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學觀點探討公民對法律應有的認識與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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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1998-07-??
Authors
林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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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l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NTNU
Department of Civil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NTNU
Abstract
現代公民與法律之關係,可以從法治國的觀點加以探討。一個法治國家,人民的權利由法律加以保障,人民對國家的義務由法律加以規定,政府施政以法律為準繩,政府非依法律,不得逕自限制或賦與人民權利,或使人民負擔義務,人民與人民或國家間的訟爭,由法官依據法律審理裁判,這種一切設施都以法律為依歸的情形,就叫做「法治」,民主政治之可貴,就在於依法而治,要保障民主,必須實行法治,而民主社會是以公民為主體,要實行法治,則公民必須對法律具備相當的認識與素養。本文首先討論公民對法律應有的基本認識,其次提出一個現代公民應具備法律知識、法律德性及解決爭議的能力等三項法律素養。最後指出透過公民教育途徑實施法律教育,以厚植法治建設的根本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