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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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日治時期臺灣沿岸命令航線(1897-1943)(2008) 游智勝臺灣為一海島,且河流多為東西向,除了將地表切割外,亦造成陸路交通之不便,故島上居民使用船隻往來於臺灣南北各地、互通有無可謂司空見慣之事,文獻上亦多有記載。1895年日本統治臺灣,初期苦於島上陸路交通不便,為便利郵務與軍事運送而開辦「陸軍御用船航海」與「郵便航路」等官用沿岸航線,1897年正式以命令書的方式,委由大阪商船株式會社開設臺灣沿岸命令航線,至1941年因戰爭需要,而轉由南日本汽船承包,至1944年因用船不足而被迫取消。該航線除了使用機械動力的汽船以外,也引進了近代化的管理方式;雖然臺灣沿岸早於1877年便有汽船航行,然而總督府以命令書詳細規定承包沿岸命令航線在內所有「臺灣航路」的大阪商船所應負擔之義務,再以補助金彌補會社因履行命令書義務而可能產生之虧損的作法,應為臺灣海運史上的創舉。 本論文首先探討總督府對沿岸命令航線的規劃,並將該航線長達47年的營運時間分為「全島迴線期」、「東西雙線期」、以及「太平洋戰爭期」三個時期,藉由探討各個時期航線的規劃及其特色,整理出總督府對於該航線規劃的總體思考。再者除了探討沿岸命令航線的客貨運輸量及運費擬定政策以外,亦探討總督府如何以命令書管理該航線,以及大阪商船為執行命令書上的義務所產生營運困難等問題,以期較全面的看出總督府及大阪商船對於這條航線的經營與管理。最後以新港(今成功漁港)以及安平兩個沿岸命令航線停泊港為例,除了探討該航線對於這兩個港市的發展以外,也試圖反映出東西沿岸命令航線的不同性格。 由本論文的探討可知,臺灣沿岸命令航線對於東部的意義遠超過西部,其主要原因在於東部的陸路交通機關整備不若西部完整,故必須仰賴該航線以運輸人員物資。而大阪商船雖然必須經營此條「赤字航線」,但仍能從其它獲利較多的航線(如日臺航線)等的收入與補助金來彌補損失,而總督府也能因此推行其海運政策,如此兩造互蒙其利,可謂「雙贏」。是故,臺灣沿岸命令航線在當時雖然並非總督府「臺灣航路」中的重點航線,到戰後也未延續,但就臺灣海運史,特別是日治時期而言,仍是值得一書的。Item 「丈量台灣」-日治時代度量衡制度化之歷程(2008) 陳慧先「度量衡」按字面上來解釋,度為量長短的標準,量為計體積的標準,衡為計輕重的標準,在傳統上指對長度、容量以及重量的測量。 目前台灣使用的度量衡單位中,留有許多歷史的痕跡,舉例來說「甲、坪到平方公尺」的出現,橫跨荷治時代到戰後,而民間所慣用的「台斤」,則是從日治時代留下來的。 戰後台灣,政府曾兩度強制推行公制度量衡,但時至今日,卻仍可見台式、英美式與公制度量衡三者混雜使用。然就台灣史來看,公制度量衡的推行,實際上早在日本統治下的1920年代即已展開。 本文的內容,將說明日治時期度量衡制度的推展歷程。分1895-1923年與1924-1945年兩階段論述,說明日本政府如何以「尺貫法」統一全台度量衡,並又是如何嘗試全面推行改採「米突制」(公制)度量衡。Item 日治時期臺灣近代紀念雕塑人像之研究(2009) 李品寬臺灣近代紀念雕塑人像的出現,始自日治時期由向西方學習的日本引入臺灣,使得臺灣一改過去多為宗教性的神像,開始有政治性質的雕像出現。且立於公共空間,也使得民眾對於公共領域有了新的認知。而紀念雕像的發展,大致可粗分為三段時期,雖言如此,三段時期彼此卻有相重疊的部分。1900年至1917年所立的紀念雕像,大多為官方所主導的中央官僚型紀念雕像。由於往往向民間募集資金,因此尺寸上也是最為宏偉。官方更利用儀式、文本等散布其意識型態。而約莫1916年到1945年,則是民間向官方學習模仿立像,民間社會藉由社會團體的組織,開始有資源財力來為己為人立像。而臺人雕塑家的崛起,也使臺人仕紳基於贊助年輕藝術家的心理向其委託立像。此時期出現了技術官僚、教化師長、警察消防、殖產事業、宗教關係、地方建設、民間私人等多元類型的紀念雕像。1935年臺灣總督府因始政四十周年而有首任總督樺山資紀銅像的記念事業。隨著戰爭的迫近與時局的變化,官方又再次重視紀念雕像的功能。除「君之代少年」外,二宮尊德與楠木正成在學校內大量出現,更為配合紀元二千六百年,而在數量尚達到高峰。但又隨著戰事加劇,金屬資源的不足。官方遂頒布金屬類回收令,使得銅像紛紛獻納,應召出征。而日本戰敗後又由於政權的轉移,許多雕像遭到破壞,或是留存的基座換上新的像主。Item 臺灣筏具排仔之研究(2009) 謝佳珍臺灣身為一個海洋國家,海洋史研究是重要一環,排仔是台灣漁民所熟悉的水上交通工具,直至今日在各港口中亦常見排仔的身影,自然是海洋史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項;本文便以排仔為主題,藉由文獻整理、口訪調查等,試著釐清臺灣排仔的歷史發展與區域特色。 本文共分七章,除了第一章為緒論外,又可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份為「排仔的歷史演變」,主要著重於排仔的歷史發展脈絡,其中按照排仔的發展而將其分為第二章發韌期、第三章延續與衝擊時期以及第四章轉變期三大階段。在發韌期部分,主要著眼於早期臺灣排仔的發展,一方面利用目前考古發掘資料與南島民族的研究來推測,另一方面則從早期西人、漢人及民間傳說中來建構當時臺灣排仔的樣貌與使用情形。在發展與延續期部分,則是利用清代與日治時期留下的大量文獻的整理、耙梳,進一步指出當時排仔在清代臺灣社會使用的多面向。在轉變期部分,主要藉由報紙記載、口訪調查,探討排仔在面臨戰後動力漁船的衝擊下,如何尋求自身的蛻變,結合石化工業,一方面復古出擊、一方面配合地利,使得排仔在今日台灣社會中依舊佔有其一席之地。 此外,鑑於臺灣地理環境與人文環境的差異,第二部分主要探討「排仔的區域特色」,由於沿岸與內水面自然環境、條件不同,使得其所使用的排仔自然在造型上也有所差異,因此將其分為第五章沿岸排仔以及第六章內水面排仔兩個段落。在沿岸排仔部分,依臺灣沿岸的環境不同,又分為北、西、東三部分,進行討論,說明區域自然條件對排仔使用、製作有一定的影響外,亦討論區域居民使用排仔的方法以及排仔與居民生活的關係等。在內水面排仔部分,因河川、湖潭、水庫的自然環境與沿岸有所差異,因此影響所及,使得內水面所使用的排仔在製造方式、樣式以及使用方式上,均都沿海的排仔有所差異。 第七章結論則是對於前面幾章的研究成果作一總結。Item 日治前期臺灣郵政的建立(1895-1924)-以郵務運作為中心(2009) 陳郁欣臺灣近代郵政制度的建立,導源於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了統治的需求與「文明開化」的目的,將日本國內的郵政制度加以引進臺灣。在日治時期長達五十年的發展下,臺灣的郵政制度除了郵務運作的功能外,陸續發展出儲金、匯兌、保險與電話等業務。故日治時期臺灣郵政制度的發展,除了以近代化的管理與施行方式,來強化郵政制度的功能,更達到各地普建局所的狀況,以增加一般民眾的使用率。 日治前期,臺灣總督府為了有效的在臺灣推動郵政制度,在制度面上,首先進行郵政管理官制與法令的確立,將日本國內的郵政母法沿用施行於臺灣,反映出兩地間在郵政制度上立即接軌的必要性。而地方局處的增建,在總督府節省經費與普及地方郵政機構的雙重目的下,大體走向以民間請負制為主的三等郵便局與郵便取次所為主要發展策略。 為落實郵政制度的發展,臺灣總督府主要進行郵政遞送程序的改善,與郵政普及使用上的推廣。在遞送程序的改善上,面對臺灣交通與衛生的狀況不佳、「土匪」與「蕃人」的郵件掠奪、民間信局與外國輪船會社的業務競爭,及郵政員工的數量與素質不足,臺灣總督府逐步著手改善。在郵政普及使用上,各式的官方宣傳活動,與教科書中的書信教育陸續展開。 而日治前期臺灣民間對於郵政制度推廣的反應,在報紙報導與違反<郵便法>的統計上,皆可看到制度推行之初民間的不適應。自官方的統計資料來看,日治前期除郵政局所數量的持續成長外,臺灣民眾在郵件及包裹的使用數量,已由民政初期的不足1%,達到郵件約占三成,包裹約占兩成五左右的比例。而民眾使用的實例,以豐原士紳張麗俊的日記來看,發現地區士紳在郵政制度建立下,透過書信經營日常生活網絡,並擴展到日本在亞洲地區的其他領地。此外,民間也常利用郵政來進行郵購,或各地文人用來連結彼此間的漢詩酬唱活動。而「郵趣」的風潮也隨日人進入臺灣,臺灣總督府長期發行紀念郵票、明信片與設計特殊郵戳,更促使「郵趣」活動於臺灣各地風行。Item 日治時期台北高等學校之研究(2009) 徐聖凱戰前以帝國大學為頂點的高等教育,包括前三年的高等學校與後三年(至四年)的帝國大學之前後兩階段,高校與大學雖在形式上位階不同,且各自獨立,但實為一貫的過程。台北高校作為大學教育的前階段,為戰前高等教育應加以認識且不可欠缺的一塊。日治中期台北高校、台北帝大設立後,取代了日治前半期的總督府國語學校與醫學校,成為全台灣“頂尖菁英”的養成所,「台北高校─帝大」的學歷路徑,也就成為島內塑造近代頂尖菁英的重要途徑。從日本帝國的角度觀之,台北高校為日本殖民地中最早成立,也是長期惟一一所殖民地“高等學校”,學生畢業後可自由選擇日本各大學,同時也是全日本少數採「七年制」 ─以中高一貫與縮短教育年限為特色─ 的高等學校。 本文內容主要包含「舊制高校在殖民地的建立」與「知識菁英的塑造與發展」兩個部份: 舊制高校在殖民地的建立:台北高校設置的背景,為政友會推動日本高等教育擴張計畫,與在台日人籲請設置台灣大學的呼聲;1919年田健治郎來台,以設立大學為目標,先行籌設具有大學預備教育性質的台北高等學校。師資上,設校初期由台北一中支援;高等科設立前後,台灣總督府以高薪及海外留學機會,吸引日本具有高等學校高等科教員資格者來台任教,並成為高等科、尋常科共通的師資,且從1931 年起確立教授治校的原則。學生方面,該校台籍生不及總數的四分之一,原因除了未公開且對台灣人不利的內部審理機制,在進入台北高校之前的中、小學階段,對台灣人而言已是第一道難關,又台北高校的出題以國語科對台灣人極為困難,台灣人在難以通過入學測驗的情形下,「無試驗檢定」成為另一個重要入學管道。自由學風與自治學寮為全日本高校共同的特色,台北高校亦不外於此,該校校風建立過程係由日本中學校出身者引進,並在高等科首任校長三澤糾時期奠定,台灣人亦深受感染,自由校風在殖民地的出現尤顯其特殊性。 知識菁英的塑造與發展:台北高校課程以重視外語、人文科目與中高一貫為特色,此外,學生可不經考試直升大學,極端減少入學考試的弊端。課堂教學內容近於通識教育,一般教師以自身專長吸引學生產生興趣、訓練獨立思考能力與培養人文素養及鑑賞能力,往往開啟學生求知熱忱與閱讀興趣。校園存在自由摸索、積極閱讀的學習風氣,且為知識菁英快速吸收西方知識與文化的時期,學生在自由、自主的學習環境下,對感興趣事物展現積極學習之態度,可說是進入大學前的暖身運動;除了學校教育外,高校教育對菁英養成的重要性,尚包括外在世界的摸索,以及內在自我的探求。戰時校園管制強化,教學大抵持續進行,但學習環境不佳,1943年底起,在校生陸續被徵調。學生面對時局的態度,因族群、國家認同而異,大致而言,在戰爭不得不然的情形下,多數順應、配合著時局發展,惟知識人本性不欲投入戰場。無論戰前或戰後,台灣人的出路均受限制,然在時代變局下,猶見其菁英意識之作用,戰後台籍菁英憑藉自身條件與努力,活躍於各個領域,與近代台灣國家社會建立深厚關係。Item 魏道明與臺灣省政改革(1947-1948)(2009) 夏良業二二八事件後,中央政府採納各界建議,將行政長官公署改制為省政府,任命魏道明為首任台灣省主席,深獲台人期待。本文旨在探討魏道明主政期間台灣省政府之各項施政,藉以比較與行政長官公署時期之異同,另也析論二二八事件對省政當局治台方式的轉變。 省政府成立後對二二八事件善後大致貫徹從寬處理原則,和陳儀主政時期強硬的處置態度顯著不同,但是,面對政府高層和軍事系統的持續介入則是無力禁止。另一方面,省政府透過出入境的管理、全台身份總檢查、在台日人的集中遣返和台灣共黨人士的控管等措施,企圖嚴密控制台灣政局。 行政改革方面,省政府對人事的安排,基本上是以廣用台人為原則,使台籍人士在重要職務的比例顯著增加,但其中仍以「半山」集團為主。其次,省政府和省參議會的關係較行政長官公署時期更為緊密,呈現良好又日益頻繁的交流。此時期省政府雖舉行不少選舉活動,亦制定許多地方自治法規,不過缺乏較大魄力的革新,仍未能落實地方自治。 財經整頓方面,省政府順應民情,撤銷專賣和貿易局,展開公營企業民營化等措施。另由取得資金、重建交通、加強水利工程,以及增產肥料等途徑,顯著提升農工商業的產值,但也加深台灣和中國大陸經貿的關連性。此時受中國大陸惡性通貨膨脹的影響,導致台灣物價上漲的現象日益嚴重,省政府不僅無法抑止通貨膨脹的速度,其強硬控制市場的措施更是招致民怨。 「中國化」政策推展方面,國語運動和愛國教育乃是省政府文教政策的主軸,其推行方式和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相較更顯激進和強烈。另外,省政府對新聞出版事業,一改二二八事件後的嚴格取締,乃藉由積極管理和分別確定各出版事業的權責機關,使得出版事業能進而成為政府推行施政的有利工具。 文官出身的魏道明在軍事系統為主的政治環境中,權力方面受到明顯的約束,因此許多層面仍是無法一展抱負,導致省府施政未能符合台人深切的期待,尤其在地方自治、物資和市場的嚴格控制等,更只是「延續」行政長官公署時期的政策,缺乏更大幅度的「改革」,實為其施政嚴重不足之處。Item 萬文遙寄海一方—清帝國對臺灣的書寫與認識(2009) 莊勝全本論文運用再現(representation)、敘事的套式(narrative)與文化邏輯、集體心態(mentalities)等概念,操作清帝國文人的遊歷書寫,及奉派至臺的官員所留下的記錄這兩種文類,企圖勾勒清領時期帝國對臺灣的印象與認識。然而由於兩造不同性質的材料在數量上並不均質,因此在操作上,先自為數較少的旅遊記錄開始,企圖勾勒清代中國文人赴臺遊歷之歷史景況,以及他們所觀察到的多樣景致和諸般文化相遇的情境。至於在諸多赴臺任職的官員所遺留的日記、回憶錄、文集與奏議的處理上,本文計從同治六年(1867)出版的《治臺必告錄》談起,之所以選擇此著做為論述的切入點,原因在於此著不僅是集合十來位帝國官員言論的複合性文本,更特別的是此文本問世的時間,有兩個特別之處引起筆者注意。其一,本書付梓的時間距離臺灣納入清帝國版圖已逾一百八十年,在經過如此漫長時間的統治後,尚須如此一本治理上的教戰手冊來提點後進官員,它的出現本身就存在著不尋常的意涵。其二,《治臺必告錄》出版後,臺灣恰遭遇一連串的涉外事件,整體局勢走向與本書出版前完全不同,不僅清廷開始重新調整治臺方針,治臺官員關注的焦點亦隨之移轉。職是之故,本文先自此著的編輯、出版,和名列書中的官員對臺灣的認識與印象談起,經過將選輯的言論與原版著作的言論交叉比對後,來說明《治臺必告錄》的編選策略及文化意涵。之後,再以此著出版的時間為基準,重頭回溯自清帝國將臺灣納入版圖開始至本書出版前,其他赴臺官員的統治情形與心得,除了摸索官員對臺灣認識的變遷之外,並檢視《治臺必告錄》所言之內容,是否吻合當時官員的普遍認識。最後,將分析自《治臺必告錄》成書後至臺灣割讓為止這段時期,官員的記錄文本中對於臺灣認識的轉向。 本論文內容除了緒論與結論外,計分四章。第二章〈文人的臺灣遊歷及其觀察與認識〉,以非具官方身分赴臺的文人為對象,分析他們之所以遠渡重洋至臺灣這塊「瘴癘之地」,其中的動機、經歷以及書寫記錄中所顯露對臺灣的觀察。這些文人不全是以旅遊為目的,且居臺時間短則數月、多至數年,更因先來後到的時代不同,各自間對臺灣之認識實不盡相同。本章的目的便在於梳分其個別過程與觀察後,分析其中的文化脈絡與視野,當中不僅有其特殊意義,也有沿襲自傳統中國奇幻想像的一面。 第三章至第五章,主要是以治臺官員的記述與回憶為重心進行考察,本文第三章〈《治臺必告錄》之編輯與意涵〉,是以丁曰健於同治六年自臺灣道卸任後付梓出版的《治臺必告錄》為分析核心,除了交代本書的編輯與出版過程外,探析書中所蒐羅自康熙末年至同治初年間,共計十三位作者之經歷及其臺灣印象和認識也是重點之一。此外,本書的編選策略,以及所選錄之言論是否真能再現原作者之想法,也是本章所措意之處。最後,本書的編輯與出版,在清帝國治理臺灣的過程又突顯什麼意義,也將有所交代。 第四章〈清領前期治臺官員的記錄與回憶〉,本章將持續處理在《治臺必告錄》出版之前,其他赴臺官員的統治情事與心得。除了摸索帝國內部對臺灣認識的變遷之外,也將從更大的時代背景來檢視《治臺必告錄》內容之所言,是否吻合當時官員的普遍認識與文化脈絡,以及書中所營造的共識與印象之所來由。 第五章〈清領末期臺灣情勢的描述與認識〉,將分析自《治臺必告錄》成書後的清領末期至臺灣割讓為止,晚清在臺官員的記錄文本。此時期隨著外國勢力在海峽兩岸進出這個因素加入之後,官員在統治上的言論與論述亦有所轉向。此時臺灣被更深刻地捲入清廷與外國的紛爭中,不僅清廷重新調整治臺方針,治臺官員關注的焦點亦隨之移轉,在對抗外侮之外,臺灣內部亦自開山撫番後,展開一連串統治上的變動與調整。Item 日治時期臺北地區日本人的物質生活 (1895-1937)(2010) 王慧瑜; Hui-yu Wang臺北在日治時期為全臺政治、經濟中心,來臺日本人大多聚居於此。由於臺北地區日本人以公職人員和從商者為多,就經濟條件而言,屬於中上階級,對生活品質要求較高,為維持與日本國內相近的生活樣態,大量引進日式生活方式,如:日式房舍、日本食材、和服等;同時,由於領臺時,日本已經歷明治維新的變革,在其生活中融入許多西式元素,如:照明設備、火車、汽車、牛肉、咖啡店和洋服、洋裝等,亦逐漸傳入臺灣。由於臺灣本土無法購得上述商品,因此郵購、出張販賣等購物方式非常盛行,隨著日人來臺,上述新事物也一同進入臺灣,並逐漸為臺人吸納,成為臺灣民眾生活的一部分。 再者,由於在臺日本人具有殖民者的特殊身份,因此生活中面臨的各種問均受到官方的重視,為提供在臺日人安身之所,並改善臺北衛生環境,總督府興辦多項公共建設,同時頒布相關之衛生規則,力圖打造「適於日本人居住」的環境。 另外,臺灣氣候炎熱、潮溼,為適應臺灣風土,在臺日本人亦將生活方式稍作調整,如:將房屋的天井、地面加高,改穿涼爽的洋服,以及大啖冰塊和飲料等,呈現日式、西式和臺式生活並呈的現象。 日本人帶來的新興事物必然為臺灣民眾所學習,為臺灣社會邁向生活現代化奠下基礎。Item 帝國之守──日治時期臺灣的郡制與地方統治(2010) 藍奕青; Lan Yi-ching郡為介於州與街、庄之間的行政層級,在戰後初期改制為區,旋即裁撤。惟縱觀日治時期的地方行政區劃,長期為三級制的構造;即使是1901-1920年間的二級制,亦設置虛級的「中間機關」──即中級地方行政區劃。「中間機關」在戰前地方制度中的存在,反映「日本型地方自治」的官治成份;不論在日本母國,抑或是作為殖民地的臺灣,皆在「地方自治」中置入監督力極強的「安全裝置」,圖謀將地方社會的意思限縮在國家意志的框架內,以鞏固國權──亦即天皇大權。 本文內容大要為二:首先,分析郡制的沿革與特色,以明白總督府設置「中間機關」的意圖。與日本本土相較,臺灣的中間機關有其特殊性:自1898年(明治31)辨務署制度以來,便維持警政與一般行政合流的構造。在1920年(大正9)以前,由於地方制度為純粹的官制,國家行政幾由作為警察機關的地方官廳貫徹執行;這種做法逐漸無法應付政經環境日益複雜的臺灣情況。惟在這段時間,總督府將臺灣拓墾以來的街、庄、社自然村,透過「街庄合併」的方式,改造為制度化的行政村;此舉無疑奠定「地方團體」創出的基礎。 街庄地方團體的成立,為1920年「地方自治」的目的。唯總督府的真意並非賦予民權,而是藉由地方團體遂行國策,撙節國費的開支。故1920年以後,郡役所作為中間機關,較之前的辨務署、支廳扮演更吃重的角色。郡制與「街庄制」的連瑣關係,使總督府可以透過「地方自治」掌握地方社會的動向,並將之導向符合「國家公益」的終點,而不致於「脫軌」成民權運動。故透過超然於街庄團體的郡制,官僚行政得以和地方社會整合,並因郡行政的統合作用而形成郡域的公共關係。 第二,除了釐清郡在「地方行政」上的職權,本文亦探討郡作為「行政區劃」的空間性質。郡行政所產生的公共關係,使得郡界不只是地理界線,更是為人認知的立體空間。在郡行政的作用下,街庄團體透過郡當局指導的「地方自治」,逐漸增強行政村的共同體意識;而同郡各街庄的利害關係也獲得調整,使郡域的同調性為之強化。在此基礎下,郡雖無地方團體資格,仍可透過行政的統合力量,主導各種地方事業。 臺灣郡制始終未地方團體化,惟此不代表郡制為消極的行政監督機關,反而更凸顯「官製自治」的事實。地方團體創出地方財源,並吸收地方社會領導階層;卻受制於郡行政,被納入官僚體系的支配當中。日治末期,在戰時體制的需求下,郡又成立各種郡級公共團體,更使街庄淪為官治的輔助機關。要言之,臺灣郡制若以官治的角度來看,係為日本郡制的改良;而其型塑出的公共空間極具可塑性,直到戰後才因制度的斷裂而遭到解構。Item 帝國邊陲的救贖-日治時期蕃地醫療政策研究(2010) 羅任鎗臺灣總督府對於理蕃政策有著不同時期的解讀,而包含於理蕃框架底下的醫療,從一開始的措施開始執行。霧社事件後,臺灣總督府重新檢討理蕃政策,並將醫療列入綱目中,提升了醫療在理蕃事業的重要性。不過,接受醫療的蕃人與執行醫療的警察,在整個日治時期角色其實相當多變。透過探討蕃人從巫醫到新式醫學的變化中,明白日本人寓醫療行為於理蕃事業中,其成效究竟如何?這一連串的措施及政策,深深影響了蕃人在整個日治時期的各項發展。 警察成為蕃地的實際掌控者,無論是頭目的選拔或是理蕃事務的推動,都經由警察相關工作者的執行。不過,針對醫療工作而言,並非每位警察工作人員都擁有相關的技能。因此必須透過臺灣總督府舉辦的各項講習來精進自身的本質學能。 最後,日治時期的對於蕃地醫療工作是否對蕃人造成了身心兩方面的影響,醫療是否為日本人口中宣稱的救贖行為呢?這個答案有著不同意象的解讀模式。Item 清代高雄平原寺廟與地方社會(2010) 王麗蓉摘要 祖籍對於清代台灣社會有區分族群的作用。一般認定:不同祖籍,大多有其鄉土守護神的信仰,如同安人信奉保生大帝,漳州人信奉開漳聖王,南安人信奉廣澤尊王等。清季的《鳳山縣采訪冊》詳載鳳山縣境內的寺廟資料,這些寺廟主要為庄廟的性質,且有其延續性。本文利用1926年底調查的祖籍別資料,與庄廟主祀神兩相比對,檢驗是否符合一般人的認定。檢驗結果,不完全符合,祖籍別不是庄眾選擇主祀神的唯一因素。 進而探究高雄平原主要神祇寺廟之分布。高雄平原的媽祖廟主要不是在港口,而是分布於府治大道的據點,尤其是在街市。高雄平原境內玄天上帝廟甚多,且主要分布於鄭氏時期的屯墾區,與鄭氏政權早期的拓墾有很大的關聯。就如阿蓮鄉境內的土庫北極殿為36庄聯祀,聯祀範圍正是鄭氏時期嘉祥里的區域。而三山國王則聚集橋頭鄉西南側,與潮州人的信仰有關聯。此外保生大帝的輪祀情形最多;王爺廟為高雄平原內數量最多,分布在有港汊地形的庄社之外,也有分布在府治大道。然而在府治大道上的寺廟,其香火為外來客遺留的情形較多。 再者,分析庄廟形成類型,一為私家崇祀演變為公眾信奉的主祀神。各家私奉神祇眾多,然而為何某些私家神祇信仰能脫穎而出,演變為庄眾的信奉對象,進而董建為庄廟,成為庄眾的信仰中心。其中的首要條件是要有靈驗事蹟,尤其在庄社面臨瘟疫或天災人禍的威脅時,神祇的靈驗與否往往會成為庄眾信奉的要因。這也說明神祇信仰要存在於群眾社會中,是需要靈驗事蹟,亦即信仰與靈驗事蹟是相輔相成的。 另一類型為外來客遺留香火所建置之庄廟。過客遺留的香火,掛在樹上,發光顯靈,被庄眾供奉地方神祇。臺灣許多地方的寺廟由來有雷同的傳說,頗值得探討。此外既為過客遺留香火,一旦有靈異現象,常被解讀為神祇有駐留的意願,庄眾若經濟能力許可,大多能建廟奉祀該神祇,縱使庄中已建有庄廟亦然。就如大湖庄在乾隆40年(1775年)已建有保生大帝廟(長壽宮),然在林爽文事件(1786年)後,王爺神像顯現靈異,大湖庄再度於興建王爺廟來奉祀之。 除了庄廟之外,清季的高雄平原亦有從清代延續至今的聯庄廟,各處聯庄廟的聯祀活動有其時代背景因素,如土庫北極殿的36庄有鄭氏拓展的歷史淵源;角宿天后宮的13庄聯祀活動,與林姓「唐山祖」組織中成員的拓展與分布有所關聯;圍仔內慈濟宮的13庄聯祀為同安籍居民的聯結;彌陀港彌壽宮的聯庄則與官設鹽場有關;九甲圍三庄聯祀是小庄依附大庄聯祀的類型。籬仔內青雲宮的信仰源起與庄中黃姓望族有關,而黃姓望族的族人擴散於鄰近庄社,對於青雲宮的聯祀情形應有關聯;而王公廟庄廣應廟聯祀活動,是上述幾個聯庄廟中,聯結性最強的,推測這個聯庄組織與清末該區域較少寺廟有關。 整理高雄平原的聯庄廟聯祀活動,可發現這些聯庄廟的平日聯結較為薄弱,大多僅在聯庄廟有醮期活動時,所轄的庄眾才需要參與。然而醮期的舉行並不固定,都因主祀神顯現靈異,解讀為神明有建醮的意願後,才舉行聯祀活動。其餘時間都以各庄廟的祭典活動為主,包含中元普渡也為庄廟各自普渡。這或許是鄉庄形成的發展較早,較有機會建立自家的庄廟,造成各庄獨立自主性較強。所以這樣的聯庄廟,僅能算是廣義的聯庄廟 藉由大範圍,數量多的寺廟資料,加以進行探討,可凸顯高雄平原庄社信仰中心建置的特色。而這特色與鄭氏早期拓墾有關,各籍人士生活在一庄社中,墾殖定居後,祖籍區別的色彩較為薄弱,對所處的庄社認同較強。庄民崇祀主祀神以靈驗為主要條件,倘若庄內無此條件,則尋求外地著名寺廟的分香或分靈。由此可知,庄眾的福祉大過於原鄉的信仰。Item 從自然到人文空間的轉化──宜蘭員山地區的拓墾行動(1802-1945)(2010) 陳文立目前以土地開發、拓墾為名的研究成果,顯示出「拓墾」具有狹義、廣義二種角度。狹義的拓墾,專指土地開拓活動。廣義,則多關注某種狀態的社會趨向另個目標的變動過程,即移墾社會的變遷研究。本文選取跨越不同地形、目前研究成果較少的宜蘭員山,以其中天然、新生、新取得的土地作為研究空間,以土地開拓活動為脈絡,釐析自然由行動者化為人文區界的歷程。目的在於理解拓墾初期的自然環境如何影響移民的行動;而移民適應新環境的社群領域、國家掌握的版圖領域,二者又如何隨著地區的拓墾活動以時間為經、空間為緯,形塑出一個地區的「領域化」歷程。 在前述目的下,本文大要有三:首先,員山拓墾史可循自然條件、人文環境與歷史進程大致分為四個各具特色的地區。老員山地區的墾殖歷程,是宜蘭典型;以「結首制」為基礎自行發展成為有機的村落社會,其中的社群內團體意識則隨著時間自祖藉地緣向現居地緣移動。淺山地區雖是老員山向西的延伸,但卻因為泰雅族的威脅,其武裝性質一直持續到日治時期,土地的拓墾行動亦然;意味著宜蘭地區拓墾時序並不是一致的,內部也並非均質的。雙連埤地區,在隘勇線推進之下稍趨穩定,也在臺灣島內交通的改善下,吸引臺灣各地區移民、本島資本家,以及宜蘭當地諸製糖會社先後進入。內湖地區則在臺灣總督府的投資下,使河道洲地穩定、溪底地浮覆,成為堪以利用的新空間;又因地近宜蘭行政中心,與早已開墾的老員山相鄰,勞動力充足、交通方便而逐漸成為老員山的腹地一部。 其次,目前宜蘭拓墾、區域研究成果,呈現循時間、空間二分為「清代、平原:日治、近山」的失衡狀態;在兩個時代中,均持續處於開拓狀態的近山瘠地、臨溪洲地,則遭到忽略。因此,筆者認為,員山內部四個地區分別自成一格的拓墾歷程,意味著:單獨以平原、山地地形進行切割,是無法用以概括該地形地區拓墾歷程的。又,若不能暫時擱置「清代、日治時期」加於區域的切割概念,也不見得能夠釐清地區的拓墾特質。必須打破時間、空間二分概念,審視中介地形地區(如本文的近山地帶,或低濕地帶等)與拓墾行動間的交互作用,才能重新確立宜蘭區域、及區域下各地區特質。 第三,也是本研究的嘗試與企圖:即在釐清研究區域拓墾歷程、地區特質的基礎上,理解自然環境轉化為人文空間的歷程,旨在以拓墾為主軸提出「領域」、「領域化」的拓墾研究路徑。具體的說,可從地景的變化、土地權利的確認方式、社群團體的空間、行政區域的劃分等四個層次,釐析研究區域的拓墾歷程與特質。在以員山為例的研究中,可以看到領域化層次並不必然依序出現,在同一時間下也能有多種層次存在;這將有助於人文空間界線的釐清與建立,免於受到既有地形、時代概念的限制,也能對相對單純的拓墾初期社會特質有所認識。Item 日治時期臺灣監獄制度之研究(1895-1945)(2010) 蔡宛蓉; Tsai, Wan Jung現今一般人民對「監獄」的理解,是指犯罪者經司法審判後,接受懲處和矯正、感化的執行場所。這個看似簡單的概念,對於一百多年前的台灣人民而言,卻是不同於傳統中國施行「笞、杖、徒、流、死」的刑罰方式,而是一種來自西方的現代性刑罰。1895年日本治台後,引進西方式監獄制度,促使台灣的刑罰方式,由傳統邁向現代。 日治台灣監獄法令,主要歷經1895年「台灣監獄令」、1899年「台灣監獄則」、1908年「台灣監獄令」三次的修正。台灣監獄法令頒布內容,大多依用日本內地監獄法規定,可視為內地法延長的一部分。不過台灣監獄法令裡,也有因地制宜的特別規定,顯示台灣監獄體系並非由內地直轄,而是隨台灣自身需求來應變。台灣總督府擁有立法權,不僅在台灣監獄法令裡制定特別規定,更直接以特別立法,制定「犯罪即決例」、「罰金及笞刑處分例」、「台灣浮浪者取締規則」,作為取代監獄制度的便宜方式。這些特別立法影響台灣監獄制度的正常運作,也造成台灣人民無法辨識「監獄」、「留置場」、「浮浪者收容所」三個場所的差異性。 台灣監獄的組織,分為監督監獄運作的中央機關,和實際管理監獄的地方監獄。1900年以後,監獄事務由台灣總督府法務課直轄。全台各地監獄的分布,分別為台北、台中、台南三大監獄,和宜蘭、新竹、嘉義、高雄、花蓮港支所。台灣監獄組織的運作,也透過「台灣總督府監獄官制」頒布,確立典獄、典獄補、看守長、通譯、監獄醫、教誨師等監獄執行人員的職務,確保監獄順利運作。這些監管台灣監獄的人員,一部分來自「台灣總督府警察官及司獄官練習所」的培養。但因台灣監獄人員培訓課程,附屬於警察學校裡,所以有部分人員會選擇到日本內地的「監獄官練習所」進修。 現代型監獄對受刑者的管理方式,逐漸從「懲罰」轉變為「教育」為主。當監獄管理方式改變時,代表「監獄」執行的重點,也從嚴懲受刑者,變成協助其改過自新,再次回歸社會。日本內地於昭和年間將「教育刑」的概念,落實在「行刑累進處遇令」、「假釋放審查規程」上。然而,台灣總督府卻未施行這些法令,使得台灣監獄著重於懲罰,更甚於教育的功能。台灣與日本內地監獄受刑者的差別待遇,顯示日治台灣監獄制度在現代性的樣貌下,仍存在殖民統治的不平等待遇。Item 製造英雄─以葉宏甲漫畫《諸葛四郎》系列為中心(2010) 林佳叡; Jia-Ruei, Lin英雄,是世人理想的投射;漫畫,則因為具有反映社會的特性,成為探究社會文化的文本之一。而英雄漫畫的價值便在於,既是讀者「期許未來」的對象;也可以作為研究者看見當時社會、文化的媒介。 《諸葛四郎》的風格,大至世界觀、場景及職官體系的構思;小至城牆、面具之設計,都表現出是一部融合多元文化的作品,由臺、中、日、西等,多國元素點綴而成。所欲傳達的正面信息,包括英雄忠孝、尚義、機智、勇氣,並要有能以國家為己任、處變不驚、虛懷若谷的胸襟;重視歹人能具備改邪歸正、回歸正道的最終領悟與懺悔決心。希冀讀者能透過閱讀,與四郎一起經過考驗的淬煉,一同冒險、一同學習成長。 1960年代的臺灣社會,在遭遇政治、外交、經濟與民生困境後,連宗教、集會遊行也受到箝制,精神寄託轉向休閒娛樂,仗義勇為替人民發聲的俠客,因運而生。雖然《諸葛四郎》中贊揚兵士忠誠盡責這點,與國民政府遷臺後,持續替軍人型塑國家棟梁、偉大形象的社會背景緊扣,但當時社會對於其之評價,皆淹沒在漫畫污名化的輿論之中,直到1980年代左右,其價值才又被重新檢視。 諸葛四郎,在1950、50年代,由葉宏甲創造,成為兒童心目中的英雄;1980年代後,變成社會輿論所型塑的,富中國味、教忠教孝的英雄;直到近代,臺灣漫畫研究開始受到重視,諸葛四郎被奉為「臺灣漫畫英雄偶像化之濫觴」,成為臺灣漫畫界的英雄!Item 從Basay 到金雞貂──臺灣原住民社群關係之性質與變遷(2010) 吳佳芸本文係以北部濱海地區的原住民之社群關係為研究核心,從「地域社群」概念出發,透過歷時性的觀察視角,檢視十七世紀至清代的北濱原住民─指涉的對象分別為十七世紀的Basay 部落,與清代的金包里、大雞籠、三貂三社,於經歷過西荷勢力進駐與納入清朝的帝國體制下,其社群內部結構、對外的村際關係、與外來勢力的互動方面之現象及變遷。藉由文獻、契書、考古資料同時檢視空間與時間的方式,剖析兩個時代的社群所呈現在社會、經濟、文化層面的延續性、相關性、抑或斷裂性,以及社群關係的結構內涵所發生的作用。北部濱海地區做為一個完整的地理區域,從Basay 到金雞貂,係從原始建構在血緣、地緣而發展出具有相當程度文化同質性的社群關係,經歷清朝政治勢力與漢人社會在各方面產生一體兩面的影響下,形成的金雞貂三社社群關係與結構已然改變,無論是空間上的社域分佈,亦或與住民密切相關的生計問題、文化傳統,均顯示與漢人農業型態的文化發生涵化的痕跡。北濱原住民的地理、歷史特殊性,有臺灣島上強烈區域性發展的特質,藉由本文的論述,希望能提供一個可探索的途徑,去瞭解臺灣原住民社群關係的歷史脈絡。Item 從盤山過嶺到丟丟銅仔─臺灣東北角的交通路線變遷與區域特性(1783-1926)(2011) 吳正偉臺灣東北角,為介於台北盆地與蘭陽平原之間一特殊的地理區域。此區域因自然環境的限制,需藉由台北宜蘭之間交通路線的通過才得以發展。由於東北角遍布丘陵,因此交通路線的發展亦不同於西部平原地區,在目的及築路條件隨時空背景變換之下,出現數條不同的交通路線。本文即奠基於東北角的通過性,而試圖探討臺灣東北角獨特的區域特性變遷。 本文所謂的「臺灣東北角」,並不欲以明確的界線畫分,而以三貂嶺與草嶺所夾峙的「三貂地區」為本研究的核心區域;再以北宜間交通路線的變遷為軸,將各交通路線所經過的區域,亦畫為本研究的範圍。 本文大要有三:首先,是釐清自清領時期至日治中期臺灣東北角的交通路線變遷,以了解各交通路線形成的原因與經過。清代自乾隆中期以後,漢人的拓墾足跡逐漸走進台灣東北角,至嘉慶年間,宜蘭亦成為漢人的拓墾新天地,此後,台北宜蘭間的交通路線即隨之出現並不斷變換著,直到道光年間始大致定型,而有「入蘭正道」之稱。 日治初期,總督府於此修築「基隆礁溪道」與「台北宜蘭道」兩條公路,但仍僅能乘轎或步行。明治39年(1906)宜蘭輕鐵、大正元年(1912)基隆輕鐵開通;交通路線發展出現落差,核心區域三貂地區因無法設置輕鐵,而導致內部運費的高昂。大正13年(1924)宜蘭線鐵道全線通車,東北角一地的交通路線得以統合,並產生依宜蘭線鐵道的樹枝狀發展,為東北角區域帶來新的發展。 其次,是分析各交通路線對東北角區域內部帶來的影響,以理解交通路線與東北角區域的關係。早期路線尚無法直接帶來區域的發展,但隨著路線出現而產生的防衛、商業、住宿、郵傳等機能,則使各交通路線上出現聚落,也導致區域整體的發展。入蘭正道形成之後,約位於路線中點的頂雙溪,則因其具有「中繼點」的區域位置,而發展為三貂地區內最重要的聚落。日治前期,東北角內部因交通路線發展不均,而導致三貂地區的發展不如東北角外緣,甚至發生如「宜蘭米商事件」等種種困境。直到宜蘭線鐵道完工,內部的交通不均現象才較為緩和;此時,三貂地區的礦業得以發展,東北角內部發展也再次趨向齊一性。 第三,則結合以上兩者,以探究東北角交通路線變遷對此地區域特性的型塑,帶來了何種影響。本文認為北宜間交通路線的變遷,塑造出以下三項東北角獨特的區域特性:(一)自然環境的限制性逐漸轉化為發展動力,(二)介於臺北、宜蘭的中間性隨時空輻輳而降低,(三)極度依賴交通路線的發展性仍持續存在。Item 邁向現代化—日治時期臺北市政體系的變遷(2011) 賴文清城市,於時間上,城市是連續而無間斷的發展過程;在空間上,城市則是不停藉由各種方法影響著其他非城市地區。近代以來,在社會工業化與都市化活動發展影響下,使城市逐漸具有人口集中、機能複雜、空間性質多重,以及社會文化多元等,以聚集要素特性存在於人類社會當中。然而,相對於現代化與都市化對城市帶來的發展,連帶也促使如公共衛生、社會治安、交通與住宅、教育醫療,以及公共資源分配等各項城市問題之產生。而市政管理體系,即以城市為對象,並以城市政府與管理組織為主體,於符合公共利益前提下,按城市發展目標,就城市各項功能進行調節,以確保城市發展的正常運行。因此,本文即以市政管理體系中之行政組織與法規章程為主要內容,並以臺北為觀察對象,探討由清代發展至日治時期臺北市政管理體系發展特色。 本文主要研究成果有三,包含行政組織的效能化、市政管理的法治化,以及政治參與的制度化。首先,在行政組織的效能化方面,由清代仿效中央行政結構所設置的八房科,至日治時期逐漸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加強專業分工取向而形成「課—科—係」、「部—課」,以及「課—係」等分層負責之部門型態,並自大正9年(1920)採用地方公共團體制度,且於昭和10年(1935)於確立地方團體法人性格的同時,賦予地方團體財政自主權利,使其得以團體財產進行計畫性運用。而在專業分工影響下,亦使行政人員需藉由文官考試及詮衡以取得任用資格,並服膺於官吏服務紀律與文官懲戒令,形成專職化官吏內涵。 其次,在市政管理的法治化方面,在清代傳統社會中,於有限的行政控制力下,地方社會承官方認可而以自然街庄或個別團體為單位,制定聯庄或聯境規約,並由總董、鄉老,以及約首主持,在不違反公共利益前提下,形成地方民間社會各群體間的生活準則。至日治時期,隨著行政機關設置的逐漸完備,不但使行政與司法走向分歧,並在「六三法體制」下,使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或特別委任,得就管轄全部或部分區域發佈行政命令,形成行政機關事務處理原則。自大正9年(1920)實施地方公共團體制度後,使地方團體得就住民權利義務,以及公共設施與營造物使用辦法制定法規條例,並透過組織規程制定團體內部的事務關係,形成地方團體自主立法權的主要內涵。 最後,在政治參與制度化方面,於傳統社會中,在行政統治能力僅只於縣的情況下,為便於行政事務推行,地方社會由官方喻可所設置如總理、董事、簽首等職,並隨發展情況的差異而產生拓墾豪強、行郊巨賈,以及鄉老士紳等,進行調解民間紛爭以達維護社會善良風俗之目的。至日治時期後,則在行政體系逐漸建置完善後,陸續將此類地方鄉庄職員納入行政組織,深化行政控制能力,並自大正9年(1920)先後制訂名譽職員規制後,使民眾得依程序進行政治參與。然而,其資格仍具有相當限制,使政治參與成為少數團體住民之權利,形成行政組織效能化大於政治參與民主化的變遷特色。Item 日本殖民時代臺灣的「教育映畫」之研究—以《臺灣日日新報》報導為中心(2011) 佐藤重人映畫於19世紀末誕生,臺灣亦於映畫誕生同時期割讓予日本。日本殖民統治之下的臺灣,映畫究竟如何被接受,如何普及開來呢? 本論文則將焦點置於探討日本殖民時代於臺灣所放映的映畫,特別是非戲劇類的「教育映畫」。於臺灣最早上映的教育映畫,為1899年9月於臺北十字館所上映的「美西戰爭」一片。1920年左右映畫大量被作為進行教育的工具而受重視,1934年左右開始則有涵蓋於教育映畫的文化映畫與記錄映畫等名稱出現,如此演變被認為與戰時體制或統治者政策有密切關係。當時臺灣教育映畫直接受到日本教育映畫的影響。1920年代後的《臺灣日日新報》中刊載了許多教育映畫相關報導,對於殖民地時期的臺灣來說,與宣導日本國民精神的教育映畫相較,亦屬於教育映畫一環的宣導映畫(包含了衛生、防火、納稅等等)或交通映畫同具影響力。 中日戰爭爆發後,映畫稱呼自教育映畫轉為文化映畫,文化映畫上映數量增多,上映次數亦增加。戰時自德國進口政治宣導映畫的日本,企圖利用德、日文化映畫影響臺灣思想、輿論、意識、行動等各層面,遂因此強制規定上映這些為政治宣導目的所製作的文化映畫。《臺灣日日新報》中亦出現相關映畫記事的大幅報導 本論文將映畫分為戲劇類與非戲劇類,並將重點置於非戲劇類之教育映畫。而《臺灣日日新報》的記事報導為本論文的重要資料來源,雖《臺灣日日新報》中的「教育映畫」定義仍多所模糊不清,但本論文在探討教育映畫對臺灣的影響的同時,亦試圖盡可能釐清教育映畫的範疇。Item 臺灣總督府對菲律賓政策之研究──以文化面向為中心(1895-1945)(2011) 陳世芳; Chen, Shih-Fang臺灣與菲律賓的地理位置相近,歷來不乏交流往來之例,而在歷史上臺灣及菲律賓均曾為殖民地,兩地在歷史發展上也相互影響。與臺灣關係如此密切之鄰國菲律賓,實有深切探究兩地往來關係之必要性。本論文之重點在於闡述日治時期間,在臺灣總督府一貫秉持的「南支南洋政策」基調下,對菲律賓所施行的文化施策,以及對菲各項施策之推動目的、內容、影響。 整體觀之,臺灣總督府對菲律賓的文化施策,配合著日僑在菲律賓的發展,共歷經三個階段。首先,為使在菲日僑更加穩健發展,臺灣總督府自1910年代中期始,陸續以提供補助金及人才之方式,協助日僑在菲律賓建設學校及醫院,輔助建設「文化設施」。再者,1920年代初期,由於臺灣總督府已逐步意識到與菲律賓維持友好關係的重要性,故著手舉辦可增進臺菲友好關係,所謂具有親善意味之「文化工作」,其活動內容包含文教、技藝、訪問交流團等。最後,當1942年1月日軍佔領菲律賓後,在軍政統治的模式下,該時期對菲律賓的文化施策統一由軍政系統執行,而自1940年代初期始,在軍方的授意下,臺灣總督府進出菲律賓的重點,早已轉變為補充軍需物資,如: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在當地負責棉花增產工作,原先對菲執行文化施策之自主性已逐步喪失。 廣義來說,臺灣總督府對菲律賓推行文化施策的舉措背後,實則隱藏著日本帝國對菲律賓軍事、經濟方面之需求,對菲律賓的諸般文化施策,可謂是粉飾太平的「煙霧彈」而已。而在目前學界研究臺灣總督府「南支南洋」政策的架構下,本論文由日治時期的臺菲關係切入,點出在區域政治情勢、各國殖民地法規及日本中央對外態度之差異下,臺灣總督府的「南支」、「南洋」政策也隨之轉變,帶有「因地制宜」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