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權利與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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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09-07-31
Authors
林佳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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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現代的法治理念,建立於保障人權與民主的價值上。法律不應該是統治者用來壓迫人民的工具,相反地,應該成為保障人民權利,使每個人都能夠獲得最大平等自由之共同生活規範。因此,其並非僅強調人民必須守法,更著重國家必須守法;其並非不可限制人民之自由,但其限制之權力或權威來源,必須符合人權、民主、法治等基本原則。學校並非憲法的化外之地,校園裡的人際互動仍受以憲法為首之法律體系包括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所規範;更重要的是校規,不應視為是學校行政者單方面的意志展現,而應視為是學校相關主體如老師、學生、家長、行政等的共同生活規範。 我國的校園受傳統的倫理觀念所影響,而不論是校園的規範運作或學生權利的保障上仍有許多改進與發展的空間。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於透過法律與法院案例之蒐集、整理與評釋,試圖清楚地澄清校園中學校與老師不論是基於輔導與管教上或基於教學與評量上的權力行使,與學生權利保障之界限,以較有系統地方式即從憲法的權利保障的角度,並以法律與法院案例的整理,使校園的倫理關係的發展能有現代法治面向的灌注。諸如學生的受教權益的法律保障如退學或轉學的問題、法律平等保障的議題如性別、種族、偏遠地區學生等、學生的精神自由的議題如信仰自由、意見表達自由或個人服儀的議題如髪禁與制服等問題、學生的隱私權議題如校園的搜索與驗尿或個人資料之保障等、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如體罰、性騷擾等問題等,皆需法律的保障與犛清學校權力行使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