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大法官保障人身自由權之研究-歷屆大法官解釋例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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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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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透過歷屆大法官對人身自由權的解釋探討司法審查制度保障人身自由權之脈絡與演變。「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一詞,係指司法院大法官經由憲法解釋,確保法律及命令不與憲法牴觸的制度。在章節的安排上,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說明司法審查制度與人身自由權保障之關係;第三章探討前四屆大法官對人身自由所為相關解釋之脈絡;第四章探討第五屆大法官對人身自由所為相關之重要解釋;第五章探討第六屆大法官對人身自由所為相關之重要解釋;並在第六章綜合以上所有的分析,提出本文之研究發現與建議。司法審查制度所為的憲法解釋一直是檢視憲政成長的重要指標,其功能為維護憲政秩序與保障基本人權。解除戒嚴後,我國憲政民主發展的速度日益增快,解嚴十八年後即將邁入第十九個年頭的今天,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發揮保障人權之功能,其成果遠超過之前數十年所累積,而其中有許多值得研究之處。本文將研究焦點從基本人權這樣的大範圍,限縮到自由權,再聚焦到人身自由這個領域中,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人身自由是一種最低限度的自由,人身自由也可以說是一種基礎性的自由,是衍生其他自由的自由,人身自由獲得保障,才能擁有其他的自由。我國憲法第8條以二百七十三個字對人身自由做甚為詳盡的規定,但要如何落實使憲法的意旨獲得實行,司法審查制度就扮演著非常關鍵的角色,此即本論文研究之最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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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司法審查, 人身自由, 大法官解釋, 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