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童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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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語文著作權仲介團體之研究(2005) 童淑華; TUNG SHU HUA摘 要 資訊社會,能主導、左右整個社會大勢的,不再是勞力、機器或資金,而是創意和觀念,國人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也日趨重視。智慧財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其中著作權與一般人的生活最息息相關,舉凡文字與音樂的創作皆屬著作權的範疇,然而所謂的創作亦不是完全憑空想像得來,主要亦是依賴著前人知識的累積與傳承,所以著作權是屬於「公有財」或「私有財」?亦有所爭議。因此所謂保護著作權的目的,並不是一昧的保護著作,將其藏之高閣,神聖不可侵犯;著作權之享有,有賴於著作人就其著作依著作權法所享有之各種專屬排他權,藉轉讓或授權方式以換取對價或使用報酬,始能有效落實。 著作權仲介團體為著作財產權人與著作利用人間溝通之橋樑,透過集合管理方式,成立仲介團體,以最經濟之方式進行授權談判、監督利用、收取報酬、分配報酬及打擊侵害;語文著作被廣泛地利用,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一再地受侵害而束手無策,利用人縱使有心守法,亦無管道洽談授權之情事,所以本研究藉由專家訪談瞭解著作權仲介團體之組織、運作及成立所遭遇之問題,給予國內未來成立語文著作權仲介團體建議。 根據文獻探討及專家訪談結論,提出下列建議: 一、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 從91年申請至今,是我國第一個也是目前惟一的語文著作權仲介團體,一路篳路藍縷,各界也殷殷期盼它的誕生,不過面臨許多的問題,期望許多有心人士以及專業人士的加入,使它能解決目前「錢」與「人」的問題,另外協會本身也應多考量實務面及市場等因素,降低使用報酬率及擬定營運計劃分階段實施,促使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能早日核准成立。 二、修法的建議 將來修法時能多廣納各方意見,並斟酌配套措施及台灣實際運作的困境,使仲團的營運能更順利並與國際接軌。 三、受限於市場規模及營運成本,有關資料庫的建立及線上授權機制,建議政府研發共同模組提供仲團使用或者予以資金上的補助。 四、各界應多加強並落實尊重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