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林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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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中年女性職場轉換之經驗與學習研究--以兒童補教業為例(2007) 林詩敏; Shih Min Lin中文摘要 本研究將討論中年女性生命階段中,「生命事件」(life events)對其生涯與職涯發展所產生的影響與轉變。藉由內心和外在世界的交錯互動,對生命事件的再評估,而引發個體產生身理上、心理上以及生活領域結構層面的重構與改變。並且,經由多重複雜因素的交互影響,進而引發驅動生涯轉變更替的動力。並探討中年女性所扮演的多重角色對其生涯與職涯發展的影響、轉業前的決策歷程以及在新職場中其知識轉移機制、從生手到專家的學習歷程之學習經驗,最後整合職場學習經驗、職場轉換歷程與轉業前後之學習策略與管道三者,並分析三者之相關性。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目的為分析中年女性職場轉換動機、分析其經驗轉換之情形以及瞭解其轉入補教業所需之工作知能及其學習特性。希望對中年女性職涯發展有所理解,並建議輔導轉戰至補教業者學習規劃之參考。 具體言之,本研究之研究問題為探究中年女性轉換職場事件之性質、原因及決策過程;分析不同社會位置之中年女性其職場轉換事件之性質、原因及決策過程之異同;探究中年女性轉入補教業所需工作知能及其學習特性;最後,分析不同社會位置之中年女性其補教工作知能與學習特性之異同。 研究過程係依靠質性研究取向,以四位受訪者所經營之補習班作為研究場域,共立意選取四位中年女性補教業者作為訪談個案,並輔以生命史研究設計、深度訪談、參與觀察和文件資料等,方能收集豐富的資訊,作為深度詮釋中年女性之職場轉換和工作經驗學習之素材。 根據研究,發現中年女性補教業者之職業生涯是多重轉化;其生涯轉換與家庭利益密不可分;職場中關係性成就感牽動中年女性轉業以及轉業是經驗連結並帶動審慎學習。再者,探究中年女性補教業者之職場類型與職場學習可歸納出六個分析焦點:分別是(一)家庭經濟之資本累積與性別角色複製;(二)安親輔導與多元才藝混合、合法與非法並存;(三)補教業者須具備具經營與教學雙重知能;「商業經營」與「教養關懷」交錯的事業;(四)補教業經營與女性自我實現以及(五)補教業者之多重學習管道。並且,在中年女性補教業者職業生涯與學習之比較分析中發現世代差異與職場類型差異等因素皆會影響中年女性之學習。 最後,根據本研究之結論,提出建議,以供政府單位、成人教育機構、有意轉戰至補教業者學習規劃及未來進一步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 中年女性、中年期、生命事件、補教業、學習、職場轉換、經驗Item 歐洲公民新計畫(社教雙月刊雜誌社, 2005-10-??) 林詩敏Item 歐盟推展e姊妹校方案(e-Twinning Action)(社教雙月刊雜誌社, 2005-06-??) 林詩敏Item 程序監理人制度在親權酌定事件之運用:諮商心理師經驗(2014) 林詩敏; Shih-Min Lin程序監理人是民國101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實施後,我國為維護家事法庭裡未成年子女或無程序能力者的權益所設置的新制度,臺灣正處於制度起步階段,尚缺乏實務相關研究,故本研究透過質性研究的紮根理論研究方法,蒐集諮商心理師於親權酌定事件擔任程序監理人之經驗,使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抽象意義藉由概念具體化,企盼供未來擔任程序監理人之助人工作者參考。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中華民國社區諮商學會的程序監理人,其背景皆為諮商心理師,研究分析結果歸結出三個主要範疇:親權酌定事件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親權評估之程序,以及程序監理人之自我專業期許。 本研究之整理與發現如下: 一、諮商心理師擔任程序監理人,考量親權酌定事件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有五個信念,分別為:(1)子女有被父母合作照顧的權利;(2) 子女免於陷入選擇父母的處境,能安心與雙方維繫情感;(3)父母定期執行會面探視,讓子女“生活在穩定的架構”;(4)子女身心安全需首要確認,其他利益視情況而彈性考量;(5)愈年幼的孩子需與家人建立好的依附關係,愈年長的孩子以尊重其意願為主。 二、本研究整理出,可作為程序監理人判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參考指標,將親權評估之程序分別為兩個面向:第一為蒐集面向,第二為評估面向。 三、研究分析結果歸納出程序監理人欲實踐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對角色專業的四項期許:(1)具有親權評估之能力;(2)具執行程序監理人職務之專業能力;(3)謹守倫理的界線;(4)運用專業在司法體系為受監理人發聲。 針對上述研究結果,研究者進行以下討論:(1)心理專業與司法體制考量未成年子女利益有共識的趨勢;(2)諮商心理師於親權酌定事件中擔任程序監理人,實踐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以國外親權評估人員之專業訓練作為我國訓練之參考,另一方面是讓我國程序監理人制度更完善。最後,研究者針對研究結果及相關討論,提出研究與實務建議供後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