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林安邦2014-12-022014-12-022008-07-31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41984校園法律問題之面向有許多層面,本研究計畫係針對校園意外事故部分,以侵權行為法為基礎, 作一深入之探討。 校園活動中,不論是正式課程或者是非正式課程,只要係具有教育之性質,皆可謂廣義的教育活 動,因教育活動導致之意外事故,可能會產生老師及學校之法律責任,此外,學生於校園中活動,亦 可能造成學生之間的傷害,而產生行為學生及其父母之法律責任,以往,或許基於法不入校園之想法, 以致相關之事故多由學校、學生以及家長之間協調解決,如今,因校園法治意識之高漲,許多校園意 外事故,皆會透過法律訴訟途徑以謀求解決。而民事上的損害賠償,係以侵權行為之成立為前提,但 侵權行為的相關構成要件,於校園意外事故中究應如何應用,例如因果關係之認定,過失程度之標準 等,學校教育人員常感困惑,本研究計畫即希望透過法釋義學的論述,以及彙集的案例加以分析,提 供教育現場的相關人員參考。侵權行為校園意外事故玻璃娃娃默示承諾過失因果關係損害賠償法釋義學侵權行為法在校園意外事故中之應用Applied Law of Torts on Unexpected Events in the Camp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