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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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  
  日期 名稱 日期 學程名稱
學士班 四十四年六月設立 教育學院 四十四年八月設立 童子軍教育專修科(44-58)
Department of Scouting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副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Associate Bachelor of Education
    五十七年八月改制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七十八年八月更改英文系名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九十一年八月更名採行系所合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碩士班     七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碩士
英文學位名稱:Master of Education
簡 稱:M.Ed.
博士班     八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博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博士
英文學位名稱:Doctor of Philosophy 
簡 稱: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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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em
    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的認知與態度之研究
    (2003) 莊秀鳳
    本研究旨在了解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的認知與態度。為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以自編之「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的認知與態度調查問卷」為調查研究工具,以台灣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及離島等141所抽樣學校社會學習領域教師800人作為正式問卷調查對象,回收452份有效問卷(回收率56.5%)。本研究針對所得的資料,以SPSS8.0 for Windows套裝軟體進行次數分配、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薛費法(Scheffe’)事後比較分析、獨立樣本t考驗(Independent-Samples T Test)等統計分析。 依據資料分析發現,獲致以下結論: 一、認知方面 本研究的認知部份,旨在了解受試教師對於:(i)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涵(ii)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內涵二個部分的認知現況. 1、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涵的整體認知,位於「大部分了解」之水準。 2、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內涵的整體認知,介於「大部分了解」和「完全了解」之間。 3、「試辦九年一貫課程之學年度」、「性別」、「年齡」、「教學年資」、「擔任職務」、「有無擔任課程發展委員」、「任教科目」、「參加九年一貫課程進修累計時數」等因素,確實影響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涵整體之認知。 4、「修習教育學分之機構」、「有無擔任課程發展委員」、「參加九年一貫課程進修累計時數」等因素,確實影響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內涵整體之認知。 二、態度方面 本研究的態度部份,旨在了解受試教師對於:(i)課程改革(ii)教師信念(iii)配套措施三個部分的態度現況。 1、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實施九年一貫課程改革,持有較消極的看法。 2、「擔任職務」是眾多個人因素當中,唯一在教師對課程改革態度上,形成顯著差異之因素。 3、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九年一貫課程所抱持之信念呈現積極正向的態度。 4、「試辦九年一貫課程之學年度」、「年齡」、「修習教育學分之機構」、「教學年資」、「有無擔任課程發展委員」、「有無擔任領域課程小組召集人」、「參加九年一貫課程進修累計時數」等因素確實影響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九年一貫課程所抱持之信念態度。 5、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之「配套措施」,呈現積極正向的態度。 6、「試辦九年一貫課程之學年度」、「年齡」、「教學年資」、「參加九年一貫課程進修累計時數」等因素確實影響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於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相關「配套措施」之態度。 除了問卷調查研究之外,亦採用訪談方法進一步蒐集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於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初期之認知與態度。最後依據研究結論,本研究提出一些建議,作為未來繼續推動新課程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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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之研究
    (2007) 黃素貞
    九年一貫課程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基本內容之研究 中 文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民國九十四年八月教育部公布的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基本內容之「公民基本內容」。為了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首先採用文獻分析法,探討與本研究主題相關之文獻。 其次,本研究採焦點團體訪談法及半結構式訪談法,進行對「教育學者專家」、「社會領域輔導團」兩個焦點團體的訪談及兩個「出版業界」的半結構式個別訪談,以進行資料的蒐集,訪談之後所得到的大量資料,依質的研究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整理歸類以取得對本研究主題相互印證的結果。最後,研究者對臺北市社會領域輔導團團員及臺北市國中各校社會領域召集人施以意見調查問卷,從中所得寶貴的資訊,亦為本研究之佐證。 本研究經資料的整理與分析,得到的結論如下: 一、公民基本內容符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精神,但仍須重新檢視與修正公民基本內容主文,使其內涵更具知識建構的邏輯性、教材配置的合理性及課程的銜接性。 二、公民基本內容、能力指標與課程綱要之關係密切,三者互為一體,凡學校課程計劃、教師自編教材或實施教學以及出版業界編輯教科書,均須依據三者為之。 三、分段能力指標宜解讀清楚,並修正公民基本內容之主文,使兩者可以相對應,以完整公民知識學習之架構,同時規範基本學力測驗之範圍。 四、公民基本內容確有減低一綱「多本」差異性的功能,但對於能力指標之補充說明的定位不明確與因未扣合能力指標,使得作為編製教材之依據的功能不彰。 五、從事公民基本內容的編訂者及修訂者,均須具足教育專業素養,並依據分段能力指標為之,且說明立論之基礎,俾益認同與共識之獲得。 六、公民基本內容教科書之編撰,其教材內容應符合社會學習領域學科知識概念之連結性與學科知識內涵前後銜接之邏輯性,並符合國中學生身心智能的發展。 研究者綜合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為教育行政機關作政策規劃、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公民科教師教學及出版業界編輯公民教科書之參考。最後,研究者並從內容分析對象及研究方法提供後續研究之建議。 關鍵字: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課程綱要、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公民基本內容、一綱多本、基本學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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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教育融入九年一貫課程之研究-以國中社會學習領域為範疇
    (2005) 黃佩貞; Huang-Pei-Chen
    本研究旨在透過教師教學歷程的描述,了解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從實際教學歷程中,所詮釋呈現出來的人權教育教學面貌以及所遭遇的困難與挑戰,並進一步分析國中學生在人權教育的教學過程中,對於人權認知、態度及行為的轉變,探究學生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所獲得的成長。期望研究結果有助於教育行政機關、學校行政單位了解教師現況,以提升人權教育實施之成效。 為了達到上述的研究目的,研究者採取質性個案研究方式,但參與的個案教師比較特殊,乃是研究者自己,因此在性質上,係為「觀察者」即「參與者」之個案研究,透過教室的參與觀察,以研究者為研究個案,進行「完全參與」的觀察;在經過相關文獻的蒐集、整理與分析後,配合九年一貫課程內容及人權議題之教學目標,依據學生的認知發展,設計單元教學計畫,實際運用於教學情境,並採用「文獻分析」、「觀察」、「訪談」以及「三角檢核」等方法蒐集分析資料,藉由教學活動後的學生回饋,提供研究者省思與修正的機會,進而評估整個研究執行的成效、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本研究共分為六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為文獻探討,第三章為研究設計與實施,第四章為課程發展與教學歷程,第五章為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第六章為結論、建議與研究者的省思。本研究有下列幾項主要發現: 一 國中人權教育最適合從基礎紮根,在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一年級課程中進行融入。 二 課程規劃宜以學生為中心,顧及學生的需求,重視學生的生活經驗,並從實踐中體驗人權的意義,將課程導向省思與實踐。 三 人權教育課程設計在國中階段適合以融入式的方式推廣實踐,將人權教育課程,融入現有社會學習領域課程教材中。 四 在學校的教學歷程當中,實施人權教育所遭遇到的困難主要有研究者個人、教師同儕、學生、學校行政與時間等問題。 五 人權教育實施困境必須藉助於教師、學校、教育主管機關三方面攜手合作,才能解決。 六 人權教育教學實施後對學生的影響有班級常規的改善、尊重包容與關懷別人以及師生關係的改善等。 七 學生對人權教育課程大多有正向的回饋,表示非常喜歡這類課程,尤其是活動式課程,也願意將課堂所學的觀念落實在實際生活中。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本研究對學校行政單位、教育主管機關、將來從事人權教育教學的教師以及後續相關研究提出具體的參考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