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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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從家庭系統觀點看離異家庭 子女拒絕探視之現象:個案研究(2014) 謝未遲; Weichih Hsieh本研究採用質性的單一個案研究方法,以深度了解父母離異後孩童拒絕與非同住親方接觸的現象,以及法院的積極介入將為此家庭帶來什麼轉變。研究者以一個在父母離婚過程中出現兒童拒絕探視現象的家庭為單位,以家庭成員和專業人員為訪談對象,包括該家庭之父、母、孩子乙名,以及一位程序監理人、三位法院心理諮詢師。透過觀察、訪談與文書資料,以家庭系統的觀點了解家庭各成員的主觀認知、家庭內的互動關係會如何影響兒童與非同住親方的關係,以及法院專業人員如何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依歸,相互合作、評估與介入。 本研究指出,孩子拒絕非同住親方的現象,受到許多因素所影響,而直接影響因素則來自於父母如何看待並回應孩子的拒絕、孩子對於處在父母衝突下感到的壓力、以及孩子想要照顧同住親方的心情。 本研究的研究結果如下: 一、 當離異家庭出現兒童拒絕探視現象時,同住親方與非同住親方對孩子的理解有極大差異,其理解不只建基於孩子表現的態度,也來自過去在婚姻中或分居時所累積的負面情緒,使雙方皆有受害的感受。 二、 專業人員的評估,可以了解孩子拒絕與非同住親方見面的原因,是來自於同住親方的不樂意、非同住親方的不當親職作為、孩子迴避雙方衝突的場合,或是上述原因之綜合。 三、 法院積極介入後,可以量身訂做出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介入策略,並且使得孩子恢復與非同住親方的情感連結。 針對本研究之結果,研究者得到以下結論:(1)孩子拒絕探視的現象不僅是孩子與非同住親方的關係出現困難,家庭中所有成員的態度和反應都會產生影響,須以家庭系統的觀點理解之;(2)法院的積極介入得以評估家庭各成員的狀態,並制訂有效的策略協助親子關係的修復;(3)本介入模式為一短期介入方案,難以有效解決父母雙方長期累積下來的不信任感,在法院介入過後,孩子仍可能因父母再次衝突而中斷探視。並依短期介入方案之限制進行以下三點討論:(1)長期心理諮商/治療的需要;(2)法院的強制性;以及(3)值得正視文化議題。並針對未來研究、實務工作以及面臨兒童拒絕探視的家庭提出進一步建議,以供參考。Item 個人失落與EMDR之介入:個案研究(2011) 朱品潔; Chu Pin-Chieh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探討EMDR療法對有個人失落之當事人的介入效果,藉由深入瞭解當事人在治療過程中的主觀經驗與改變歷程,試圖釐清EMDR療法如何幫助當事人走出個人失落,展現自信與活力。研究者邀請一位願意分享個人生命經驗與EMDR治療經驗的研究參與者,利用半結構式訪談大綱進行訪談,並在研究參與者的同意之下,取得相關治療紀錄。研究者將各類資料彙整後,將研究參與者的生命經驗撰寫為一治療案例,呈現研究參與者接受EMDR療法的經驗。隨後研究者將相關資料進行分析,歸納研究參與者在EMDR治療介入過程中的改變歷程,並進行競爭性解釋之討論。 本研究的研究結果如下: 一、本治療案例之當事人,接受EMDR治療介入為期約12個月、共42次的療程,期間透過EMDR處理11項事件,當事人身心不適之症狀大部分已獲得改善。其後在當事人的要求下進行為期約6個月的後續追蹤。 二、在EMDR治療介入過程中,採BLS處理事件時,當事人的(1)負向認知想皆由正向認知或新詮釋取代;(2)負向情緒大部分能全數消除,或由負向情緒轉為正向情緒;(3)身體不適的感受大多能獲得紓解,進入放鬆而舒服的狀態。 三、當事人在EMDR介入後,對過去的失落經驗已能釋懷,對自己充滿信心,情緒轉為穩定,並能主動維繫夫妻關係。當事人的解離症狀與各種生理不適的症狀幾乎完全消失,在工作上感到游刃有餘,並能運用各種方法安撫自己。 四、本研究無法完全排除其他心理治療介入與精神醫療介入對當事人身心狀態轉變之影響,可看見不同領域的心理助人工作者齊頭並進的幫助當事人。 針對本研究之結果,研究者進行以下討論:(1)失落經驗影響當事人的內在運作模式,進而改變其行為反應;(2)本研究之治療案例,突顯個體適應中年期之重要性;(3)當事人經由身心症狀反映自我保護的需求,治療師對當事人身心症之處遇,符合Van Rood與De Roos(2009)之觀點;(4)治療師是當事人重要的情感支持來源;(5)本研究治療案例之EMDR介入過程,治療師對當事人解離症狀的處遇,符合Forgash與Knipe(2008)、以及Van der Hart、Nijenhuis與Steele(2006)對治療解離症狀的觀點;(6)本研究之EMDR介入過程中,當事人自覺身心不適症狀獲得紓解,生活適應功能逐漸恢復;(7)依據研究結果與上述討論內容,建立本研究之邏輯模型。最後研究者依據上述研究結果與討論,針對未來研究及實務工作提出進一步建議,以供參考。Item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對外向行為問題兒童輔導效果之研究(2011) 林欣怡; Lin Hsin-Yi本研究旨在瞭解焦點解決短期諮商(Solution-Focused Brief Therapy,簡稱SFBT)對外向行為問題(externalizing behavior problems)兒童的輔導效果。以三位外向行為問題兒童為研究對象,分別進行每週一次,約八到十四次的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個別晤談,採質性個案研究取向,分別以諮商過程逐字稿、個案諮商後問卷、家長及導師諮商前後訪談資料,等不同觀點加以分析探討,結果如下: 發現三位個案在經過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後,在五個方面展現出輔導效果及改變情形,而不同觀察者對改變之認定與觀察角度具有差異性: 一、三位個案個別的整體行為改變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過程中,卜派所產生的整體改變有:在攻擊他人、好發脾氣、容易跟人起衝突方面有進步,在接受大人的規定和指示上有改善,甚至學到更為有效、正向的方式來取代自己想攻擊他人與想破壞物品的衝動。 而辛巴整體改變的反應有:在好爭辯、拒絕聽從規定、勸導或反抗大人的指示上都有了程度方面的改善,願意偶爾配合老師的要求與糾正,之前大起大落的情緒現在有持續小小些微的進步中。 對柯南所產生的整體改變有:不主動去招惹別人,也盡量不去理會他人對自己不友善的攻擊行為,能接受事先約定好的設限範圍。 二、外向性行為問題減少:(1)對他人具有威脅性的外顯攻擊行為有稍許的變化或調整;以及(2)在情緒上較能調節,遵守規範之態度有改進,但衝動性格難控制。 三、正向行為增加:(1)變得較能接受現實,而非低估自己行為對他人的敵對性與平心靜氣接受違常行為之後果;(2)均在表情達意的能力技巧上有所增進;(3)處於適應困難的生活中,仍能保有對自己的正向態度;(4)逐漸展現出成熟與負責的行為;(5)嘗試融入團體當中,執行任務行為;以及(6)學習因應人際衝突,嘗試有效增進人際關係之策略。 四、對內在狀態改變的詮釋:(1)在認知內容上的詮釋有了調整或自身有進一步的覺察;以及(2)情緒與認知彼此相互影響。 五、課業表現:(1)在學習態度方面,學習意願有提升;(2)在學科成績方面,喜歡的科目成績有進步;以及(3)作業表現方面,能願意繳交作業並且字體變整齊。 最後,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進行討論,並針對諮商實務工作者,以及未來研究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