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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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院  
  日期 名稱 日期 學程名稱
學士班 四十四年六月設立 教育學院 四十四年八月設立 童子軍教育專修科(44-58)
Department of Scouting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副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Associate Bachelor of Education
    五十七年八月改制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七十八年八月更改英文系名 公民訓育學系
Department(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九十一年八月更名採行系所合一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Department of Civic Education and Leadership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學士
英文學位名稱:Bachelor of Education
簡 稱:B.Ed.
碩士班     七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碩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碩士
英文學位名稱:Master of Education
簡 稱:M.Ed.
博士班     八十九年八月設立 成立博士班
Graduate Institute of Civic and Moral Education
中文學位名稱:教育學 博士
英文學位名稱:Doctor of Philosophy 
簡 稱:P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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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區大專校院學生對著作權的認知之研究
    (2015) 林柏瓊
    2001年成大mp3事件及2012年4月25日英美書商聯合檢舉大學校園旁影印業者侵犯智慧財產權等事件的發生,不僅對於一些校園內及附近影印店起了殺雞儆猴之效外,同時也使得校園師生及社會大眾開始注意並瞭解何謂智慧財產權,而大專校院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也在事件發生後,針對各大專校院網路管理及著作權部分,更加強原有作為並陸續實行一系列的相關措施,而在美國貿易法之特別301 報復條款,以及官方、學界及權利人團體等各界需求和輿論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開始邀集法務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就如何落實智慧財產權及校園法治教育進行研商,並就著作權之合理使用一節多次進行協商,然始終皆因合理使用範圍界定標準的認知不同而破局。 協商的第一步,應是先使雙方對於欲溝通的事項產生共同的認知,然合理使用的界定,若在權利人團體、或著作權人或利用人在各以自己的利益考慮前提下,要明確地訂定合理使用範圍其實有執行上之困難。 因此,本研究旨在瞭解大專校院學生在著作權的認知情況,歸納量化後之結果,期提供執政者檢視推行多年智慧財產權相關宣導之執行成效,並就大專校院學生現階段遇到的實際狀況提出更有效解決方案外,另亦希望提供相關單位在協商之際之評估與參考,協議出更適廣大校園遵守的規範及合理使用報酬。 關鍵字:著作權、合理使用、美國貿易法之301 報復條款、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