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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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  
  日期 名稱 日期 學程名稱
學士班 四十四年六月設立 教育學院 四十四年八月設立 童子軍教育專修科(44-58)
Department of Scouting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副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Associate Bachelor of Education
    五十七年八月改制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七十八年八月更改英文系名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九十一年八月更名採行系所合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碩士班     七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碩士
英文學位名稱:Master of Education
簡 稱:M.Ed.
博士班     八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博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博士
英文學位名稱:Doctor of Philosophy 
簡 稱: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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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國教國小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的探討:論學生學習權之保障
    (2019) 傅潔琳; Fu, Chieh-Lin
    本文旨在從學生學習權保障之觀點,檢視我國現行 12 年國教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在國小階段的實踐情形,找出政策與教學實踐衝突矛盾之處,並具體提出保障學生學習權的方法。首先,在研究背景與動機方面,研究者從法令與政策、現場實務經驗、以及學習權保障的研究視角進行闡述。在研究目的方面有以下: 一、 從「保障學生學習權」的觀點,分析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在個案學校實施歷程的盲點。 二、 檢討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在政策面上與個案學校實務面向的落差。 三、 從「保障學生學習權」觀點,探討個案學校實施補救教學改進的可能措施與做法。 本研究方法採用文獻分析、訪談、焦點團體座談、參與觀察,文件分析等方式進行資料的蒐集、分析與研究。從資料分析獲致以下結論: 一、科技化評量系統無法診斷學生學習低落成因 二、追蹤成效方式恐侵害學生隱私。 三、不適當的補救教學反而傷害學生學習權 四、行政管考壓力加諸教師與學生,忽略受輔學生學習實際需求。 五、部分教師對學生學習權概念認知模糊 六、補救教學僅消極保障學生受教權未必完全實現公平與正義的理念 在補救教學保障學生學習權的建議作法,包括: 一、幫助學生自我覺察 二、從學生的優勢能力出發 三、建立其他機制保障多元智能學生 四、多元學習策略的運用 五、教師是學習權保障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