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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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藝術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成立於民國71年8月(1982年8月),將原文學院美術學系、音樂學系,與工藝教育學系合併為藝術學院。87學年度,工藝教育學系(科技應用與人力發展學系)改隸科技學院,本院其後陸續增設設計研究所、民族音樂研究所、表演藝術研究所、藝術史研究所、視覺設計學系。96學年度,音樂學系、民族音樂研究所及表演藝術研究所合併改制為「音樂學院」,本院成為以視覺藝術創作、研究為主體之教育單位。101學年度將視覺設計學系學士班﹑工業教育學系學士班-室內設計組及設計研究所整併為設計學系,本院即由美術學系、設計學系及藝術史研究所等三大系所組成。

美術學系始創於民國36年,當時為本校前身「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所設置的三年制美勞圖畫專修科,民國37年擴編為藝術系,民國56年藝術系改隸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並更名為美術學系,為國內歷史最為悠久之高等美術學府,多位早期國畫或西畫大師皆任教於此;美術系館內有設備完善之德群畫廊、專業教室、豐富藏書之圖書室及歐洲進口大型石膏像及其他各項教學設備。

設計學系學士班課程以「多元化」之教學規劃,碩博士班課程為設計高度實務應用,以「創作導向」作為研究模式,導入管理、企劃、行銷、政策等高階設計整合性課程。空間設有整合與創新設計、圖像與設計心理、影音剪輯等各類實驗室,並附有多種高階新穎之設備。系級中心-「文化創藝產學中心」為提升本校文創產業的競爭優勢,提供美學經濟加值之專業服務。

藝術史研究所成立於97學年度,設有西方藝術史及東方藝術史等兩組專業,西方藝術史組課程,涵蓋十五至二十一世紀西方繪畫、建築與工藝等藝術;東方藝術史組,包含書畫與視覺文化、工藝與建築、亞洲藝術與交流、台灣藝術等四大領域。購置Gernot Prunner Library所藏豐富的圖書,及各類藝術圖書,為國內擁有最豐厚的亞洲藝術史以及西方近代藝術史研究圖書資源的學術機構之一。

各領域課程

科系 學士班 碩士班 博士班 在職專班
美術學系 -國畫組
-西畫組
-藝術產業學分學程
-國畫組
-西畫組
-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組
-美術理論組
-美術創作理論組
-水墨畫
-繪畫
-文物保存維護科技
-美術教育與美術行政暨管理組
-美術理論組(含新媒體科技藝術)
-藝術行政暨管理班
-美術創作班
-國畫組
-西畫組
設計學系 -視覺設計組
-產品設計組
-生態藝術與科普傳播學分學程
-室內設計學分學程
-視覺與媒體設計組
-產品與服務設計組
-不分組 -設計創作班
藝術史研究所 -東方藝術史組
-西方藝術史組

院級特色中心及展場

98年12月在教育部及校方支持補助下成立院級中心-「文物保存維護研究發展中心」,具有全國頂尖的現代化修復設備,置具完整功能之修復室與教學空間,培育本校優秀之文物修復與研究人才。為推展版畫藝術,103年10月本校廖修平講座教授捐贈成立院級「國際版畫中心」,提升臺灣版畫藝術在國際能見度及專業交流平台。 本校展覽場地包含美術系德群畫廊、設計系青田十六及本(107)年度成立之師大美術館,該館典藏本校3千餘件校友留校珍貴畫作,並具現代化設備,提供國際水準之藝文交流平台,亦期為未來本院學生實務學習與研究之場域。

師大藝術節 - 創”藝”氛圍 點亮師大生活圈

本院自1994年起舉辦一年一度師大藝術節,系列活動於3月底為藝術節起跑熱場,活動延續至6月,以視覺藝術形態呈現多采多姿的藝術節。以學生創作為主體之開幕系列活動包含創藝市集、人體彩繪、人像速寫、裝置藝術、商圈聯展及各式手作工作坊等。另整體活動包含國際交流展、研討會等,藉此拓展國際合作契機,也呈現各系所特色發展。師大藝術節為本校年度盛事,活動的舉辦增進師大校園與社區鄰里間的互動,並帶動校園及整體師大生活圈藝術氣息。

國際學術交流

本院近年來積極與海外相關視覺藝術領域院校進行交流互訪,簽署學術合作協議,延聘優秀國內外師資,聯合舉辦跨國美展、學術合作計畫、國際學術研討等實質性學術交流,鼓勵學生參加國際競賽,並吸引諸多外籍學生前來本院研讀進修。
簽署院系所級學術合作學校──
大陸地區:中央美術學院、上海大學美術學院、蘇州大學藝術學院、浙江大學人文學院藝術學系及美學與批評理論研究所、廈門大學藝術學院美術系。
亞洲地區:日本東京藝術大學美術學院、韓國同德女子大學藝術學院、韓國成均館大學設計學系、泰國藝術大學繪畫、雕塑與平面藝術學院。
歐美地區:瑞士西北應用科學及藝術大學藝術與設計學院(前巴塞爾設計學院)、捷克布爾諾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德國帕德柏恩大學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研究所、英國西英格蘭布里斯托大學(電影製作系、平面設計系、動畫製作系、攝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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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動式數位藝術介於虛實之間的法律難題
    (2020) 劉文仕; Liu, Wen-Shih
    數位藝術浪潮雖已對藝術行政造成全面性的衝擊,然而,什麼是「數位藝術」?迄今尚無統一的界定。鑒於數位藝術畢竟有其獨特性,本研究旨在探討法律如何介入數位藝術的虛實之間,讓藝術家能夠因智慧財產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而願意更積極投入創作;另方面讓收藏機構理解當中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能夠對此類藝術的收藏與推廣,有更積極的作為。 本研究在論述上,原則上以互動式數位藝術為核心,並及於數位藝術的一般性概念。而由於國內這議題的研究,完全空白,參考文獻嚴重缺乏,實務創作者無法具體敘述曾遭遇哪方面的法律難題。因此,第二章至第四章,首先廣泛蒐集相關領域的文獻,分析出實務上可能會遭遇的困難;其次,採比較法,尋繹出數位藝術相對於傳統藝術,有哪些可能衍生法律爭議的特徵,以及在展示與典藏上的問題。第五章透過經驗累積,參酌數位藝術的虛擬、觀念與共創等特性,及其實務操作流程,歸納出涉及著作權法的問題,包括1.數位藝術的類別歸屬,2.如何保護數位藝術的「概念」,3.衍生影像的權利歸屬、4.原件公開展示、重製或改作的問題、5.授權的難為與解套,6.合理使用如何可能,以及其他法律(如消費者保護法)適用上的問題。 第六章針對上述問題,一方面具體建議,在著作權法增修三個條文,即1.將數位藝術列為獨立的著作類型;2.縮短權利保護期限;3.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範互動式數位藝術的界定、範圍與其衍生作品的權利歸屬、概念不受保護的特殊例外等等事項。另方面,參考國外重要博物館有關的操作準則,提出近五十項需要法律思考的環節,並逐一比對國美館相關契約範本,分析其缺失與須完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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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采之哲學應用於立體海報設計之初探
    (2020) 黃瑀婕; Huang, Yu-Jie
    本研究主要探討設計中內容與形式之間的關係,內容以尼采哲學理論為基礎,形式則運用立體海報的表現形式。尼采的哲學探討人生的真相與世界的本質,並提出「上帝已死」點出人類長久以來潛在的問題。尼采不僅打破過去傳統的規則,也建立起自身的新價值觀,教人類運用自身的權力意志成為超人。在超越自身的過程中有如螺旋般不停地上升,又一再地回歸自己,形成永恆回歸式的生命哲學思維。哲學的抽象性與時間性透過立體海報設計能更讓觀者聯想與思考,並進行互動,產生時間流動體驗。 本研究將尼采分為七個理論概念進行文獻分析,分別為:古希臘悲劇精神、太陽神與酒神、主人與奴隸道德、上帝已死、權力意志、超人以及永恆回歸。立體海報文獻分析探討平面與立體構成中的立體空間呈現,依照既有之立體海報相關文獻整理歸納為立體海報的表現形式,得出三大類:改變海報自身之形態、動態海報形態以及外部空間利用,並將此歸納運用於案例分析,透過50件廣泛蒐集的立體海報設計得出案例的立體表現手法,其中以切割、摺疊、蜷曲為案例主要運用手法。本研究歸納出立體海報的優勢在於增加「明確性」、「注目性」、「創新性」,其中創新性包括趣味性、互動性、五感體驗。 本創作流程以尼采哲學理論為創作主題,並找出相對應的尼采語錄,再運用類比思考法以現代的議題延伸個人想法進行立體海報設計創作。希冀透過尼采之生命哲學與立體海報之表現手法,能將抽象的思維轉化為具體簡明的設計,打破以往的平面海報手法,讓觀者透過立體海報之互動產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