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權的試驗、檢討與策進--以臺灣公民投票法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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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05-05-01

Authors

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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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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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制定「九二公投法」可謂是邁向直接民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意謂已由代議政治跨入直接民權的時代,藉由人民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來直接決定國家重要大事,做為實現主權在民最根本的方法。 惟由於「九二公投法」仍存在著直接民權之理論缺乏創新、人民主權之展現並未彰顯、行政權限之宰制更形擴大及法律效果之拘束仍屬模糊等立法瑕疵,再加上「九三公投法」在實施前後所造成的政治內外效應等因素,均使得直接民權在臺灣的試驗仍有檢討與改進之空間。 基此,本文從政治理論的角度切入,並輔以法制的途徑,嘗試建構直接民權與代議政治之有機整合模式,強化人民行使直接民權之機制,並透過修憲及修法等程序,達到行使直接民權之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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