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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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社會教育學系創立於民國44年,因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設「圖書館組」、

「新聞組」及「社會事業組」等三組。為使教育內涵符合社會變遷趨勢之需求,於民國61年將「社會事業組」更名為「社會工作組」,於民國86年分組招生。隨著時代變遷及因應專精化需求,原隸屬於社教系的「新聞組」與「圖書館組」,陸續獨立成立研究所。繼兩所之後,考量專業發展必要性,於民國94年本所與社會教育學系分離,成立獨立研究所(碩士班)。

為因應二十一世紀高齡化、少子化、多元家庭發展趨勢,及全球化形成跨國人口流動與資訊科技工業發展,對生活經驗與價值觀的衝擊,導致許多社會議題如:兒童保護、婚姻暴力、移民與移工、酒藥癮、新貧階級、失業、長期照護、及災難不斷衍生。加上我國政治民主化及公民社會建構,使得社會大眾對人權與社會福利權高度關注,更隨著各項社會福利法案立法通過與福利服務方案推動,導致對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激增。為因應台灣社會變遷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並與國際社會福利與社會工作接軌,本所於民國94年8月1日正式成立。

成立之初,仍隸屬於「教育學院」。由於本所教育目標並非以師資培育為主,且專業屬性與教育學院不同;隨著校務發展規劃,於民國98年改隸屬於新成立之「社會科學學院」(簡稱「社科院」)。由於「社科院」僅三所,規模小不利競爭。為強化校際競爭力,經校務會議通過,本院於民國103年與「國際與僑教學院」整併,更名為「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本所成立僅十三年。自成立以來,規劃之教育目標與發展進程,經多次微幅調整,但未有大變動。近程發展目標,主要是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建構完整之教育訓練課程,並結合多元實務工作領域,強化社會工作專業知能之訓練,培育「家庭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目標。中長程發展目標,強調透過跨國學習與學術交流,培育學生具備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素養與能力,向下扎根,尋求發展社會工作學系的可能。

本所中長期發展目標有四:

一、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

二、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提升專業社會工作素養。

三、加強學術與實務的交流與互動,充實專業社會工作研發。

四、強化國際學術與研究機構的交流,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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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個國度?-代理孕母、愛滋病與婚姻暴力
    (2001-01-20) 潘淑滿
    「身體政治」(Body politics)一直是女性主義論述的核心概念。基本上,女性主義者主張女性在資本社會的身體經驗,絕對下只是一種個人的生活經驗而已,而是兩性互動過程權力資源分配不平等的事實,因此性別其實就是一種政治。自七0年代以後,「性別政治」(Sex is politics)這樣的概念就被婦運人士視為是對資本父權社會的挑戰,許多關於婦女健康如:婚姻暴力、塑身美容、與生殖科技等議題,也陸續被擺在「性別政治」放大鏡之下檢視。台灣現代婦女運動自一九八二年呂秀蓮回台倡導新女性思潮開始,已有二十多年歷史;台灣婦運發展經驗明顯的與女性身體權益的倡導有關。在八0年代,婦運主要訴求著重於反雛妓與反色情文化等議題;到了九0年代,則著重於職場性騷擾、婚姻暴力、生殖科技與婦女健康等議題。本文將著重於三個與婦女健康有關之議題,包括:代理孕母(Surrogate motherhood)、女性愛滋病(Women with AIDS)、及婚姻暴力(Domestic violence)。這三個婦女健康議題在八0年代歐美婦運陣營曾引起廣泛爭論,不過直到九0年代才在台灣婦運團體中激起火花。就議題出現的時間點而言,三項議題出現時間其實是非常接近;不過由於婦運人士對議題的取捨,使得這三項與婦女健康權益有關的議題其後續發展也有著迥然不同的命運。值得深思的是:議題設定是一項單純的選擇行為?還是凸顯更深層意義?婦運人士在選與不選之間是否隱涵著特定的意識型態?在議題論述之際是否可以抽絲剝繭釐清婦運人士堅持的理念?本文將由婚姻暴力、女性愛滋病與代理孕母三項婦女健康議題之歷史脈絡,開展本土婦運人士對婦女健康議題的論述,藉由婦運人士論述婦女健康議題之觀點,說明隱藏在詮釋背後的權力運作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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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暴力的性別政治
    (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婦女與性別研究組, 2003-05-01) 潘淑滿
    「身體政治」一直是女性主義論述的核心概念。自一九七0年代以來,女性主義對資本主義父權社會的挑戰,就著重於女性身體經驗相關議題,包括:強暴、婚姻暴力、塑身美容、及生殖科技與母職經驗等。女性主義者主張女性在資本社會的身體經驗,絕對不是一種個人的生活經驗而已,而是兩性互動過程權力資源分配不平等的事實;因此,身體政策的制定一直都被視為是,婦女解放運動的最根本目標。然而,女性主義福利學家也質疑,身體政策的制定是否真的能夠促進兩性平等?婦女保護制度的建構是否能保障女性免於暴力的威脅?   在本研究中,我將延續女性主義對身體政治的論述,整合質性研究之檔案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前後十年,媒體如何建構婚姻暴力的圖像,及家庭暴力防治制度建立之後,位居第一線提供受虐婦女直接服務的社會工作人員,其性別意識是否影響對婚姻暴力現象的詮釋,進而影響專業服務的內涵與專業關係之建立?研究結果發現:過去十年來,台灣媒體對於婚姻暴力事件的報導中,不斷的複製著父權思維;而社會工作人員對於婚姻暴力的詮釋,卻是在家庭暴力與女性主義理論之間擺盪。可喜的是,婦女團體對性別政治的論述,不只帶來理念的翻新,同時也帶來實踐行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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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暴力的發展路徑與模式:台灣與美國的比較
    (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2003-03-01) 潘淑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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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移民婦女、公民權與婚姻暴力
    (臺灣社會政策學會, 2004-06-01) 潘淑滿
    在本研究中,主要是延續女性主義福利學家,對T.H.Marshall的citizenship of social right的批判。並從性別平權觀點切入,探討一九九0年代之後興起的跨國移民風潮中,東南亞籍婚姻移民婦女在移居台灣之後,當遭受婚姻暴力時之求助經驗及第一線提供受虐婦女相關服務之工作人員的處遇經驗。透過對二十位在第一線提供受虐婚姻移民婦女相關服務的社會工作及警察人員的訪談過程中,深入暸解第一線工作人員對於婚姻移民婦女遭受婚姻暴力的看法及其在協助過程,因婚姻移民婦女公民身分的特殊性,所衍生出與社會福利權之互動關係及其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