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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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
在全球化的今天,臺灣身處亞太新興發展區域的樞紐地位,是東北亞及東南亞的節點, 也是傳統與創新兼具的活力島嶼。本院站在這些潮流之上,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
目標-培養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
本院外籍生占全院學生之四分之一,已是全校外籍學生之二分之一,以提供學生全球視野及在地實踐的學習。全球國際的視野意味著學生要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係以美國外語教學學會認定的5C能力,包含:運用語言溝通的能力(Communication)、體認多元文化的能力(Cultures)、貫連其他學科的能力(Connections)、比較不同語言文化的能力(Comparisons)、及學以致用的能力(Communities)。

本院為外籍學生開設相當豐富的華語文化、社會政經、全球管理、跨文化合作、及社會實踐等課程,幫助外籍學生熟悉華人文化與社會,並透過與本地學生一起學習過程,共同建構國際全球視野。除了華語課程外,本院也提供在地學生多種語言的課程,包括英語、法語、德語、西語、日語、韓語及俄羅斯語等。學生亦可連結各獎學金與獎勵措施,申請赴外國知名大學交換或短期留學。

本院透過具「全球視野」特色的各種課程,開闊學生的視野與胸襟;也透過「在地實踐」的各種考察與實習活動,深耕台灣與世界的連結網絡,以達到培育具全球視野與在地實踐之國際人才。
特色-跨文化交織與跨領域學習
為確保學生畢業時具備複語素養與文化能力,本院提供國際華語、東亞文化與政治經濟、歐洲文化與觀光、社會工作、大眾傳播、國際人力資源等多種學程與課程供學生修習,朝跨學科、跨語言、跨文化等多元學習邁進。本院強調跨領域的學習,並分為三個主軸:
華語文教育
培養各專業領域所需之國際華語人才,使其熟習海內外華人社會與文化,並具備跨文化素養與溝通能力,藉此促進區域間的文化交流,進而厚植全球華語文化的軟實力。
區域研究
聚焦東亞與歐洲研究,透過學生至業界或機構或歐洲合作學校的實習與參訪,培育具「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 之跨文化教學及研究人才。鼓勵學生赴外交換與國際學術交流。
社會科學
國際人力資源以全英語授課,幫助學生具備全球化職場素養和人力資源專業知能。傳播則培育具新傳播科技產製、分析與決策能力之大眾傳播專業人才。社工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培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透過多元對話與學習,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視野。
學系
華語文教學系
結合數位科技與華語文相關資源進行跨領域研究,培養華語教學與研究人才、促進華語教學專業化與國際化。
東亞學系(政治學研究所)
聚焦東亞,培育「文化思想與應用」、「政經與區域發展」之教學及研究人才。
研究所
大眾傳播研究所
跨越科技、國界與文化之跨界人才。開創新媒體、新思維與新批判之新時代人才。掌握網路資訊社會脈動、領先趨勢思維之前瞻人才。
國際人力資源發展研究所
培育人力資源發展與管理之專業人才。培育國際化與跨文化管理之專業人才。
社會工作學研究所
培育以家庭與社會工作領域為主之專業社會工作人才。整合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方法,加強學術與實務互動,訓練具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能力專業社會工作人才,建構全球化與在地化專業社會工作實踐。
歐洲文化與觀光研究所
以歐洲文化為經,觀光研究為緯,對歐洲進行全新的通盤研究,培育兼具國際宏觀和深厚人文素養的文化研究與觀光專業人才。
研究中心
全球客家文化研究中心
著重三大方向的研究發展:臺灣客家研究、中國大陸客家研究、東南亞(全球)地區客家研究。
原住民族發展中心
致力於建立原住民族研究知識論,融合及傳承原住民族知識文化之原住民族教育,謀求原住民族與文化之永續發展。
東亞文化與漢學研究中心
努力邁入全球的漢學與文化研究以及與歐美兩洲漢學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社會工作與家庭研究中心
致力於社會工作在家庭相關議題之跨界及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建構社會工作與家庭相關領域之國際視野與本土化專業發展。
僑務政策研究中心
針對我國與其他國家的僑務政策、僑務組織進行研究,提供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發展之意見,並與國際上相關學術機構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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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省參議會推動地方自治之研究〈1946-1951〉
    (2009) 高小蓬
    戰後的台灣,面臨日本殖民終結、復歸祖國的大變革,台灣民心充滿期待;同時,國共內戰方興未艾,使情勢既變得複雜又添上不安。所以,研究戰後台灣歷史,必須多方面掌握史料,採多面向、辯證的歷史觀照是本論文首要掌握的重點,再以紮實的考證功夫與開放的詮釋視野,重構台灣戰後之歷史論述。 本文採歷史結構之研究途徑,由於戰後台灣,面臨的是歷史的巨變,殖民統治的結束,國民政府的接收,外在環境有美國對台政策的轉變、國共戰爭之逆轉、內在政治環境受日據時期政治運動之影響、二二八事件的衝擊、四位省級行政首長的更迭,在整個動態變遷中,所有因素互為因果,牽動歷史的發展方向。這段期間,省級民意機關-省參議會,在長達五年七個月的任期內,全程參與地方自治的籌畫與研議,戮力以赴,成功推動地方自治之施行。本文擬以省參議會為核心,探討戰後四位行政首長在地方自治方案研議過程中,與參議會之互動,以及行政部門之階段性成效,及其他影響決策之結構性因素。 在資料引用方面,本論文在前輩學人研究基礎之上,蒐羅更多省政府與國家檔案局之檔案文件,以及進一步引證台灣省諮議會典藏之省參議會議政原始資料,以珍貴之民眾陳情書和參議員之議場發言作為佐證,將有助於本文之論證更為細緻與周全。 本文所將呈現於學術界者,其為:一、史料之重現與史實之重建;二、以重現之史實,否證若干定論。精言之,由於地方自治涵蓋要素甚多,其中對未來發展影響最鉅的空間因素-行政區域的劃分過程,將引用政治學的理論與架構,復參以具實證性之史料,用實務之經驗,加以驗證或否證,並作為本文核心探討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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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區劃與單一選舉區劃分-以高雄市縣合併為例
    (2007) 羅映佳; In-chia Lo
    選區重劃(reapportionment或redistricting),與行政區劃其實都是相通的,兩者關係非常密切,前者是指各項選舉區域的重新設定,後者則是指行政區域的設定、調整或廢止。自從「國會改革」修憲案通過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之規定,立法委員席次將減為一一三席,其選舉制度亦將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為配合選舉制度之調整,自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開始,其選區勢將有大幅變動;亦即七十三席區域立委之選區,將由各直轄市、縣市依應選立法委員名額劃分同數額之選舉區(單一選區)。選區重劃牽涉了政治人物與政黨的利益,充滿高度政治性,而行政區劃則牽涉人口分布與變動、地理環境等,需要非常專業性的規劃,如何調節兩者,以調整最符合選舉之公平性及代表性,是本研究最主要的焦點所在。本文透過文獻分析及整理、深度訪談,分析討論出最適合高雄市縣合併之行政區劃與單一選區劃分方案,並提出研究建議。以下為本研究各章節主要內容: 第一章是本研究之研究緣起與研究架構,是整個研究的骨幹。 第二章針對行政區劃的理論與原則作詳細介紹與應用。 第三章透視臺灣現行行政區劃的缺失與檢討,以對癥下藥。 第四章介紹高雄市縣地理與政治生態,並分別針對高雄市縣合 併之可行性質化分析與需求性量化分析進行探討。 第五章乃以第四章的分析為基礎,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建議為 輔,將高雄市縣區域立法委員單一選舉區劃分的可能方案,作 優劣分析,以尋求最適方案。 第六章模擬高雄市縣合併後,二級政府的區劃方案,並嘗試將 行政區與單一選舉區做出整合方案,接著研究其對高雄市縣政 治生態的影響。 第七章為結論,將研究結果與研究發現統整,並提出研究建議。 本研究係整合行政區劃與選舉區劃分之論述,其結論旨在試圖建構區劃理論或模式,從而為該領域之學術發展做出些許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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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省參議會運作功能之研究 - 以行政區劃政策為例
    (2006) 施裕勝
    台灣省參議會成立於1946年5月1日,當時是依「省參議會組織條例」及「省參議員選舉條例」之規定,以間接選舉之方式,由全省各縣市參議員選舉產生省參議員三十名,組織成立台灣省參議會。由於成立的法律依據係公布於1944年,被視為國民政府訓政時期的代議機關,此與一般理解的民主國家議會存有許多差距。台灣省參議會具有提案、議決、審查、聽取報告、詢問、接受人民請願以及其他法律賦予之權。而後職權雖有兩度修正,擴充對於省內中央機關有關業務之建議權與詢問權,但其本質上仍是中央政府以行政權為中心,集權式統治下試行代議政治的民意機關。雖然僅是諮詢機關之性質,但不論是與省府或人民的互動,台灣省參議會都能善用職權與議程設計,奮力維繫議政,其議事運作已具備現代民主議會的雛型。 概括台灣省參議會五年七個月期間(1946.5.1~1951.12.10),影響台灣地方自治發展的最大施政,當屬1950年地方自治的實施與行政區域的重劃。本文以行政區劃為例,耙梳整理此項政策如何在政府蘊釀、形成、擬定以及實施的過程。相對於掌握行政權的行政院與省政府,作為全省最高民意機關的台灣省參議會,在行政區劃政策制定過程中,不僅扮演民間與政府橋樑的角色,並且積極參與政策制定,力促政府實施。台灣省參議會特別召開臨時會議,審議「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及「台灣省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兩項草案,終使政府盱衡情勢、順應民意,擇納省參議會的修正案而順利完成行政區域重劃,發揮代表民意、監督政府以及政策參與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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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行政區重劃之研究—以日本經驗為參考
    (2005) 曾瓊演
    臺灣的行政區劃,五十年來未做大幅度調整,現行的行政區劃乃依照當時的時空背景劃分,然歷經工業化、都市化發展,已造成資源無法合理分配與整合運用,基層行政編組與人力不符地方實際需求,生活圈與行政區脫節,甚至造成區域間的差距日益擴大,進而影響國家整體發展。因此,推動行政區域重劃,均衡區域發展,建構適當分佈的生活圈,厚植區域經貿競爭力,已經是政府當前必須正視的重要課題。 行政區域調整涉及地方資源重新分配,其過程中必定面臨政黨角力與地方較勁之情形,因此,行政區域重劃極具爭議性,為了順利推動行政區域重劃,應儘速立法通過行政區劃法,並配合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制度法之修正,以及地方稅法通則和規費法的立法,為行政區域調整、合併,或地方層級升格,提供堅實的法制基礎。 任何行政區劃的調整方式都不是完美的,都市的行政界線擴大只能解決部份問題,由於都市一直持續擴大,就會不斷地超越原有行政區界線,行政區劃調整永遠也跟不上這個腳步。因此,廣域行政制度就是在彌補行政區劃所無法達成的目標,對於地方政府之間的跨區域合作,中央政府除透過立法與行政措施之配合外,更應鼓勵、協助地方政府建立良性競爭與合作機制。本文期待透過行政區域重劃,並建立跨區域合作制度,使台灣可以迎向全球化時代的來臨,各地方都可以建構良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