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家安全的危機管理-以活動管理模式探討三類危機

Abstract

論文提要內容 對於危機的研究,最早起於公共管理領域,在冷戰時期則集中在「危機處理」範圍,主要在避免核戰發生。1980年初,美國開始重視「危機管理」工作,並以聯邦危機管理局(FEMA)負責減災與後果管理的工作。1989年Nunamaker 等人提出組織危機管理的活動模式,將危機視為一個整體活動的流程,結合危機的發展階段,清楚描述危機發生的狀況,以及所須處理的工作項目與內容,然其活動模式仍缺乏完整的流程與生命活體的核心概念。 筆者乃整合美國「911事件」後的國家安全危機管理活動理念、FEMA的階段管理模式與路易斯.康佛(Louis Comfort) 的策略管理模式之優點,並以生物活體感官器官「看得見、說得通、動得了」的動力概念,整理出國家安全的危機管理活動模式。這個模式的主體內容,包括危機管理的三個主要活動階段(危機爆發的前、中、後)及一個危機管理的總計劃。 藉由這個模式,筆者用以觀察包括美國「911事件」後的國家安全危機管理活動,以及我國政府在1996年台海危機、1999年921地震、2003年SARS危機的整體危機管理活動流程;並從政府的每一項危機管理活動中,去檢視其每項作為的得失利弊。其次,這個模式的作用,也具指導性與指標性意義,所謂指導性意義,意指它可以作為指導政府做好國家安全危機管理的工作;而所謂指標性意義,意謂政府的危機管理活動,乃可以此標準作為國家安全危機管理的典範。 最後,本研究認為,在全球化趨勢與資訊時代裡,多元化的危機年代業已來臨,政府必須用「綜合性」的安全觀念,來解決國家安全之問題。因此,運用國家安全危機管理活動的模式概念,來發展「國土安全防衛」之目標,才能為我們美麗的家園-台灣,量身訂做一個屬於本土的「國土安全防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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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 危機, 危機管理, 國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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