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麗端Li-Tuan Chou陳怡姍Yi-Shan Chen2019-08-282009-8-262019-08-282008http://etds.lib.ntn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stdcdr&s=id=%22GN0693060071%22.&%22.id.&http://rportal.lib.ntnu.edu.tw:80/handle/20.500.12235/86952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縣、市家有學習音樂才藝國小學童之父母的背景因素、子女學習音樂才藝資源、父母安排子女學習音樂才藝之認知與親子關係間的關係。研究採方便取樣方式,抽取居住在台北縣、市,且家有學習音樂才藝國小學童之父母親進行問卷調查。共計發出882份問卷,回收583份,剔除無效問卷,得有效問卷539份。研究工具包含「父母安排子女學習音樂才藝之認知量表」、「親子關係量表」,以及「個人基本資料」。本研究以描述統計、t考驗、卡方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遜積差相關、多元階層迴歸進行統計考驗,研究結果如下: 一、家有學習音樂才藝國小學童之資源現況 (一) 學習音樂才藝國小學童之父母社經地位略高。 (二) 學習音樂才藝國小學童學習場域主要為學校課外音樂性社團,其次是音樂個別教學,音樂才藝班或音樂教室最少。 (三) 學童學習音樂才藝不再只侷限於單一場域或單一樂器,顯示父母對子女音樂才藝學習重視情形。 二、國小學童學習音樂才藝資源分析 (一) 父母社經地位越高,投資子女音樂才藝學習資源也越多。 (二) 父母陪伴時間與學習花費、子女練習時間有顯著正相關,但父母工作時間和子女學習音樂才藝資源並無顯著相關。 (三) 女性學童學習音樂才藝年數顯著高於男生;但在主要學習場域、學習花費、練習時間上男生與女生沒有顯著差異存在。 三、父母安排子女學習音樂才藝之認知分析 (一) 父母安排子女學習音樂才藝以「能力培養」、「子女興趣」為主要考量認知;而不是以「社會潮流」、「填補時間」為主要考量。 (二) 父母對於安排不同性別子女學習音樂才藝時的認知僅在「填補時間」上男性學童顯著高於女性學童。 (三) 父母工作時間越長,安排子女學習音樂才藝的認知也越傾向以「能力培養」為考量。 四、親子關係之分析 (一) 父母面對子女學習音樂才藝事件,母親自我調適比父親良好。 (二) 國小學童練習音樂才藝時間越長,其親子關係越良好。 (三) 父母安排子女學習音樂才藝之認知以「能力培養」、「子女興趣」構面為主要考量,其親子關係較佳;若以「填補時間」、「社會潮流」為主要考量,其親子關係較差。 本研究根據以上的結果提出建議,供父母、學校、社會大眾、家庭生活教育工作者及未來研究者作為參考。國小學童音樂才藝家庭壓力親子關係家庭資源.父母安排子女學習音樂才藝認知對親子關係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