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蔡依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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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環境教育法在學校落實之探討─以環境教育研習為例(2015) 蔡依純; Tsai, Yi-Chun教師對環境教育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培養出具有環境意識的學生,《環境教育法》上路後,規範了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協助教師參與環境教育研習,此政策成為教師認識環境教育的重要管道,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於了解學校環境教育人員之背景、其執行環境教育研習政策之認知程度、執行過程、困難與限制及整體感受的現況,並進一步了解不同背景變項對現況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以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基隆市國民中、小學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為對象,透過紙本及網路問卷進行抽樣調查,總共發放389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291份。回收的問卷經由SPSS 22軟體分析、討論研究問題,得到本研究的結論如下: 1.學校環教人員多由服務年資長、正式教師、衛生組長擔任,且擔任的最主要原因為責任業務。 2.學校環教人員替換頻繁,多數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在環境素養的知識方面較不足。 3.學校環教人員對於環境教育教研習法規的認知較清楚,但普遍認為辦理環境教育研習較流於形式。 4.多數學校環教人員每年辦理超過四小時環境教育研習,最常辦理的時間點為寒、暑假,以演講方式進行為主,多數會與校外合作辦理研習,最常合作的對象為非營利組織。此外,大多會提供教師環教相關教材或資訊,但僅有少數會擔任校內環境教育研習講師。 5.執行環境教育研習的困難與限制主要有經費不足、人力不足、共同研習時間不足及環境教育內涵不足。 6.多數學校環教人員對執行環境教育研習感到有收穫,但也是辛苦的。 7.學校環教人員之不同背景變項對環境素養、執行環境教育研習過程、環境教育研習政策認知程度、執行困難與限制程度、整體感受有差異。 根據結論給予相關單位之建議如下: 1.對主管機關的建議:鼓勵學校環教人員參與24小時認證研習、提供學校環教人員校外環教等活動的參與機會、校外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環境教育人力資源庫、申請辦理環境教育經費之管道。 2.對學校單位的建議:選擇有意願且穩定之人力擔任學校環教人員。增加環教人員人數,以分工合作執行環境教育。辦理環境教育研習的時間點以無課務的寒、暑假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