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資訊專業學院—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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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本校)於民國四十四年成立社會教育學系圖書資訊學組,為臺灣最早成立之圖書資訊學相關科系。為培育知識經濟社會所需之高階圖書資訊服務人才,本校於民國九十一年成立圖書資訊學之獨立研究所(本所),隸屬本校教育學院,招收一般碩士生。

為提供在職圖書資訊服務人員之進修管道,本所於民國九十四年續接社會教育學系(社教系)之「圖書資訊學碩士學位在職專班(週末班)」及「學校圖書館行政碩士在職專班(暑期班)」,以培育具備資訊科技知能之圖書資訊服務人才。

為進一步推動跨領域合作,本所於民國九十五年與本校美術系、歷史系、國文系及產業界專家等共同籌設「數位內容與創新應用學分學程」,以培育兼具數位內容創作與加值應用之人才。因應圖書資訊學研究之變遷與知識服務產業之發展趨勢,本所於民國九十七年奉教育部核准成立博士班,並於民國九十八年招收第一屆博士生,以培育兼具圖書資訊學學術研究與管理領導能力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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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大學圖書館隱私權政策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 2011-10-??) 林呈潢; 陳虹碩; Cheng-Huang Lin,Hong-Shi Chen
    保障使用者隱私的概念,在我國圖書館界已存在多年,但訂有隱私權政策之大學圖書館仍屬少數;2010 年我國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強調「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資訊自主權)、「安全維護義務」以及「合理利用」等三個重點。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個資法§5)、處理(個資法§2)及利用(個資法§16)有助於隱私權的保護。同時,一舉將個資法外洩賠償上限從現行法二千萬元提高到二億元,圖書館身為握有大量使用者個人資料的機構應更加謹慎小心。本研究採用內容分析法,分析國外大學圖書館隱私權政策,整理出重要的隱私權保護內容。再依據內容分析法結果,整理出隱私權政策內涵,做為結構性訪談的依據,以探討目前我國大學圖書館所面臨的隱私權議題和面對這些隱私權問題的處理方式、對於制定隱私權政策的看法(含動機與困境),以及制定隱私權政策的相關做法,最後彙整可供我國大學圖書館建置隱私權政策參考之內容,包括人員權限控管、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用途、適用範圍等11 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