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社會下資訊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之研究-以全民指紋建檔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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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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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一詞於一八九○年,由美國律師Samuel D. Warren以及Louis D. Brandeis正式作為「法律概念」提出,並於著名期刊《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中聯名發表之「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中提及,成為近代隱私權概念之濫觴。而隨著資訊科技的日益精進,往昔所謂偷窺、非法侵入住宅竊取資料、拍照、攝影、甚至是竊聽等等傳統的侵害隱私權之模式並未消退,新型態的隱私權侵害模式又應運而生,如利用電腦與網路在資訊蒐集、儲存、與交流之便利性進行個人資訊的竊取,促使個人隱私被侵害的可能性與範圍大增。
職是之故,為了因應此一資訊與數位科技高度深化影響下的社會,傳統的隱私權已不足保護個人隱私,故而有新興型態的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之誕生。有鑑於此,面對此一情勢之變遷,本研究認為對資訊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實有研究之必要,同時就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及草案之規範內容與其闕漏加以探討,俾以提出一些適合我國採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之建議
。又去年行政院內政部決定於該年七月起,要求民眾按捺指紋建檔始能換發新版之國民身分證。此舉引發正反兩方論者的激烈交鋒,並促成司法院大法官對此一爭論做成釋字五九九號與釋字六○三號解釋。因此本研究亦將以全民按捺指紋換發身分證一案為例,探討其背景事實、案例爭議,期能發現資訊隱私權
、資訊自決權在全民按捺指紋換發身分證一案中的重要性,並對此一案例做出分析與建議。
Description
Keywords
資訊社會, 資訊隱私權, 資訊自決權, 全民指紋建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