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llection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141
Browse
7 results
Search Results
Item 引用錯誤、二次引用與對「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之建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2015-04-??) 劉任昌; 葉馬可; Jen-Chang Liu,Mark Yeats本研究追蹤實際案例,闡述學術論文之「引用錯誤」透過後續研究者之「二次引用」,而導致連鎖負面效應。本研究比較引文索引資料庫Scopus、WOS 與本土TCI-HSS 系統對引用錯誤之處理政策,進而主張TCI-HSS 應該仿照WOS 系統,訂正引文錯誤紀錄,以減低研究者因為擷取TCI-HSS 引文資訊當作參考文獻,而導致引用錯誤之機率。若本文之建議得以落實,可以讓研究者警覺引文索引資訊與原文參考文獻之差異,而提醒研究者進行二次引用所可能導致之風險。本文再從著作權法角度,闡述引文索引資料庫訂正引用錯誤之合法性與正當性。至於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之論文引用錯誤,則基於保全「學位論文考試結果」之論點,本研究主張博碩士論文系統維持現行政策。本研究也釐清過去學者爭論之「二次引用」與「引文不規範」議題。Item 引用錯誤、二次引用與對「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之建議(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學研究所, 2015-04-??) 劉任昌; 葉馬可; Jen-Chang Liu,Mark Yeats本研究追蹤實際案例,闡述學術論文之「引用錯誤」透過後續研究者之「二次引用」,而導致連鎖負面效應。本研究比較引文索引資料庫Scopus、WOS 與本土TCI-HSS 系統對引用錯誤之處理政策,進而主張TCI-HSS 應該仿照WOS 系統,訂正引文錯誤紀錄,以減低研究者因為擷取TCI-HSS 引文資訊當作參考文獻,而導致引用錯誤之機率。若本文之建議得以落實,可以讓研究者警覺引文索引資訊與原文參考文獻之差異,而提醒研究者進行二次引用所可能導致之風險。本文再從著作權法角度,闡述引文索引資料庫訂正引用錯誤之合法性與正當性。至於臺灣博碩士論文系統之論文引用錯誤,則基於保全「學位論文考試結果」之論點,本研究主張博碩士論文系統維持現行政策。本研究也釐清過去學者爭論之「二次引用」與「引文不規範」議題。Item 數位環境的著作權法制思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 2007-04-??) 賴文智; 王文君本文研究議題為著作權法制面對數位環境衝擊之制度調整思考。本文首先說明數位與網路科技不僅為當代社會著作利用帶來相當多的變化,也使著作權制度面臨諸多 困難議題。藉由對著作權法制發展史與著作權法第1條規定的檢視,本文提出「促進著作流通利用」乃達致著作權法各項立法目的之共同且最主要之途徑(方法), 並嘗試在此脈絡下,檢視合理使用、公開傳輸權、權利管理電子資訊、防盜拷措施的保護及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等制度設計。最終重申並闡釋「促進著作流通利用」 乃是用以檢視著作權制度是否合於當代社會需求之關鍵。Item 從傳統到開放的學術期刊出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 2007-04-??) 李治安; 林懿萱近年來出版商藉由數位科技及著作權法所賦予的控制力量,大幅提高學術期刊的訂閱價格,使得小型圖書館、獨立研究人員及開發中國家的研究機構無力負擔高額的 期刊訂閱費用。開放近用出版運動即在此背景下應孕而生,此運動主要希望能發揮網際網路及數位科技的正面功效,降低社會上接近使用學術著作的成本,並同時提 升學術論文的作者及讀者的共同利益。本文主要探討與學術期刊開放近用出版相關的著作權法問題,除了概括說明開放近用作為一種社會運動及其社會價值外,並探 討著作權在學術期刊出版市場中所扮演的角色。此外,本文亦將介紹近年來公、私部門對於推動開放近用出版運動所作的努力,其中包括美國2006年聯邦研究公 眾近用法案及Science Commons下的「出版」計畫。Item 論搜尋引擎以程式在網路上自動抓取資料時可能面臨之法律問題及其解決之道(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 2007-04-??) 廖先志; 陳鍾誠搜尋引擎必須以crawler程式(又稱spider程式)來自動抓取網頁並建立索引,如果crawler程式僅僅循著網頁所提供的超連結來搜尋網頁並抓 取內容,稱為一般性的crawler程式;如果不論網頁是否提供超連結,crawler程式會自行計算並找到網頁的所有內容並加以抓取,此種 crawler則稱為深度crawler。而crawler抓取網頁內容的步驟可以細分為「取得資料」及「儲存並建立索引」二大步驟。在「取得資料」階段 中,深度crawler雖然是自行透過演算法來取得網頁的所有內容,但本文認為仍不至於構成非法存取(unauthorized access)。此外,不論是一般的crawler或是深度crawler,如果取得網頁內容時會耗費網站資源而干擾網站的正常運作,就可能構成如美國 eBay案中討論的財產侵害(trespass to chattel)。在「儲存並建立索引」階段中,原則上應該不會侵害網頁擁有者之重製權,然而、有些搜尋引擎 (例如 Google) 將其取得的內容以「庫存頁面」(cache)的方式允許使用者存取,此時即有爭議發生,但本文以為,由於搜尋引擎的主要目的是在使網路使用者更容易接觸網 頁,所以此種「重製」與「散布」行為原則上應有著作權法「合理使用」原則的適用,故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但仍應考慮搜尋引擎與原網站之間是否處於競爭關 係,以及所抓取之資料量佔原網站之比例等因素綜合判斷。要解決搜尋引擎與網站間可能發生的法律爭議,除可以強化現行的robot exclusion標準外,網站也可以考慮增強自動過濾crawler的功能,以杜絕爭議。Item Impact of WTO's Copyright Protection to Library Operation & Academic Communications(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 2003-10-??) Leo H.LinItem 圖書館的網絡服務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資訊研究所, 2007-04-??) 李國新中國圖書館界以積極主動的態度參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制定,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天的圖書館服務對網絡環境的高度依賴,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對圖書館 網絡服務的制約,決定了圖書館界必須代表社會公眾利益作出不懈努力。已經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為圖書館活動帶來了保障,也形成了制約。圖書館 界面臨著新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