、中國大陸客家研究、東南亞(全球)地區客家研究。
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致力於建立原住民族研究知識論,融合及傳承原住民族知識文化之原住民族教育,謀求原住民族與文化之永續發展。
東亞文化與漢學研究中心
努力邁入全球的漢學與文化研究以及與歐美兩洲漢學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
致力於社會工作在家庭相關議題之跨界及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領域之國際視野與本土化專業發展。
僑務政策研究中心
針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僑務政策、僑務組織進行研究,提供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發展之意見,並與國際上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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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代差異對臺灣民眾在同性婚姻議題態度之影響
    (2020) 林子云; Lin, Zih-Yun
    近年來,臺灣社會世代差異問題持續發酵,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隨著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以及相關公投案提出後,似乎再度引發一波世代之間的明顯對立。為了解此一世代差異是否存在、及其具體影響為何,本研究透過TEDS2018選舉調查資料以及深度訪談,嘗試針對不同世代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與途徑偏好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不僅青年世代比其他世代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且越年輕的世代呈現越支持的現象。此外,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途徑上,青年世代比其他世代更加偏好以修訂民法方式保障同性婚姻,且明顯發現越年輕的世代越偏好以民法的方式保障同性婚姻。在世代價值觀差異方面,青年世代在同性婚姻議題上較為聚焦在制度平等觀念以及人權考量,而中年及老年世代則較傾向從傳統價值的延續以及傳宗接代的觀點出發思考同性婚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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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公民投票法現有主要爭議之研究—兼論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
    (2007) 邱柏翰; Chiu, Po-Han
    公民投票是直接民主的一種實踐,在代議民主為主流的經驗世界中,也有不少國家兼採公民投票制度,以補代議民主之不足,並且提昇人民的政治參與。我國自從解嚴以來,隨著社會的逐步開放及政黨政治的出現,民主化的程度可謂大大提高,而民主政治強調以民為主,我國憲法內亦強調著主權在民的概念,公民投票便是實踐直接民主的重要方式;此外,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第136條中亦有規定:「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而公民投票便是創制複決的體現方式之一,因此,要求制定公民投票法的聲音便不斷出現。 在1993年起,立法院開始提案公民投票法草案後,歷經三屆立院的時間,但在強烈的政治因素下,該法案的推動始終是篳路藍縷、屢敗屢戰。然而在2004年總統大選的政治環境因素催化之下,公民投票法快速的在立院三讀通過,我國公民投票法之制訂,雖說是為我國之民主政治的發展向前跨了一大步,但是,我國公民投票法卻是蘊藏著大量的政治因素及政黨利益的考量,因此,在第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施行之後,各界陸續有要求修訂公民投票法之聲音。而行政院院會於2004年12月通過了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其中重點包括: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行政院享有提案權與廢除公民審議委員會等要項。 公民投票猶如一把兩面刃,若過於依賴它,則有弱化了代議民主之虞,進而更可能淪為獨裁者或政治性的利用工具;若過於排斥它,則很有可能無法彰顯「主權在民」、「直接民權」的含意,亦無法補代議政治之不足。本文便是本著健全我國之公民投票為目的,對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中的「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行政院享有提案權」及「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這三項重大修正進行探討,並援引若干西方公民投票經驗豐富之國家作為比較之對象,配合我國特殊之政治環境加以歸納分析,進而對行政院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做出建議,以期望使我國公民投票法更臻完備,讓全民擁有一套完善的公民投票機制,真正作自己的主人,發揮主權在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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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方治理實施公民投票之研究
    (2008) 周惠卿; Huei Ching, Chou
    基層地方自治是訓練人民參與民主的重要場域,臺灣自1950年實施地方自治已歷58年,當地方政府角色及職能朝向地方治理轉變的同時,公民參與已成為治理的核心,強化公民參與機制為潮流所趨;公民投票在歐美民主先進國家,有其實施的經驗與成果;我國歷經長期公投立法爭議下,於2003年12月31日制定公布公民投票法,是台灣民主深化的重要里程碑。 因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干擾因素太多,本研究將點置於地方性公民投票對提升地方治理之可行性與必要性。分析及了解臺灣實施公民投票的經驗是否有助於強化地方治理;地方實施公民投票的政治文化是否已臻成熟;公民投票之對話及審議的機制,能否助益於公民參與決策制定,以及有助於爭議的排解;並試圖評析公民投票法制之缺失並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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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公民投票制度之制定及施行
    (2009) 程漢正; Cherng, Hann-Cheng
    本研究主要論述內容為公民投票理論、發展過程及影響;介紹世界各國實施公民投票情形、相關問題及其影響;我國公民投票法之立法過程;我國實施公民投票之實例評析及影響等,並對公投在我國實施之困境、迷思及未來之發展,所作之整理研究提出相關研究發現及建議,盼對日後公投法之修訂及實施能更周全完善。 我國公民投票法於2003年11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2月31日總統依法公布,2004年1月1日施行,為開啟我國民主進步的里程碑。公投法實施前後所舉辦公投共計29個公投案例:實施前有關經濟、環保及統獨等公投議題22個及實施後之全國第一個地方性高雄市國中小學公投議題1個、全國性強化國防等公投議題6個。就實施過程、結果、所生之問題及影響作分析評述,並就研究所得提出數項建議,盼供有識之士參考: 壹、事先司法審查公投法案。 貳、採納諮詢性公投。 參、實施人民對憲法創制與複決之機制。 肆、尊重政府行政部門擁有公民投票發動權。 伍、妥適修訂公民投票連署門檻限制,以反映直接民意。 陸、公民創制以法案創制與原則創制並存,公民複決採人民主動 之任意性複決。 柒、公民投票範圍有無體制內、外區別由民意決定。 捌、我國公民投票之實施,因國情不同應注意國內外情勢發展,爭取國際認同及支持,以避免製造兩岸情勢緊張及不安。 公民投票法之施行代表我國主權在民的落實。公民投票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對於政治背景複雜、高政治性國際地位爭議問題,尚有未盡周全之處,如易淪為政治操手,變成民主假相,尤甚者帶來兩岸衝突造成社會不安,故執政者需以高度智慧慬慎行之。 總之,公民投票對於我國民主具有重要影響,更冀望由過去公投實施之累積經驗,依社會環境,時代變遷,能不斷適時檢討修正,符合實務所需,以作為日後公投施行成為最完善、最妥適之民主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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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民權與代議政體整合之研究:以各國公民投票制度分析為基礎
    (2005) 林建地
    民主制度可分為直接民主制與間接民主制兩種類型,究竟什麼樣的民主制度是最理想的模式,歷史上一直爭論不休。 大家都知道,世界上並沒有存在任何一種制度是完美的,也沒有一種放諸四海皆準的制度,任何一種制度都有其優點與侷限性。因此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都有其優點與缺點,但直接民權與代議民主體制彼此是否對立、排斥、矛盾或是被取代,是否可以並行不悖、相輔相成、整合以達到互補之功能? 在理論上,筆者歸納與分析中外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理論,並歸納與分析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體制各自的的優缺點,以及各種可能的整合途徑條件、理由,以及整合的模式,企圖探索直接民權與代議民主體制整合之共同模式與原則,俾使發揮最大的功能,減低負面效應,達到兼顧「民主」與「效能」之民主政治的理想。, 然而,理論必須檢證,理論上的假設與實際上並未總是相契合,即惟有公民投票制度在特定政治體系中的運作方能理解。在公民投票制度整體綜合分析比較方面,首先,比較分析先進民主國家與非先進民主國家;其次,歸納並提出世界各國共同發展趨勢與特色。在個案分析比較上,以具有象徵代表性的五個國家(瑞士、美國、法國、英國、義大利)之公民投票制度作為研究對象,進行新制度主義途徑研究,分析公民投票制度在代議政體的功能與對政治體系的影響,以及兩者之間互動與整合關係。 最後,探討與分析我國目前實施公民投票機制的缺失與改進方向,並參考各國實施公投的經驗,以為我國實施公民投票經驗的借鏡與參考,使我國的公民投票制度能臻於更完美境地。並希冀本文所獲得之觀點,能對當今政府決策者、學者與專家在研究民主制度上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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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關係對我國公民投票法影響之研究
    (2005) 羅際芳; Lo, Chi-Fang
    兩岸關係對我國公民投票法影響之研究 摘 要 公民投票是自由民主世界實踐「主權在民」理論的重要機制,也是參與式的民主理論興起後,各民主國家為落實直接民主制度,而以人民的直接參與來彰顯國民主權原則,並藉以彌補代議制度缺失的重要制度。 儘管我國憲法僅明文授權人民對於創制權與複決權的行使,並未提及「公民投票」的字眼,但創制權與複決權實分別為公民投票的一種形式,也可以說公民投票權的行使,實際上涵蓋著創制權與複決權的行使。我國憲法第二條明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即是確認國家權力係源自於國民主權之原則。準此,透過公民投票法的制定與施行,一則既可藉以深化民主、落實國民主權之原則;再則也可讓台灣實施民主的經驗與世界民主先進國家的主流價值接軌,成為台灣對抗共產專制與避免被赤化的有效屏障;三則經由全球化的效應,希望能讓台灣地區的民主化成果,成為華人世界的共同資產與榮耀,進而成為中國大陸民主化的催化劑,甚或至少對於中國大陸的民主化產生一定程度的燈塔效應,最終透過民主制度中的理性、理解、尊重與包容,和平解決台海兩岸的爭議。 然而,公民投票法的制定與施行,在台灣有其不可避免的潛在困境。首先就台灣的社會外部環境而言,台海兩岸因意識形態的差異,造成兩岸對政治、經濟、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的不同選擇。因此,無論兩岸在武裝對峙時期,或冷戰結束時代,台灣都必須依賴美國才能避免中共的併吞。也因此,美國與中共之間的關係,就成為美台關係的溫度計。換言之,台灣處於美、中、台兩岸三角關係的架構中,除了必須考量美國的兩岸政策外,中共與美國之間的關係及中共對台灣的政策,也都會成為影響台灣內政、外交政策決策的重要因素。 再就台灣的社會內部環境來說,國內藍、綠陣營,由於對於國家未來發展的不同認知與期待,在台灣民主化的決策過程中,除了必須重視外部環境的輸入內容外,也各自形塑了不同的政策規畫與理想目標。問題是藍、綠陣營這些因對未來不同想像,而形塑之各自不同的政策規畫與理想目標,會在追求或尊重普世民主價值的前提下,取得適度的妥協與共識?抑或將因意識形態的差距過大,及各自在競逐大位、取得執政權之選票極大化的考量下,分別動員各自支持群眾並深化彼此對立的意識形態,馴至犧牲了公民投票制度應有之中立的工具性格,而將公民投票制度扭曲或濫用,藉以遂行各自特定的政治目的,使公民投票不但不能成為民主社會中定亂止紛的民主機制,反而成為民主過程的亂源或不幸,致引人質疑公民投票制度之於民主體制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本研究除逐一檢視可能影響我國公民投票法之制定與施行的各項社會內、外部環境因素外,更將探討在這些因素下所具現的我國公民投票法之可能缺失,並以我國第一次實施的全國性公民投票為例深入體檢,以為日後修法定制的參考。 關鍵字: 公民投票;創制權;複決權;直接民主制度;國民主權;兩岸關係;兩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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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民權的試驗、檢討與策進--以臺灣公民投票法為例
    (國立國父紀念館, 2005-05-01) 黃城
    臺灣制定「九二公投法」可謂是邁向直接民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意謂已由代議政治跨入直接民權的時代,藉由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來直接決定國家重要大事,做為實現主權在民最根本的方法。 惟由於「九二公投法」仍存在著直接民權之理論缺乏創新、人民主權之展現並未彰顯、行政權限之宰制更形擴大及法律效果之拘束仍屬模糊等立法瑕疵,再加上「九三公投法」在實施前後所造成的政治內外效應等因素,均使得直接民權在臺灣的試驗仍有檢討與改進之空間。 基此,本文從政治理論的角度切入,並輔以法制的途徑,嘗試建構直接民權與代議政治之有機整合模式,強化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之機制,並透過修憲及修法等程序,達到行使直接民權之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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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議政治改革新方向--直接民權與代議民主制整合之研究
    (立法院院聞月刊社, 2005-05-01) 林建地; 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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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投票概念的定義、性質與種類之分析與建議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硏究所, 2004-02-??) 曲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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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民權與代議政體整合之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硏究所, 2005-02-??) 林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