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系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15

教育學系創於民國35年,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創校初期七系之一,迄今將屆七十年,期間組織與課程歷經變動,目前採行一系兩所之制運作。

教育學系創設之初,學制上只設大學部五年制學士班(含實習一年),招收本地生,之後增班並收海外僑生,主要來自港澳韓馬等地。另先後設有一年制及三年制教育專修科,自50年起增設夜間部六年制(含實習)學士班,至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改辦進修部三年制及四年制學師班招收現職教師,直至七十年代末。

至於研究所,民國44年單獨設立教育研究所碩士班,61年增設博士班,並開辦暑期教師碩士四十學分班。

民國76年配合學校行政組調整,系所合一。83年以後,再配合大學法修正,更名為教育學系,分設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另開辦暑期、夜間及週末等教育行政及學校行政碩士在職專班。為因應學術日趨分化專精,92年先行設立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碩士班,98年再設立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碩、博士班。為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資源,自100年起推動「系所合一、一系二所」政策,系所務順利運作迄今。

本學系與教育研究所位址數經遷移,初創時,教育學系設於本部校區。後與研究所分設於圖書館校區舊圖書館兩側(今博愛大樓)。後教育系遷入舊教育大樓(今進修推廣學院),而教育研究所則於61年遷入公館校區研究大樓三樓(今數學系館)。77年新教育學院大樓落成,教育系及教育研究所一併遷入三、八、九樓。

本系所教師專長涵蓋教育哲學、教育史、教育社會學、教育行政、教育政策、課程與教學等主要領域,歷來學術表現傑出。早期有田培林、楊亮功、劉季洪、黃建中、王文俊、林本、余書麟、孫亢曾等名師執教。之後獲教育部學術獎者有程石泉、伍振鷟、黃政傑、楊深坑等諸師,兩度獲教育部國家講座者為楊深坑教授。另獲國科會傑出獎者有歐陽教、簡茂發、謝文全、楊深坑等諸師。另有賈馥茗、伍振鷟、歐陽教、謝文全、吳清基及簡茂發諸師,先後獲聘為名譽教授。有關行政服務上,郭為藩、林清江及吳清基三師先後擔任教育部部長,而系友多人歷任教育部司處長或地方教育廳、局、處首長,或擔任大專院校或中小學校長、主任。

至於本系所整體表現,據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公布「全球大學30個學科領域排名」,本校102年時教育學科排名首度獲評為第50名,103年晉升至42名,104年更躍升至22名,成績備受國際肯定。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1 of 1
  • Item
    G. H. Bantock論教育機會均等
    (2015) 崔麐; Tsui, Lin
    在學術上對教育中平等問題的討論,一般而言最常見的有兩種立場,主張追求教育機會均等、或是主張追求教育結果均等。當代的教育研究中對此議題之論辯主要都是從政治與經濟的角度著手,嘗試一一說明社經背景、天賦才能、個人努力、因教育而受影響之未來社經地位等因素是否構成給不同族群之學童予以不同種類之教育的正當理由。G. H. Bantock的貢獻在於他從文化的考量來觀察追求教育機會均等或是教育結果均等會對一個社會文化上的健康以及對個人的情緒教育與幸福造成甚麼樣的不良影響,因而構成了另一種教育中追求平等的立場,主張給予文化經驗不同的學生予以不同的課程內容。 然而,這樣的主張需要論證來說明為何在教育哲學中文化的考量應優先於政治或經濟的考量因素。此外,Bantock對教育結果均等的批判奠基於C. P. Snow與F. R. Leavis的「兩個文化」論戰中後者對於科學與文化兩者之差異的看法,尤其是對工業革命後勞動性質的改變以及同時期大眾傳播文化逐漸取代傳統民俗文化這兩點上多有承襲;欲妥善地評估Bantock關於教育中平等問題的論述是否恰當,勢必要回顧F. R. Leavis所屬之文化保守主義這個思想流派中M. Arnold、T. S. Eliot等人如何說明何謂文化,同時兼顧當代思想家如A. O’Hear與R. Scruton等人如何繼續發展此一思路中的各個面向。最後,Bantock對教育機會均等的批判僅止於它和教育結果均等一樣必須預設一個適用於所有學生族群的共同課程,因此在文化上會導致與後者相同的不良後果;Bantock對教育機會均等的批判因而顯得較為薄弱,也無法說明在甚麼意義之下他自身的立場為何不是另一種需要篩選機制來決定不同學生將來何去何從的教育機會均等。 有鑑於以上諸點,本論文企圖論證教育的內在價值應優先於教育的外在價值,以及教育中最重要的內在價值在於文化的傳遞,因此討論與教育有關之政治與經濟問題時須優先從其可能帶來之文化後果來判斷不同理論立場之優劣。同時,透過建構一個文化的理論,本論文從事實與價值的區分以及理由與原因兩者的差異來說明為何J. Dewey與R. S. Peters的教育哲學從文化傳遞的角度來看都有其缺陷。最後,本論文嘗試說明Bantock論證其教育中對平等議題所抱持的立場時,最有力的論據不在於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兩者所牽涉的文化經驗之間可能發生的落差,而是在於學生在學校所學習之課程與學生畢業後所從事之工作兩者所牽涉的文化經驗之間可能產生的衝突與格格不入。由此可以顯現Bantock的課程理論並沒有落入菁英主義的窠臼,歧視職業教育或是剝奪勞動階級家庭之子女接受學術教育的機會;但也由此證明了Bantock的立場若經過本論文對其論證的修正之後,其實是一種文化意義下的教育機會均等。 本論文雖然奠基於Bantock於1950到1980年代這期間的教育思想,但是對當前相關或類似的教育議題亦有理論之蘊含。以教育與工作兩者之間的關係為例,對當代學者C. Winch的職業教育觀點以及追求學生自主決定之能力的培養便有所批判;重點不在於我們是否能取消教育上決定學生何去何從的權威,而是在於甚麼樣的權威才是對文化健康與個人幸福有所助益。又以多元文化與性別平等的問題為例,因為教育的目的在於給予學生適合的文化經驗,所以在教育哲學中應考量的重點在於學生畢業之後所要面對的社會角色;例如是要融入漢族的主流社會還是要生活在原住民傳統的社會中,或是要接受家庭中對女性角色的定位與需求還是要完全捨棄男女的角色差異。即使在全民教育中我們能忽略學生的文化背景對其所造成的影響,我們仍然無法輕視學生在離開學校之後所要面對的更長遠的人生裡總是會遭遇社會中無法改變的體制、現象與困難。最後,從實務面來談,臺灣中學生的PISA成績近年來總是表現亮眼,然而分數的標準差極大、且學習意願與動機的分數持續低迷;如果從本論文的文化角度來理解這個教育現象,那麼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於我們的義務教育一直忽略了不同族群的學生有不同的文化經驗,也因而在教育的課程上有其迥異的需求。忽視了這些需求,才真正是造成了教育平等這個議題中的社會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