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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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學院成立於2007年8月,所屬系所、中心及專班有音樂學系、民族音樂研究所、表演藝術研究所、音樂數位典藏中心及流行音樂產業碩士專班,現任院長由音樂系楊艾琳教授擔任。

本學院之設立,主要為因應國家政策發展趨勢與學校轉型發展之整體規劃,以追求卓越、結合傳統並以創新思維,增進藝文專業服務素質為目標;出版《音樂研究》學術期刊,並此擴展校際以至國際間音樂研究之學術互動。

本學院音樂學系創系於1946年6月,設有完整學士、碩士與博士學位學程,分別就展演創作、學術研究、師資培育多元面向,培養音樂教育、演唱(奏)及創作人才;本學院民族音樂研究所創所於2002年8月,分有「研究與傳承組」及「多媒體應用」二組,持續致力於傳統音樂研究、表演傳承,及將音樂文獻、影音資料歸檔保存並予數位典藏;本學院表演藝術研究所創立於2005年8月,亦以音樂為主軸,就音樂劇場、行銷產業及鋼琴合作不同面向,培育劇場幕前表演與幕後藝術行政與管理之專業人才。

大學部修業年限為四年,碩士班修業年限為二至四年。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畢業生,分別授予藝術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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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音樂教育哲學派典檢視臺灣音樂教育哲學觀及建構共識
    (2014) 紀雅真; Chi Ya-Chen
    1950年代,在北美音樂教育學者的推動下,音樂教育哲學成為專業的學術研究社群,透過對音樂教育信念與活動進行批判性反思,辯證學校音樂課程之地位。近年來音樂教育哲學之論述,逐漸朝向國際比較方向發展,檢視我國音樂教育研究可知,其中較缺乏對音樂教育哲學進行自覺性與系統性之探討。 基於國際比較研究與自我瞭解的需求,本研究之目的與研究方式如下:首先,藉由文獻研究及哲學探究方式,瞭解功利主義、美感論與實踐論三種音樂教育哲學派典之內涵。其次,由政策面與實務面,瞭解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所蘊含之哲學觀。更具體來看,在政策面採用編輯式分析的方式,探討97年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所涵示之音樂教育哲學觀;在實務面採用文獻研究方式,綜觀音樂教育實務相關之調查研究,檢視其中所顯示之音樂教育哲學觀。最後,依據前述結果編製德懷術問卷,組成諮詢小組,瞭解其對北美音樂教育哲學派典,以及我國國中小階段學校一般音樂教育哲學觀之趨向與共識。 研究結果顯示,就北美音樂教育哲學派典之內涵來看,功利主義、美感論與實踐論建構出多元的音樂教育目的與教學實踐方式,對北美音樂教育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就我國政策面之音樂教育哲學觀來看,音樂的脈絡價值被置於最高地位,使學生「瞭解音樂與社會、文化及生活的關係」為主要音樂教育目的,另有「培養音樂審美能力」、「培養音樂創作與透過創作表達情感」,以及「培養音樂參與習慣與音樂欣賞態度」之次要目的。就我國實務面之音樂教育哲學觀來看,部分教學理念與教學實務之間有落差,如課程統整、多元評量之理念,顯示我國國中小音樂教師較少對自己的教學進行哲學反思。 透過德懷術問卷可知,諮詢委員對北美音樂教育哲學派典採取折衷態度,認為應兼採美感論與實踐論的觀點。在我國國中小音樂教育哲學觀方面,「培養音樂參與習慣與音樂欣賞態度」目的之認同度最高,也就情意目的的重要性,高於其他認知與技能的目的;認同統整理念,但主張不同藝術學科的教育目的應該分開陳述。綜觀我國各面向之音樂教育哲學觀,彼此之間缺乏一致性,有待加強溝通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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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Reimer「美感教育」與D. J. Elliott「實踐哲學」立論分析之研究
    (2009) 何育真; Ho Yu-Chen
    本研究旨在探討B. Reimer「美感教育」與D. J. Elliott「實踐哲學」立論之緣起背景、發展與立論之核心概念,以及兩種哲學派典間的思辯與批判,從中分析「美感教育」與「實踐哲學」立論之價值性與差異性,因此,音樂教育哲學文獻是本論文資料研究之主要來源,目的在探究音樂教育的本質與價值;此外,Reimer與Elliott將音樂教育哲學所探討的範圍涉獵到「權力」、「意識型態」、「社會正義」等議題,所以批判教育學文獻是本論文中另一個輔助資源,作為提供與Reimer及Elliott的立論之間關於「政治」議題的對話,最後就台灣未來學校音樂教育的實踐方向提出具體建議。本研究採取理論分析法,針對研究議題作深入剖析,依研究目的與研究結果發現,將本研究獲得結論分述如下: 一、「美感教育」哲學在1970年代是全盛期,Reimer「美感教育」思想之來源包括: Langer, Meyer, Mursell, Broudy, Leonhard& House, Schwadron等人,Reimer提出「美感教育」之後,北美音樂教育界中認為音樂對人文素養與生活品質有很大的影響;1980年代中期,批判「美感教育」哲學最為激烈的為Elliott,Elliott「實踐哲學」思想之來源包括:Sparshott, Dennett, Csikszentmihalyi等人,Elliott提出「實踐哲學」之後,北美音樂教育界更加重視教育中變動的脈絡議題。 二、Reimer「美感教育」的立論可以分成五個核心概念,包括「協同合作」的哲學、「美感的體驗」、「美感認知」、「音樂智能理論」、「課程模式」;Elliott「實踐哲學」的立論可以分成五個核心概念,包括「整合性的」與「反省性的」哲學、「音樂的體驗」、「音樂認知」、情境中的「音樂製作」與「音樂聆聽」、「課程理論」。兩人的論述足以提供音樂教育者從事教學實踐時的參考。 三、「美感教育」與「實踐哲學」兩個派典經過相互思辯之後,研究者發現它們各有其價值性,可並行不悖。音樂教育實踐時需兼具「美感教育」與「實踐哲學」的思維,才足以反映社會多元文化的價值觀,進而達到整合性的學校音樂教育目標。 四、本研究從音樂教育實務的三個基本議題去比較兩人之立論:(一)我們為何要教導音樂:Reimer主張音樂教育主要在於從聆聽中去加深人們情感生活的體驗;Elliott主張動態的多元音樂課程可以使學生達到「自我實現」的價值。(二)我們需要教導什麼音樂:Reimer主張要教導音樂的內涵要素,也就是要教導「內在認知」;Elliott主張「音樂製作」與「音樂聆賞」的教學應包含多面向的層面。(三)我們應該如何教導音樂:Reimer主張普通音樂課程計畫與特殊音樂教育課程計畫要並重以及實行;Elliott主張要反思性地去實行「音樂課程即是實驗課程」。 五、Reimer「美感教育」與Elliott「實踐哲學」的立論與批判教育學論述,對於台灣未來學校音樂教育實踐的重要蘊義為:(一)音樂教育主要在於從聆聽中去加深人們情感生活的體驗,這需要一種「內在認知」的深化教學;在動態的多元音樂課程中,教師亦應運用各種「音樂挑戰」方式以激發學生多元的「音樂素養」;(二)音樂內涵須以非語言的情感投注超越語言的「概念化教學」;「音樂製作」與「音樂聆聽」的教學應包含多面向的層面;(三)音樂教師除了規劃普通音樂教育課程,也要注重對音樂有較高層級學生認知的需求;因此,音樂教師的專業素養要具有反思性,才能幫助學生提昇「音樂素養」的層級。(四)音樂教師需對傳統音樂教育的實施提出質疑與反省;(五)音樂教師需以多元的「星叢式」(constellation)論述方式解說音樂作品;(六)音樂文化必須自律,不能被「文化工業」(cultural industry)所宰制;(七)個人應經由批判的反向思考能力以建立對音樂教育的價值觀。 關鍵字:B. Reimer、D. J. Elliott、美感教育、實踐哲學、音樂教育哲學、批判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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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釋音樂教育哲學的意涵、應然、及其研究上的限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院, 2011-05-??) 葉自強; Tzyh-Chyang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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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釋音樂教育哲學的意涵、應然、及其研究上的限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院, 2011-05-??) 葉自強; Tzyh-Chyang Ye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