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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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  
  日期 名稱 日期 學程名稱
學士班 四十四年六月設立 教育學院 四十四年八月設立 童子軍教育專修科(44-58)
Department of Scouting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副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Associate Bachelor of Education
    五十七年八月改制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七十八年八月更改英文系名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九十一年八月更名採行系所合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碩士班     七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碩士
英文學位名稱:Master of Education
簡 稱:M.Ed.
博士班     八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博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博士
英文學位名稱:Doctor of Philosophy 
簡 稱: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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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em
    臺北市大學校院學生會幹部之學生自治參與經驗、民主參與認知與學生權利意識關係研究
    (2023) 林科居; Lin, Ke-Ju
    本研究旨在探討學生會幹部的個人背景、學生自治參與經驗對於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的關係,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及量化分析,以「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量表」及「學生權利意識量表」作為研究工具,研究對象為臺北市大學校院學生會幹部,其中有效施測樣本數為266人,分別以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pearson)積差相關分析及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統計資料量化分析。本研究結果分述如下:一、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之總體平均得分為3.55分,各構面之平均得分以「學生自治的民主社群互動」為最高,其次為「學生自治制度及運作模式及「個人角色及權利義務」,顯示學生會幹部之整體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表現尚佳,惟對於所要履行之權利義務的認知與實踐有待改善與加強。二、學生權利意識之總體平均得分為3.40分,各構面之平均得分以「社會政治」構面為最高,其次為「人際社群」構面,最低為「個人」構面,顯示學生會幹部之整體學生權利意識表現尚佳,學生會幹部對於權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與認同,但對於自我能力較沒有信心,導致實踐的狀況較不穩定,在大學校園內較具爭議之公共議題及學權事件的爭取上,可能會遇到無法處理的瓶頸。三、學生會幹部在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學校類型與主修領域)及學生自治參與經驗(學校職務、學生會職務加總年資、學生會會費繳交次數、學生會投入程度、參與學生自治感到榮譽程度與校內外公共議題投入程度)對於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具有顯著差異。四、學生會幹部在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與學校類型)及學生自治參與經驗(學校職務、每週投入學生會事務平均時間、學生會投入程度、參與學生自治感到榮譽程度及校內外公共議題投入程度)對於學生權利意識具有顯著差異。五、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之兩者具有顯著相關,在「個人」構面、「人際社群」構面、「社會政治」構面皆呈現中度相關;整體學生權利意識呈現高度相關,相關係數皆為正相關,故學生會幹部在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上的程度越高時,其學生權利意識程度亦越高。六、個人背景、學生自治參與經驗及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對於學生權利意識經多元迴歸分析後,發現年級、學校類型、學生會職務、學生會職務加總年資、投入學生會事務平均時間、學生會投入程度、參與學生自治感到榮譽程度、倡議校內外公共議題的投入程度;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中個人角色及權利義務、學生自治制度及運作模式、學生自治的民主社群互動對於整體學生權利意識具有解釋力,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之整體與各構面對於學生權利意識之解釋力分別為個人角色及權利義務(31.6%)、學生自治制度及運作模式(36%)、學生自治的民主社群互動(48.1%)、整體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52.7%)。綜合上述,學生會幹部的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表現尚佳,在個人背景及學生自治參與經驗的部分變項對於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是具有影響的,且學生自治民主參與認知及學生權利意識兩者具有正向相關及一定程度的解釋力,故本研究後續針對學生會及學生會幹部、輔導單位、教育主管機關及後續研究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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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參與學生自治組織經驗及其對心理社會發展影響之探究—以某國立大學學生會為例
    (2011) 楊芬茹; Fen Ju, Yang
    本研究旨在探討我國大學生參與學生自治組織經驗及其對心理社會發展 之影響,探討究竟參與學生會的同學如何在此環境中學習,以改善學生自治 的輔導工作。本研究之問題為:一、探究參與學生會同學之參與經驗為何? 包含其對學生自治組織定位、功能及運作成效之體驗為何?二、探究參與學 生會同學對於學校對學生自治支持與輔導的體驗為何?三、瞭解參與學生會 同學其參與經驗,對個人心理社會發展的影響為何?及影響因素為何?四、 瞭解參與學生會同學對學校學生自治組織輔導工作及對未來同學參與學生會 的具體建議為何?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以某國立大學學生會同學為研究對象,採立意 抽樣方式,選取九位「資料豐富的個案」作為研究參與者,透過半結構式的 深度訪談,作為主要蒐集資料的方式。研究發現如下: 一、研究參與者之全校性學生自治組織體驗為:學生會「是全校最高的學生 自治組織,與學校溝通的橋樑」、「能代表全校同學參與校務,爭取學生權 利」、「是同學的實習場所,共同學習的地方」。學生會確實有些地方與社 團不同,運作模式也有差異,其「接觸層面更大、參與同學異質性更高」、 「經費來源不同更需接受檢驗」、「參與更多公共事務,更複雜更多元」。 二、研究參與者對學校對於學生會的支持及參與校園公共事務的體驗為:「大 多數研究參與者感覺獲得學校支持」、「學校重視同學聲音」、「對學生會 的支持度很高」。學生會同學透過參與校務會議的機會,「瞭解學校政策的 制訂過程」、「推動政策改革獲得師長支持」、「參與校務要投入並事先作準 備」、「建言獲得採納很有成就感」。 三、學生會經驗對研究參與者之心理社會發展影響有七面向分別為:(一)、 能力感的發展:含「待人接物能力」、「活動規劃能力」及「多元批判能力」。 (二)、情緒管理的發展:含「理解情緒」、「克服情緒」及「情緒昇華」。 (三)、從自主走向互賴:含「獨立自主」、「學習信賴」、「肯認互賴」。 (四)、成熟人際關係的發展:含「容忍差異」、「尊重接納」、「經營關係」。 (五)、自我認同的建立:含「找尋自我」、「自我接納」、「反思成長」。(六)、 目標的發展:含「發現方向」、「方向體認」、「確認方向」等發展。(七)、整 合的發展:含「利人利己的平衡」、「注重言行一致」、「服務他人、改善環境」。 歸納本研究有四個主要因素,對研究參與者之心理社會發展產生影響: 一、辦理全校性活動有更複雜更多元的磨練。二、學生會幹事會與議會同儕 間相互激盪影響。三、參與校園公共事務是不同於社團的學習。四、持續投 入、開放心胸、勇於承擔是個人成長關鍵。 研究參與者對學校的建言:(一)適當介入、協助傳承。(二)建立制 度、教育訓練。(三)政策說明、資訊公開。(四)有效引導、適度輔導。 (五)擴大規模、信任放手。 研究參與者對參加學生會同學的建言:(一)要投入、能吃苦。(二) 抱著學習的心、放下成見。(三)拿出勇氣,嘗試不一樣的舞台。(四)先進 幹事會,再到議會學習。(五)不傷和氣,不放棄希望。 本研究根據研究發現,針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研究學校、學務人員、 學生會,及對後續研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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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之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研究
    (2017) 劉則侖; Liu, Ze-Lun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大學學生會行政部門之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採用問卷調查法,以「學生會組織滿意度問卷」與「組織公民行為問卷」為研究工具,有效施測樣本為253人,分別利用描述性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多元迴歸分析之統計方法進行量化分析,本研究發現茲分述如下: 一、學生會組織滿意度上在「組織成員」最為滿意,其次依序為「工作挑戰」、「組織經營」、「自治輔導」、「學校行政」。 二、在組織公民行為上以「公民美德」表現最佳,其次依序為「自我要求」、「耐勞負重」、「利他助人」、「尊重體制」。 三、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就讀學群、學校類型、學校規模、父親教育程度)及不同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職務、組織教育訓練、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在學生會組織滿意度上有顯著差異。 四、不同個人背景變項(年級、就讀學群、學校類型、學校規模、父親教育程度、母親教育程度)、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年資、自治組織職務、組織教育訓練、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在組織公民行為上有顯著差異。 五、學生會組織滿意度與組織公民行為各面向與整體上具有中、高度相關。 六、自治組織背景(自治組織規模、自治組織年資、組織擔任職務、組織活動時數、組織投入程度)與學生會組織滿意度「組織成員」、「工作挑戰」、「自治輔導」等變項,對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比較具有解釋力。 七、「個人背景」、「自治組織背景」、「組織滿意度」經多元迴歸分析,對學生會成員的組織公民行為各面向(公民美德、自我要求、利他助人、尊重體制、耐勞負重)與整體的解釋力分別為60.3%、64.9%、59.9%、59.8%、60.0%及67.4%。   最後本研究針對教育部、輔導老師、學生會成員以及後續研究提出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