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研究所(105學年度起與東亞學系整併)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116

1.沿革與特色

本所前身為創立於1968年之『三民主義研究所』,後於2003年更名為『政治學研究所』,歸屬於「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為順應全球化趨勢,本所在「國家發展與比較政治」與「全球化與國際政治」兩大架構下,以國家發展、比較政治、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為主軸,以東亞區域研究為方向,進行相關的研究與教學,期以培養政治學領域之專業教學、研究與實務人才。

2.任務與願景

1. 提昇教學品質,鼓勵研究風氣,以促進政治學及東亞區域研究學術之發展。

2. 進行課程之修訂,使本所教育之組織體系更趨嚴整。

3. 推動中型的整合研究計畫,奠定政治學研究的堅厚基礎, 並開拓新的研究領域主題。

3. 師資與課程

目前本所有7位專任教師,教師專長包括:海外華僑與華人研究、國家發展理論、全球化與憲政主義、民主化理論、西洋政治思想、政黨與選舉、政治行為、國際公法、國際組織、中國大陸政治與經濟發展、兩岸關係、國際關係理論、國際政治經濟學。

課程目標在於培養政治學領域之專業教學、研究與實務人才。

碩班畢業學分為32學分,博班為26學分。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2 of 2
  • Item
    論第六屆大法官司法解釋之態度取向-司法消極主義與司法積極主義之分析
    (2009) 吳德威
    採行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係為當今憲政民主國家共同發展的方向。司法院大法官為我國憲法上最高且唯一之憲法解釋機關,肩負憲法賦予維護憲政制度之重責大任,素有「憲法守護神」之美譽。惟由非民選的法官,透過釋憲制度得逕行宣告民選的國會所制定的法律為違憲或無效,始具爭議性,即所謂的抗多數困境的問題。職是,大法官於權威性解釋憲法,審查、宣告其他國家機關行為之合憲性時,勢必面臨分寸拿捏的問題,亦即對於憲法上平行之其他國家機關(立法、行政等政治部門)之決策,應給予何種程度之尊重?申言之,大法官對於繫屬中之違憲疑義案件究應積極介入、嚴格審查,抑或消極尊重其他國家機關之決定,放寬審查,而介入程度及界限為何,是否有可預見之態度指標,又有否類型化操作之可能,實有深入探討與廓清之必要,此即本文所欲探討之「司法消極主義」與「司法積極主義」之問題。 本文將第六屆大法官所作成之解釋分為「基本權」與「憲政秩序」兩大種類,透過類型化的分析,探討第六屆大法官,於何種事務領域中採取傾向消極或者積極的審查態度,並分析其原因為何。最後提出審查態度取向的初步構想,以提供可資參酌之態度指標。
  • Item
    台灣司法審查導向的憲政主義─ 兼論對中國大陸建構憲政主義的政策意涵
    (2015) 許珍慈; Hsu, Chen-Tzu,
    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憲政主義的概念從西方影響至亞洲國家如南韓和台灣,一個具有憲法法典的國家並不直接代表其符合憲政主義。學術界認為一個具有憲政主義的民主國家應該至少符合三個條件:第一,一部提供政府執行公權力的規範性憲法,以符合有限政府原則;第二、遵循法律主治原則;第三、保障人民的權利。本論文將釋字號以此三面向作為分析,試圖理解台灣大法官對憲政主義的實踐程度。 台灣與中國大陸在地理位置上相近,並且擁有一部相近的歷史,在文化上皆遵循儒家文化,在政治、經濟、社會皆相互影響。或許台灣司法審查導向的憲政主義經驗,可成為中國大陸面對民主轉型時的學習對象。 Tom Ginsberg認為司法審查可做為民主化的促進者,因此中國大陸在未來的民主轉型階段,或許可建立司法審查制度。而台灣司法審查導向的憲政主義經驗可以提供中國大陸在未來進行民主轉型時的參考範本。 本文共有七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二章介紹憲政主義興起的背景與台灣司法審查制度,並分析憲政主義與司法審查間的關係。第三章將針對台灣大法官宣告的解釋文進行限制政府權力面向的分析,了解大法官對於權力制衡的態度與影響。第四章透過三個釋字號,以法律主治原則的角度切入,分析大法官在法律主治上的成果。第五章採保障人權的面向,進行相關的探究,並試圖分析大法官的貢獻程度。第六章針對於中國大陸目前的政治體制,剖析其憲政主義三面向的實踐成果,並且試著以憲政主義觀點進行分析,說明台灣經驗對中國大陸在未來建構憲政主義的意涵。最後,第七章以研究發現與研究建議作為本文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