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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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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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照顧安排與情緒能力之關聯:親子關係的中介角色
    (2024) 杜佩柔; Du, Pei-Rou
    本研究旨在調查臺灣目前育有3歲以下子女之家庭照顧安排現況,探討3歲以前之照顧安排與幼兒情緒發展之間的關聯,並分別檢驗父母回應及親子安全依附在此關聯中可能的中介作用。本研究使用臺灣幼兒發展資料庫(Kid in Taiwan, KIT)小月齡組中,完整參與從3月齡至48月齡進行的七波次調查問卷之3540位幼兒(男生1775位、女生1765位)作為研究對象,使用結構方程模式檢驗幼兒照顧安排(開始接受托育的月齡、托育類型、托育時長)如何影響4歲幼兒之情緒能力表現,以及親子關係(父母回應、安全依附)於兩者間的中介效果。本研究主要發現有:(1)有50%的育兒家庭選擇在子女 1 歲前交由他人托育,且以祖父母或親友照顧的非正式托育形式為最多;(2)在控制家庭背景與前一波次的情緒能力後,非父母親的照顧以及長時間托育(每週大於30小時)可以顯著負向預測四歲時情緒能力表現;(3)在控制家庭背景與前一波次的情緒能力後,父母回應在親友照顧、全日型托育與情緒能力之間,具有顯著的中介效果,說明交由親友照顧或者全日型的托育安排會透過較低的父母回應,影響幼兒情緒能力;(4)在控制家庭背景與前一波次的情緒能力後,安全依附在親友照顧、日間托育及全日托育與情緒能力之間,具有顯著中介效果,說明交由親友照顧、日間托育或全日的托育會透過較低的親子依附關係,影響幼兒情緒能力。本研究之結果顯示,父母將幼兒交由非他人進行托育,會與幼兒情緒能力的長期發展具有負面關聯。然而,其中關連可能來自於托育安排下阻礙了家庭內正向的親子關係發展。結果凸顯出托育需求盛行的現況之中,父母親與幼兒的親密連結對於幼兒發展仍然扮演重要角色。最後,依據研究結果之主要發現,本研究針對托育相關制度與政策,以及未來研究的可發展方向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