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院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2

院成立於民國44年,歷經50餘年的銳意發展,目前設有國文、英文、歷史、地理、臺文等5個學系、翻譯和臺灣史2個獨立所,以及全球華人寫作中心和國際臺灣學研究中心。除臺史所僅設碩士班,其餘6個系所均設有碩、博士班;目前專兼任教師近250人,學生約2500餘人。

本院早期以培養優秀中學國文、英文、歷史和地理教師為鵠的,臺灣中學語文和史地教育的實踐與成功,本院提供不可磨滅的貢獻。近年來,本院隨師範體系轉型而調整發展方向,除維持中學師資培育的優勢外,也積極朝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等面向前進。目前,本院各系所師培生的教師檢定通過率平均在95%以上;非師培生在文化、傳播、文學、應用史學及環境災害、地理資訊系統等領域發展,也已卓然有成。

本院各系所教師的研究能量極為豐富,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相當活躍。根據論文數量、引用次數等指標所作的學術力評比,本院居人文領域全國第2名。各系所之間,無論是教師的教學與研究,或學生的生活與學習,都能相輔相成、榮辱與共,彼此渾然一體,足堪「為師、為範」而無愧。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3 of 3
  • Item
    鸞堂與地方社會:以南臺灣美濃廣善堂為例
    (2021) 鍾安; Chung, An
    本文以 1918 年,美濃地區的首間鸞堂——廣善堂為探討個案,經由梳理該 堂的創設背景、信徒結構與社會功能,試圖考察鸞堂信仰從日治到戰後,在美濃 地方社會扮演的角色。廣善堂主要透過與北部地區著名鸞生楊福來,還有地方多位仕紳的交流,將來自新竹九芎林地區的鸞法,在 1910 至 1920 年代,傳播至美濃甚至六堆其他客 家聚落。其影響力在日治時期達到高峰,進入戰後則逐漸步入衰退。而根據堂內留下來的鸞書,分析組織的信徒結構,以此區分堂務、鸞務以及祭祀,這三種不同性質的事務運作。發現在堂內各時期的職務分工上,有著年齡 以及性別的差異;信徒血親的傳承以及地緣關係,是香火延續至今的關鍵。尤其,女性信徒的參與,更是不可忽視的重點。最後,隨著廣善堂信徒至少三代的經營,憑藉著鸞堂信仰提供的社會功能: 醫療、祭祀、文教以及慈善救助,扎根於地方社會。如今廣善堂不只是大家尋求 宗教慰藉的場所,在這百年的發展中,早已成為美濃敬惜字紙的文化象徵,甚至 地方歷史的詮釋者。
  • Item
    清代閩臺地區保甲制度之研究(1708-1895)
    (2007) 邱玟慧; Chiu Wen-hui
    本論文以閩臺為中心,兼顧國家與社會的角度,從保甲制的落實層面出發,以社會治安為考察切入點,進而觀察兩地社會保甲制的延續性與獨特性。時間斷限上以清代為主,自康熙四十七年(1708)發布全國施行保甲命令起,迄於光緒二十一年(1895)臺灣割讓予日本,並敘及前後相關史事。 清自康熙朝領有臺灣,閩臺兩地人口遷移流動極為活躍,除了海上澳甲船甲的實施外,陸地上的保甲更是官員多所強調之處,而在不同的社會背景下,兩地保甲制度演變也有相當不同的表現,彼此之間或有承傳、或有變異。 橫越明末清初的戰亂,福建山區應地方社會型態所產生的自律性社會組織在清初時被國家力量開始有意的漸次消滅,取而代之者包括明末以來衍生至鄉約保甲制的種種職役人員,都在地方秩序的再整合上產生一定的作用,意味著清政府的基層支配力量逐漸在福建地方社會中確立。雍正以後,閩省官員百般嘗試要讓國家力量更有效率深入地方社會,作為方式之一的保甲制在官民雙方彼此影響過程中,漸次形成與清政府原本想像不同之圖景。 清初康熙至嘉慶年間,臺灣社會移墾社會特質濃厚,地緣團體與宗族組織皆未發展成形,保甲制未能與地方社會密切結合,其功效不得不大打折扣。道光以後,街莊等自然聚落亦隨時間累積而漸次成形,保甲才得以地方頭人-街莊總理-為著力點發揮較多功能,由官方給予其半官方身分,藉之推行保甲事務,任期不定,亦多見總理職位為某地同一家族長久把持的例子。清代中期以後臺灣保甲制推行的主要基礎不若閩粵等省在於宗族,而在於街莊總理頭人,此可視為清代閩臺官員針對臺灣保甲施行的努力上所做的設計調整。
  • Item
    清代閩北客強土弱現象與地方應對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硏究所, 2016-12-??) 陳啟鐘; Chen, Chi-chong
    本文旨在探討清代閩北社會客民流入原因, 和由此導致的土、客異勢,並從土、客糾紛、矛盾中考察土著和地方官府的處理情況,以及因應客強土弱局面,土著和地方官採取的特殊措施。閩北地理環境加上清代當地的動亂破壞,致使大量客民流入,掌控經濟命脈,形成客強土弱之勢,並引發土、客糾紛與矛盾,且使用國家力量解決問題。在小規模突發性土、客糾紛中,從案件審判過程與結果來看,閩北地方官在處理事件時,多能依據實際情況合理裁決,較少出現護土欺客現象,而在大範圍長期性土、客矛盾中所採取的措施,則無法有效解決問題。為調和土、客關係,清末浦城縣土著與順昌縣地方官主動開放客民入籍應試,他們期望藉由加速變客為土以消弭土、客之分,使雙方能共同努力建設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