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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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大學部學士班,奉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取消分組招生,自99學年度起 ,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以培養社教機構、文化事業、非營利組織之專案管理、行銷公關、人力資源發展、方案規劃、導覽解說和社會倡議之人才為主。

這一年,我們一起探索社會教育……  

歷史沿革

社會教育學系成立於民國44年,是全國唯一以社會教育為名,培養社會教育專業人才的科系,曾分為新聞、圖書館(圖書資訊)、社會事業(社會工作)三組教學。

74學年度成立碩士班,基本目標是為培養社會教育與文化建設所需之行政人員、專業人才與研究人員,以及社會教育專業師資之養成。

84學年度成立博士班,宗旨為研究社會教育理論與實務,以培養社會教育學術研究及行政管理之高級人才。

此外,為滿足社會教育人員專業發展與終身學習之需求,於89學年度開辦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碩士學位在職專班。

為因應時代變遷與學術分化,原新聞組、圖書資訊學組、社會工作組等三組,分別於民國86年成立「大眾傳播研究所」、民國91年成立「圖書資訊學研究所」、民國94年成立「社會工作研究所」後,乃進行系所整合作業,並研擬計畫書,呈報教育部核定,自96學年度起大學部學士班不再分組招生教學。

研究所碩士班則自97學年度起分「成人與繼續教育組」及「社會與文化事業組」兩組招生,藉以深化社會教育研究。

目前設有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以及碩士學位在職專班,各班別形成統整一貫化發展。

自我定位

為配合本校從專門師資培育朝向綜合型大學演變之發展定位,社會教育學系已申請並奉教育部核准,自99學年度起調整為非中等學校師資培育學系,未來的發展將不再局限於正規學校體系。因此,乃綜合世界潮流與社會需求,將社會教育學系之發展定位為:「針對學習型社會及跨族群文化發展所需,進行有關規劃終身學習活動、經營社教文化事業之研究,並培養學生具備相關之能力。」同時兼顧理論研究與實務教學,加強與業界的合作,以培養具有「社會關懷、文化創新、生活充實、教育推廣」之理念的社會教育人才為目標。

教育目標

社會教育學系遵循校、院之教育目標,以及本系之自我定位,訂定本系之教育目標為:培養兼具「人文關懷、社會責任與文化使命」內涵,於社教文化事業或第三部門等領域,具備企劃、行銷、公關與經營等核心能力之人才。並以掌握社會脈動與全人理解、終身教育政策與行政、不同族群學習特性與方案設計、社教機構經營與行銷、研究方法與媒體製作、社區發展與地方文化創意產業等等為學習核心。

核心能力
冀由培育學生核心能力,以達成前述教育目標。各班別之核心能力如下:

學士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培養學習方案與文化活動之企劃、設計、發展和評析能力。
2.傳播媒體策略運用能力。
培養影像媒體製作、書寫報導企劃,以及新聞媒體資源整合能力。
3.社會文化事業推展能力。
培養社會和文化現象研究,以及方案設計和整合傳播行銷能力。
4.組織永續經營發展能力。
培養組織優劣勢分析能力、學習型組織推展能力和跨組織策略聯盟能力。
碩博班核心能力:
1.成人創新學習規劃能力。
2.社教文化事業經營能力。
3.社會教育專題研究能力。
碩士在職專班核心能力:
1.社會教育理論應用能力。
2.社會教育實務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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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之研究--以社會文化取向為觀點
    (2004) 黃美賢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於以社會文化取向為觀點釐清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背景與建構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內涵。 本研究首先以文獻分析建構我國社會藝術政策背景與政策內涵雛型;復以此雛型為基礎,個別訪談三十二位研究對象,包括學者、政府單位主管與老師;再針對個別訪談結果之意見衝突與過於分歧部分,邀集八位學者專家進行焦點團體座談,最後獲致結論如下: 一、社會文化取向的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背景方面 (一)社會文化取向的藝術教育理論基礎:其相關基礎理論有五種,包括社會重建的藝術教育、後現代的藝術教育、視覺文化的藝術教育、多元文化的藝術教育、社區取向的藝術教育。其基本立場強調藝術教育應與日常生活及社會文化脈絡環境結合。其教育目的在於促進藝術學習之民主平權與增進生活之藝術文化素養。其教育內容與方法為生活化、多元化、建構化、統整化、民主化與社區化。 (二)我國社會藝術教育現況問題:經研究結果發現共有十二個面向,四十九個問題,包括一般民眾藝術素養不足與藝術學習觀念偏差;社會藝術教育政策內涵缺乏與社會文化脈絡環境結合;社會藝術教育政策制定過程忽略民眾意見與適時修刪;社會藝術課程忽略多元通識與生活應用;社會藝術教育師資與行政人才培育之任用機制不健全;社會藝術學習管道機會未能普及;生活環境美感品質不佳;社會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不健全;社會藝術教育行政運作績效不佳;社會藝術教育相關法規研修訂速度緩慢;社會藝術教育經費編列太少且運用不當;社會藝術教育之相關研究發展太少。 (三)美、英、法、日與香港的社會藝術教育政策取向:經研究結果發現共有七項重要內容,包括立基文化與社會的發展導向,且著重藝術與社區生活結合;加強藝術普及推廣,鼓勵民眾學習參與;推展藝術文化經濟產業,加強產學合作培訓人才;獎助藝術創造活動,鼓勵多元與卓越發展;保存傳統藝術文化資產,並予活用與推廣;增進地方藝術文化特色之建立與認同,加強國際藝術文化交流;尋求多方公私部門協力合作推展,擴大民間資源投入與推廣效益。 二、社會文化取向的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內涵方面 (一)政策理念:共可分為八項,包括結合社會文化導向;融入生活美學導向;推廣普及全民導向;建立通識與紮根導向;促進多元與卓越導向;符合市場與產業導向;兼顧本土與國際導向;公私協力參與導向。 (二)政策願景:共有三項,包括培養高度藝術文化素養之全體國民;建立全民終身學習參與藝術之民主社會;高度發揮藝術教育之社會文化功能。 (三)政策目標:共有五個面向,十一政策目標。目標面向包括:建立適切的社會藝術學習觀念;培養審美、創造與應用的能力;開拓藝術學習的管道與內容;建立藝術教育結合社會文化的機制;建構良好的藝術學習環境五個面向。 (四)實施途徑與具體策略:經研究後共可列出十二項途徑與四十七項策略。途徑包括:倡導社會文化取向之藝術學習觀念、推展藝術學習的課程與學習活動、培育社會藝術教育專業師資與行政人才、開拓全面多元的藝術學習與應用管道、建立美感與創意的人文生活環境、強化與增設社會藝術教育行政組織、提高社會藝術教育經費比重並加強經費的合理運用、加速研修訂與落實社會藝術教育法規、提高社會藝術教育經費與加強經費運用之合理分配、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投入社會藝術教育推展、加強社會藝術教育研究、增進社會藝術教育國際交流、獎助社會藝術教育推展。 基於上述結論,本研究對政府機關制定社會藝術教育政策提出五項建議,包括:一、掌握社會藝術教育政策之主要背景重點,以為政策制定之基礎。二、建立正確的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理念,以為政策形成之依據。三、形塑適切的社會藝術教育政策願景,確立國家未來發展方向。四、妥善規劃社會藝術教育政策目標,樹立政策執行之明確標的。五、研擬周全配套之政策實施途徑與具體策略,加以徹底落實執行。六、兼採其他藝術教育取向之優點。 再者,本研究並對研究者後續研究社會藝術教育政策提出五項建議,包括:一、社會藝術教育研究可取採不同取向內涵之單一、比較或融合性的研究;二、可擴展更多有關社會藝術教育政策背景因素的研究;三、可延伸至社會藝術教育政策過程的各階段繼續研究;四、可深入分類探討社會藝術教育與社會文化及各領域結合的理論與實務;五、運用更多不同的研究方法以進行更多元性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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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館推動社會藝術教育之研究~以國立歷史博物館為例~
    (2008) 梁筱梅
    中 文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博物館推動社會藝術教育之功能性與影響力,以國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史博館)為例,探討其推動社會藝術教育之現況、所面臨的困境,以及解決途徑。首先研析相關文獻,據以形成研究架構,並採質 性研究方法,以自編的訪談大綱作為研究工具。訪談對象採立意抽樣,結果自史博館抽取相關業務人及博物館學專家學者數人進行訪談。另外,也選擇具有推動社會藝術教育實例的「他」館,探討其實施現況與史博館做比較,一方面證明「藝術」確實是史博館推動社會教育中的重要元素,另方面期望能藉以提供史博館在推動社會藝術教育現況上的參考意見,因此訪談他館相關業務人員,並將其訪談資料納入本研究中。最後經過對史博館推動社會藝術教育的研究發現與S.W.O.T的分析,獲得以下的結論:(1)擁有豐富藝術品物件及歷史賦予的優越性等優勢(Strengths);(2)受限於館內場地狹小,展覽物件無法完整呈現、典藏空間不足,以及2008年實施「館務基金」的營運方式,募款壓力增大的劣勢(Weaknesses);(3)持續爭取發展「大南海計畫」,共同打造台北都會成為創意的文化休閒、藝術欣賞、觀光休憩的國際都市以及結合異業團體共同開發、經營「華燈博物館」是其可開創的機會(Opportunities);(4)在博物館降級的聲浪中,史博館名列其中,國際地位面臨考驗以及同業異業的競爭是其威脅(Threats)。 基於上述結果分析,本研究對史博館推動社會藝術教育提出下述建議 :(1)保存在地歷史文化的產業,開發創意,突顯特色;(2)繼續爭取「大 南海計畫」的實行是徹底解決場地狹小的根本途徑;(3)強化展覽及活動的 深度與廣度,關注各項產出的長期性與持續性的影響效果,以發展特色功能; (4)及早做好對「行政法人化」的認知與準備,加強內部企業管理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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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文化公民權觀點分析臺北市藝文推廣處主辦音樂活動之效應:以「音樂沙龍」、「文化就在巷子裡」為例
    (2017) 黃千珮; Huang, Chien-Pei
    摘要 本研究以文化公民權為主軸、以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的活動「音樂沙龍」、「文化就在巷子裡」為研究範疇,主要研究目的則援引Shelemay(2015)的「三S」音景概念-特定脈絡與場景(Setting)、聲音(Sound)、意義(Significance),對此二活動的效應進行整體的探討。詳言之,分從政府、活動內容、參與的民眾此三方面深入研究,包括: 一、在政府方面-「從文化政策的發展檢視文化公民權的建構與公民權的落實」: 藉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音樂活動之相關文獻、對決策者的訪談,探討其文化政策的歷史脈絡以及剖析其中「文化公民權」概念的轉變。 二、在內容方面-「多元文化公民權在活動中的呈現」: 分析音樂藝文活動所呈現的類型、比例多寡以及所具有的文化公民權意涵。 三、在參與者方面-「解析民眾參與、民眾意見參與對文化公民權的意義」: 由文化公民權的視角,探討民眾對藝推處主辦活動的反應,尤其是: (一)探討民眾認為政府舉辦活動的對象、理念與成效為何。 (二)分析民眾參與活動以及轉換文化資本的情形。 承接研究目的,本研究首先分析相關文獻,並以次級資料研究法與訪談法探討藝文推廣處文化政策的發展,進而以內容分析法分析「音樂沙龍」及「文化就在巷子裡」兩個活動的類型,再透過對十四位活動參與者的個別訪談,以分析其反應及文化資本轉換情形。最後,統合研究分析的結果,如下所列: 一、在政府方面: 關於藝文推廣處辦理「文化沙龍」及「文化就在巷子裡」活動所展現的文化公民權之意涵,主要的特點在於政策的建立是以「人民」為立基、以「教育」為目標,在執行上則是參考民眾對活動內容的意見。 二、在內容方面: 依據分類與統計的結果,「音樂沙龍」呈現最多比例的音樂類型為「西樂」,而「文化就在巷子裡」以「歌仔戲」為比例最高的表演藝術類型。 三、在參與者方面: 透過「文化資訊」、「文化態度」、「文化活動」、「文化培育」、「幸福感」、「文化公民權」六大面向的訪談,受訪者均對政府主辦音樂活動予以肯定,原因則因人而異,建議事項也有所不同。而在受訪者文化資本的轉換情形方面,分析顯示本身具有高文化資本者較無明顯改變,而社經地位屬於中低階層且「自覺」此些活動的意義之受訪者,則呈現較明顯的轉化。 四、研究貢獻 (一)音樂藝文活動文化資本轉換模式之歸納整合 (二)音樂藝文之社會效應探討 (三)對軍中音樂藝文推廣的啟發 基於上述結論,本研究對後續相關研究提出兩項建議,包括:一、研究的場域可擴展至整體「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其主管機關「臺北市文化局」,或是其他文化機構等,以探究藝文推廣的各種目標與策略;二、後續研究可以不同社經地位者作為訪談對象,藉以比較不同身分背景的民眾在活動參與後的回應。此外,亦可以詢問不願意參加活動的民眾,瞭解其未參加活動的原因,探訪資料可進一步作為主辦單位降低阻礙因素、提升民眾近用藝文活動的參考。 至於對藝文推廣活動的辦理之建議,本研究參考活動的內容分析與受訪者之意見,提出下列三項:一、對活動的行銷、推廣以及環境設置之改善;二、藝文活動辦理經驗分享與交流機制的建立;三、對參與藝文活動之相關教育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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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進中央、地方及各級學校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研究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2003/05-2003/12) 林振春; 張德永; 蔡文瑜; 蘇桂枝; 林佳郁
    民國八十六年藝術教育法公布之前,學者漢寶德(民85)曾指出:我國的藝術教育一直沒有專法,也就是沒有獨立的制度,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制度均等同於一般的學校,高等藝術教育等同普通大學。這樣一來,我們的藝術專業教育就與學術性教育混為一談了。這是很麻煩的事。因為我國在制度上向來缺乏彈性,藝術教育混在一般教育中,沒有獨立作業的機會,因此受到正式學制的限制,比外國要嚴重。 而教育部在「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的「社會教育篇」,也特別提到「推展社會藝術教育,以充實國民美育素養」,作為社會教育的主要課題和發展策略。該報告書並指出:現階段社會藝術教育之推展仍存在若干問題,包括社會藝術教育專業人才缺乏、經費投資常感不足、質量尚待提升、城鄉差距大等問題(教育部,民84:109)。 基於以上的研究背景,本研究的目的總計有四: (一)探討中國大陸和英、美、法等國的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運作方式與特色。 (二)分析我國中央、地方與各級學校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運作方式。 (三)剖析我國各級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主要業務執掌、執行方案內容,並與相關業務執掌單位進行比較和區隔。 (四) 探討我國藝術教育行政組織運作的困境,並提出改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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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課程規劃模式
    (教育部, 2004-11-01) 黃明月; 陳瓊花
    在目前強調社區化、在地化的社會中,人們愈來愈重視自己的在地文化,事實上,許多社區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之下,也發展出許多與其他社區不同的、特殊的、獨特的藝術文化特色。但是隨著時代的進步,許多特殊文化也逐漸凋零,為了保存與振興各地社區文化,政府與民間單位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努力保存與推廣屬於自己社區的藝術文化。在保存與拓展社區藝術文化的方式中,很多單位透過辦理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課程,讓社區民眾瞭解自己的社區藝術文化,進而使社區藝術文化得以保存下來。 本研究為了讓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課程能夠確實讓民眾瞭解與傳承自己社區藝術文化特色,故透過個案訪問的方式,希望瞭解目前各單位如何辦理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課程,並透過個案訪談結果發展出適合目前台灣發展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課程的規劃模式,作為日後發展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課程之參考。 本研究在個案訪談之後,發現規劃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課程模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系統模式;另一種統整模式。前者是強調先培養學員具備在地社區藝術文化的技藝,從而引發學員對社區文化的認同感;後者是強調先引發學員對社區文化的重視,再開設一系列與在地社區藝術文化有關的技藝課程,讓社區民眾學習社區藝術的技藝部分。 最後本研究建議應釐清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意義、擬定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中長程計畫與政策、培訓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課程規劃者知能,與建立社區本位之社會藝術教育相關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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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進中央、地方及各級學校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研究
    (臺北市:教育部, 2003-12-01) 林振春; 張德永; 蔡文瑜; 蘇桂枝; 林佳郁
    民國八十六年藝術教育法公布之前,學者漢寶德(民85)曾指出:我國的藝術教育一直沒有專法,也就是沒有獨立的制度,各級學校的藝術教育制度均等同於一般的學校,高等藝術教育等同普通大學。這樣一來,我們的藝術專業教育就與學術性教育混為一談了。這是很麻煩的事。因為我國在制度上向來缺乏彈性,藝術教育混在一般教育中,沒有獨立作業的機會,因此受到正式學制的限制,比外國要嚴重。 而教育部在「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中的「社會教育篇」,也特別提到「推展社會藝術教育,以充實國民美育素養」,作為社會教育的主要課題和發展策略。該報告書並指出:現階段社會藝術教育之推展仍存在若干問題,包括社會藝術教育專業人才缺乏、經費投資常感不足、質量尚待提升、城鄉差距大等問題(教育部,民84:109)。 基於以上的研究背景,本研究的目的總計有四: (一)探討中國大陸和英、美、法等國的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運作方式與特色。 (二)分析我國中央、地方與各級學校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運作方式。 (三)剖析我國各級藝術教育行政組織之主要業務執掌、執行方案內容,並與相關業務執掌單位進行比較和區隔。 (四) 探討我國藝術教育行政組織運作的困境,並提出改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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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社會藝術教育實施現況之調查研究及問題分析
    (臺北市:教育部, 2004-11-01) 林振春; 張德永; 劉婉珍; 潘淑芬; 林純真
    壹、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 社會藝術教育隨著社會教育的發展呈現出人本化、多元化、生活化、社區化等特性,對公民社會的養成也相當重要。特別是經濟發達之後的社會,全民藝術教育的涵養更具有人文教育的意義,對社會之整體與均衡發展頗具價值。現階段社會藝術教育之推展仍存在若干問題,包括社會藝術教育專業人才缺乏、經費投資常感不足、質量尚待提升、城鄉差距大等問題,亟需要加以深入瞭解、分析與改善。基於以上背景,本研究的目的有三: (一)探析社會藝術教育相關理論與文獻。 (二)探析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推展現況。 (三)探析改善我國社會藝術教育現況之道。 析而言之,本研究研的研究問題有如下五項: (一)社會藝術教育相關理論文獻為何? (二)國外先進國家推展社會藝術教育概況為何? (三)我國社會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及法令為何? (四)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機構之社會藝術教育政策、計畫及措施為何? (五)我國社會藝術教育機構推動社會藝術教育的問題和困難? 貳、研究方法與步驟 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有文獻分析、焦點團體訪談、結構式問卷調查,以及開放性問卷調查等四種。首先透過文獻分析瞭解我國社會藝術教育的發展歷程及特色,接著邀請社會藝術教育學者專家進行座談,以瞭解我國社會藝術教育的現況及相關問題,透過以上的問題背景分析,研究小組乃擬訂兩種問卷進行調查。第一種為結構式問卷,針對社會藝術教育行政機關、社教館、博物館、藝術教育類基金會等單位進行調查,共發出326份問卷,回收101份,然後進行統計分析。第二種為開放式問卷(輔以直接訪談或電話訪問),主要針對社會藝術教育行政機關、私立基金會等民間單位進行調查,共發出21份,回收21份,然後將問卷回收結果進行質的分析。 參、研究發現 (一)社會藝術教育政策或業務範圍混淆不清或權責不清。 (二)公私立社會教育機構,都有相似的人力、經費與缺乏制度或長期性規劃等問題。 (三)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的主要服務對象為一般成人,以及學生和兒童。 (四)社會藝術教育機構人員專業背景及進修均呈現不足現象。 (五)社會藝術教育機構普遍有人力不足或不均衡的現象。 (六)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經費來源固定,但不充足;支出則以課程或活動費用較多。 (七)社會藝術教育機構自主程度高。 (八)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的課程教材大部分需要機構或教師自編。 (九)社會藝術教育機構資源運用相當多元。 (十)社會藝術教育機構評鑑制度之成效待落實。 肆、研究結論 (一)社會藝術教育在範圍上太過廣泛,各界認知程度不一。 (二)社會藝術教育政策和法令規定與執行機關的認知產生落差。 (三)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的主管或主辦單位產生權責不清狀況。 (四)公部門和民間私部門普遍缺乏社會藝術教育的價值觀和素養。 (五)社會藝術教育與學校藝術教育關係密切無法分割。 (六)社會藝術教育機構人才的培養需要積極進行規劃。 (七)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的經費出現不均與不足情況。 (八)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缺乏適當的課程教材。 (九)社會藝術教育機構缺乏有效的評鑑機制。 伍、研究建議 一、立即可行建議 (一)請相關主管單位釐清社會藝術教育的業務權責。 (二)訂定社會藝術教育推動的分項領域發展目標。 (三)培育社會藝術教育的志工人力。 (四)強化企業或社區機構參與社會藝術教育的動機。 (五)掌握和調查社區民眾的藝術學習需求。 (六)強化學校推動社會藝術教育的角色與功能。 二、長期性建議 (一)成立專案小組研議社會藝術教育法規的修訂方向。 (二)訂定鼓勵企業和社區推動社會藝術教育的具體辦法。 (三)訂定社會藝術教育經費編列的基本法規。 (四)增加培育社會藝術教育專業人才的管道。 (五)鼓勵社會藝術教育課程與教材的研發和編製。 (六)進行建立社會藝術教育環境指標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