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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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ICCS 2009認知測驗與我國相關中學學生公民教育學習成就評量之比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012-06-01) 鄧毓浩; 黃美筠; 董秀蘭; 林佳範Item ICCS 2009認知測驗與我國相關中學學生公民教育學習成就評量之比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012-06-01) 鄧毓浩; 黃美筠; 董秀蘭; 林佳範Item 學生權利與法律保障(2009-07-31) 林佳範現代的法治理念,建立於保障人權與民主的價值上。法律不應該是統治者用來壓迫人民的工具,相反地,應該成為保障人民權利,使每個人都能夠獲得最大平等自由之共同生活規範。因此,其並非僅強調人民必須守法,更著重國家必須守法;其並非不可限制人民之自由,但其限制之權力或權威來源,必須符合人權、民主、法治等基本原則。學校並非憲法的化外之地,校園裡的人際互動仍受以憲法為首之法律體系包括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所規範;更重要的是校規,不應視為是學校行政者單方面的意志展現,而應視為是學校相關主體如老師、學生、家長、行政等的共同生活規範。 我國的校園受傳統的倫理觀念所影響,而不論是校園的規範運作或學生權利的保障上仍有許多改進與發展的空間。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於透過法律與法院案例之蒐集、整理與評釋,試圖清楚地澄清校園中學校與老師不論是基於輔導與管教上或基於教學與評量上的權力行使,與學生權利保障之界限,以較有系統地方式即從憲法的權利保障的角度,並以法律與法院案例的整理,使校園的倫理關係的發展能有現代法治面向的灌注。諸如學生的受教權益的法律保障如退學或轉學的問題、法律平等保障的議題如性別、種族、偏遠地區學生等、學生的精神自由的議題如信仰自由、意見表達自由或個人服儀的議題如髪禁與制服等問題、學生的隱私權議題如校園的搜索與驗尿或個人資料之保障等、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如體罰、性騷擾等問題等,皆需法律的保障與犛清學校權力行使的範圍。Item 人權教育資訊網站第4期結案報告(2005-11-30) 林佳範Item 人權教育資訊網站第三期結案報告書(2004-01-01) 林佳範Item 中小學各領域課程綱要評估與發展之研究(公民與社會科)(2005-01-01) 林佳範Item 從「體罰」到「歧視」(台灣人權促進會, 2008-01-01) 林佳範Item 把大法官帶進教室(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2007-01-01) 林佳範Item 學生權利與人權教育:台灣的經驗(日文)(現代人文社, 2007-01-01) 林佳範Item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暨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研究(2003-01-01) 潘慧玲; 張明輝; 林佳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