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91

本系前身為民國35年省立臺灣師範學院4年制體育科,為臺灣第一個專門培育體育師資之科系。民國37年改制為體育學系;民國43年擴充編制,成立體育衛生教育學系,下設體育學組與衛生教育學組,同時培育體育與衛生教育專業人才。民國48年,體育學組回復體育學系名稱,自民國54年起招收學生,並開始接受運動績優學生保送進入本系就讀,提供運動表現優秀選手升學機會。民國59年成立國內第一所體育系碩士班,民國79年首創國內第一所博士班,開始在國內培育體育最高學歷專業人才。

民國90年8月運動與休閒學院成立,下設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現更名為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體育學系及新成立的運動競技學系,體育學系自此脫離教育學院。配合本校由師資培育機構轉型為綜合型大學,本系除過去著重師資培育外,也擴展至培養體育運動產業人才、體育運動學術研究人才及體育運動行政管理人才。為呼應國際學術社群之共識,符應學系實際發展現況,並展現學系在跨域整合、多元發展之企圖,本系於民國110年更名為「體育與運動科學系」,保留原有體育師資培育的元素外,加上人文與自然領域之運動科學內涵,接軌目前學系實際發展方向,並有利於學生多元發展。

本系70多年來為臺灣體育運動的發展與師資培育奠定紥實且豐厚的人力資源基石,未來發展目標在於藉由教學、研究與服務,達成傳播、擴展與應用身體活動為基礎的知識體系,培育優質體育與運動相關的專業人員與領導人才。

News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1 of 1
  • Item
    臺灣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之研究
    (2020) 楊金昌; Yang, Jin-Chang
    專任運動教練在臺灣是1986年推動一項重要的體育政策之一,期後於2003年推動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賦予嶄新的風貌,也對整體的體育運動具有歷史性的重要意義與作用。本研究旨在分析專任運動教練政策法制化之形成背景因素,探討法制化後政策執行現況以及提出策進作為。本研究方法以文件分析法、焦點團體座談法及修正式德爾菲法,針對「養成制度」、「證照核發」、「分發任用」、「專業進修」及「績效評量」面向提出具體策進作為;再採問卷調查法對專任運動教練進行調查,以瞭解本研究政策的各面向重要性得以有效制定策進作為。本研究結論有三點,第一是專任運動教練是體育政策的一環,於2003年《國民體育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通過案,不僅獲得法源依據及明確教育人員角色定位,解決長期推動期間存在問題,也納為正式編制體系之首創,成為進入學校職場工作開拓的重要里程碑;第二為當前專任運動教練人才培育方面,應與時俱進隨時檢視政策發展,展現其各制度專業化的滾動修正,發揮引領人才培育之作用,逐步落實體育運動白皮書提及專任運動教練人才培育的重要希望工程;第三為本研究所提五個面向及22條次要項目的策進作為,透過焦點團體座談及修正式德爾菲專家意見調查問卷進行檢核及整合之專家意見後,獲得專家重要性及共識性,具有適切性,可供行政單位未來相關政策或方案之參考。綜論上述,本研究提出盡速建立養成制度、實習檢定資格制度、研訂專業進修與績效評量獎勵措施之短中長期的具體建議供行政機關未來施政方向之參考與政策執行的實務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