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生產的創意與權力:日本漫畫改編偶像劇的產製策略與編劇勞動

No Thumbnail Available

Date

2010

Journal Title

Journal ISSN

Volume Title

Publisher

Abstract

自2001年《流星花園》開始,由日本漫畫改編成的偶像劇成為台灣電視劇市場的強勢選項,日本漫畫以強烈的市場優勢延伸至電視劇場域;自2001至2009年,已播出的日本漫畫改編劇共計27部,佔據台灣偶像劇市場14%的比例。本研究以台灣偶像劇市場中的日本漫畫改編偶像劇為研究對象,探討電視劇產製者如何操作日本漫畫成為台灣偶像劇,並藉由漫畫改編過程接續探討台灣編劇圈的勞動情形。 本文首先解析日本漫畫改編過程,漫畫改編過程涉及挑選漫畫、物色演員、購買改編版權以及後續的劇本編寫。目前日本漫畫改編劇類型以少女漫畫為最大宗,並以當紅偶像明星或與漫畫人物神似的演員做為角色選擇;與日本自行產製的漫畫改編劇不同的是,台灣的日本漫畫改編劇特點為「忠於原著」。儘管如此,為了與台灣觀眾溝通,戲劇中的人物姓名、場景等必需以再地化的方式呈現,改編過程涉及除了去地化與再地化的考量之外,漫畫原著作者與出版社的要求與限制也是影響戲劇面貌的力量之一。 接著本文繼續探究從事劇本書寫的編劇,在台灣長久以來的電視劇製作文化當中,編劇位於產製位階的最底層,無法掌握劇本書寫的方向與內容,必須聽命於製作人或電視台高層,實際參與改編過程的編劇無法掌握劇本書寫權力;統籌與協力編劇的團隊合作的劇本書寫方式也區分編劇之間的層級。編劇們對於改編日本漫畫的認知各異,並不以國族角度檢視漫畫改編劇,也有堅持原創戲劇的劇本書寫原則,「既會改編,也會原創」成為曾經從事改編日本漫畫的編劇自我認同。 面對台灣偶像劇挪用異國題材,閱聽人有不同的收視觀感與反應,但對照偶像劇的產製邏輯與內容,被戲劇製作高層視為市場的閱聽人實無觀看戲劇的選擇權;而籠罩在商業力量之下寫作的編劇自身也非常需要市場肯定自身的職業,並非完全是戲劇商品化的犧牲者。

Description

Keywords

日本漫畫, 偶像劇, 改編, 再地化, 製作位階, 統籌, 協力編劇

Citation

Collections

Endorsement

Review

Supplemented By

Referenc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