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組織治理之研究─以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基金會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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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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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國際間的競爭不再僅限於軍事能力及經濟發展,多個聯合國文化宣言就強調了文化藝術的重要性,其所產生的效益已被認可為綜合國力的其中一項指標。非營利組織一直被視為政府與企業外之主要社會發展推動力量,非營利組織與文化藝術的結合是將文化藝術帶進社會之內最快的方式,然而因為慈善的特殊性,捐助者經常集中資源在社會福利及重大災害的救濟,無法持續獲得有用資源,使得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基金會目前所能發揮的力量有限。 為了文化藝術團法人基金會能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有效利用資源並達成組織目標與使命,本研究依據世界銀行提出之公司治理架構,將非營利組織治理分為外部治理及內部治理兩種機制,就非營利組織治理進行整體之探討。本研究以文化部轄下之139 間非公設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基金會為研究對象,採量化統計分析,透過資料分析文化部制訂的「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與監督要點」及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制定之「自律規範」等外部治理機制現況,並對照文化藝術財團法人之內部治理結構、運作與績效,進行深入探究。 本研究發現,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內部治理結構缺乏監察人之設置,治理運作多符合法令規範,治理績效表現尚可仍有改善空間;外部治理部分,目前多以主管機關制定之監督要點為主體,極少數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基金會有參與自律聯盟組織。建議文化藝術財團法人基金健全組織內部治理及外部治理機制,重視監察人之聘任,聘請多元且專業之董事成員,鼓勵董事踴躍參與基金會發展與規劃,最重要的是,主動參與自律聯盟,加強組織資訊透明化,展現自我規範的決心,提升組織責信度,以獲得社會大眾之肯定及支持,進而永續經營並完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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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治理, 文化藝術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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