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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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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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重要的地板─國內籃球裁判執法歷程之探討
    (2015) 陳思瑋; Chen, Ssu-Wei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之方式,透過5位現役國際籃球裁判持續參與執法之經驗陳述,將其與研究者所蒐集之文獻進行對照剖析,以描繪國內籃球裁判投入執法之歷程,並了解其開始參與籃球比賽執法之動機、不同證照等級時所面對最大壓力挫折類型、因應壓力挫折因應方式,最後由目前參與執法動機做為主幹,對照研究架構之概念,以完整勾勒執法歷程。研究發現如下: 一、在國內籃球裁判的執法歷程中,其開始參與執法動機包括了重要他人、興趣、好奇心與物質需求等,而促使得以持續參與的主要動機在於執法的成就感,而成就感貫穿了整體執法歷程,也是國內籃球裁判得以持續參與執法的關鍵。另隨著歷練的提升,成就感逐漸轉為次要參與動機,轉而取代的是傳承、責任、使命感及社交關係的維持。 二、隨著國內籃球裁判在證照等級及吹判賽事層級的提升,其所面對的主要壓力挫折類型越趨多元,裁判生手一開始面對的是對於規則與裁判法的認知與實務連結的缺乏,以及教練言語的壓力,隨著證照等級及吹判層級的提升,外界他人及執法者本身對自己的要求,也逐漸加入成為新的壓力源。另外隨著年齡的增長,如何在家庭、工作、休閒及執法中取得平衡,並維持健康與體能更是壓力挫折來源之一。 三、國內籃球裁判所面對的執法壓力來源多元,任一壓力來源處理不慎,即可能成為額外增加的環境壓力要求,經過文獻蒐整及訪談資料評析,建議了「持續性」、「比賽前」、「比賽中」及「比賽後」等階段可行精進做法。 四、國內籃球裁判多於學生時期開始投入執法,途中經歷不同層次的壓力挫折挑戰,也陸陸續續執法完成了許多高張力賽事,其得持續參與之動機除了成就感、經驗傳承、責任、使命感及社交關係的維持外,如能將執法與休閒生活做連結,將有助於個人持續投身執法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