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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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  
  日期 名稱 日期 學程名稱
學士班 四十四年六月設立 教育學院 四十四年八月設立 童子軍教育專修科(44-58)
Department of Scouting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副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Associate Bachelor of Education
    五十七年八月改制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七十八年八月更改英文系名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九十一年八月更名採行系所合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碩士班     七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碩士
英文學位名稱:Master of Education
簡 稱:M.Ed.
博士班     八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博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博士
英文學位名稱:Doctor of Philosophy 
簡 稱: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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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em
    夏普、史密斯與唐納森學校露營教育理念與實踐之研究-兼論其對我國戶外教育之啓示
    (2015) 陳麗敏; Chen, Li-Min
    本研究透過文件分析、概念分析及哲學詮釋學之方法探究夏普、史密斯及唐納森學校露營教育理念與實踐情形,及其對我國戶外教育之蘊義。具體而言,本研究主要目的有五:(一)探究夏普、史密斯與唐納森推行美國中小學學校露營教育之時代背景與發展;(二)分析夏普、史密斯與唐納森的學校露營教育理念;(三)探討夏普、史密斯與唐納森推行美國中小學學校露營教育的實例;(四)歸納與評析夏普、史密斯與唐納森的學校露營教育理念及其實踐的特質與相關問題;(五)基於對前述三位推倡者理念與實踐的分析,省思其對我國近年來有關戶外教育相關政策之蘊義,並且研提建構我國童軍戶外學校之原則與方向。 本研究得到以下八點結論:一、1930至1950年代,美國中小學學校露營教育的發展,主要是在當時工業化、都市化的背景下,人需要回歸自然與群居生活;夏普、史密斯與唐納森以進步主義的教育觀點,重新反省組織型露營遊憩取向、體制僵化課程呆板的缺點,強調露營的教育功能,並極力主張由學校辦理露營教育。二、史密斯與唐納森學校露營教育理念師承於夏普,夏普露營教育理念主要是在哥倫比亞大學求學期間,受到杜威、克伯屈及龐錫等新教育學派學者的理念及著作影響;而夏普的露營教育課程設計原則為小團體、去中心化及向戶外自然環境學習,在活動內容的設計上,則以印地安人的題材為基礎,並參考美國童軍活動、基督教青年會及美國露營協會所辦理的露營活動。三、夏普在學校露營教育上,最重要的理念就是,如果在教室裡學習其效果較好,那就在教室裡學習,而如果在營地裡透過直接體驗學習,其效果較好,那就應該在營地中學習。四 、學校露營教育的定義為,學校於學期間,在營地有效使用自然環境所實行的教學活動,它是學校課程的一部份,強調以露營參與者為中心的設計理念,透過學生直接體驗與民主共同生活方式,培養學生健康身體、健全人格、民主團體生活,以及對自然體驗與瞭解,它是學校學科課程的實驗室、生活教育的實踐場以及戶外遊憩的體驗場。五、夏普、史密斯與唐納森所推行的學校露營教育課程方案,重視師資培育,在法令、組織管理及課程教學方面皆有明確依據,對我國學校露營教育理念的擴展以及實施方法均有足供參酌之處。六、主事者、家長的教育理念與推倡者的作為是影響學校露營教育是否能持續推動的重要關鍵。七、美國學校露營教育在自主性課程設計、經費來源、環境保育、師資培育過程、生活移轉問題、課程融入自然環境問題、課程評鑑問題遭到困難與爭辯。八、露營模式的戶外教育課程是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可行途徑。 最後,根據本研究發現,分別對教育主管機關、國民中學教師及未來研究三方面,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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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型露營課程領導人員證照制度之研究
    (2005) 陳麗敏
    本研究,旨在建構一套適合我國組織型露營課程領導人員之證照模式,以 做為政府與相關單位規劃與實施之參考。為了達成上述主要研究目的,選用得懷術為主要研究方法。 得懷術諮詢委員分為七組,共計三十八人,包括:童軍教育學會、戶外遊憩與環境教育學會學者、營地業者及露營活動專家、民間相關專業組織代表、童軍總會國家訓練員、教育行政與課程專家、國中小教師。 本得懷術問卷調查共分三回。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著手進行,九十四年五月十日完成三回問卷調查。調查過程中某位諮詢委員因故退出,故第二回及第三回問卷僅有三十七位諮詢委員參與。本問卷調查的研究結果可歸結為三方面:戶外教育領導人員證照制度的意義與功能;組織型露營課程領導人員應具備之專業知能;組織型露營課程領導人員證照制度實施內容與配套措施。 首先,諮詢委員多認為妥善實施戶外教育領導人員證照制度,可發揮四個層面的功能,其中又以「提升戶外教育領導人員應具有品質」功能最大。 第二,就組織型露營課程領導人員證照制度的專業標準而言,諮詢委員認為申請組織型露營課程領導人員證照檢定,需大學以上學歷且修畢露營活動相關學分;在專業必備知能方面,共可分為五層面四十八項,其中又以急救知能最為重要。 第三,就組織型露營課程領導人員證照制度實施內容與配套措施而言,結論包括:有關事務辦理之權責單位及參與人員;取得證照之資格及檢定作業;證照之分級、更新及撤銷;實行將面臨的困難及配套措施。  最後,研究者根據研究結果及個人心得感想,提出對行政機關,現職戶外教育領導人員及後續研究等三方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