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Lu, Hsi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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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當委外走不下去?地方政府社會服務契約委外收回之研究(2024) 呂信玫; Lu, Hsin-Mei本文旨在研究哪些因素影響政府從委託社會福利機構到選擇收回委外契約。藉由深度訪談縣市政府社會局處資深委外承辦人員,了解夥伴關係生變的過程以及契約收回之前因後果,進一步分析現階段臺灣社會服務契約委託中政府收回自辦的考量,最後提出政策與實務運作之建議。以公私夥伴關係的治理模式創造三贏局面,究竟是理想還是真實情境?難道在服務輸送的過程中都沒有困難嗎?本研究主要有三個研究問題:1.為何會有政府「收回委外契約」,意即「政府收回來自己做」的問題?2.政府執行收回與否之考量為何:契約收回會涉及哪些問題與考量?如果不收回自辦,通常的解決方法為何?3.為何無法在事前控制好?是否可能在事前就判斷問題,或如何能做更好的篩選?本研究所得主要發現如下: 1.政府機關委外前因:私部門具有較高彈性、民間單位的能量和資源,以及因應公部門業務膨脹。 2.影響政府考慮收回的因素:發生嚴重衝突、民間單位專業度不足、沒有機構投標又須繼續提供服務、民間單位不易使力、民間單位窗口特質。 3.影響政府執行收回的問題與考量:提前布局與前端規劃、情況緊急不收回更麻煩、看案件性質,以及難收回的考量。 4.不收回自辦的解決方法:依業務性質為法定項目/非法定項目決定、拆解業務內容、做出模式或框架、調整自我,以及調整他人。 5.要做到事前判斷有困難,但確實有做到更好篩選的方法。 綜合上面的主要研究發現和過去文獻,本研究歸納出三點研究發現的意義: 1.影響政府收回委外契約的關鍵因素是民間單位的狀態,尤其和民間單位的數量及單位品質有著極大關連。當民間單位來投標的數量不足甚至為0(當地根本沒有單位或單位很少),或者單位表現不佳,正是影響收回的關鍵。所以,機構資源稀缺的地方縣市更容易發生契約收回。 2.執行收回之考量在於這份夥伴關係究竟是「減輕政府負擔」或「增加政府麻煩」。當委外單位為政府帶來麻煩的程度大於收回自辦的麻煩程度時,會選擇收回委外契約。 3.事前控制困境的關鍵在於沒有廠商或沒有好廠商得挑,把關功能因此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