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許添明2014-12-022014-12-022007-01-01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38113到目前為止,我國共有七個縣市通過學校公辦民營的自治條例,而宜蘭縣是唯一 以特許模式來委託公立學校,其重要性不只在於這個模式符合世界教改的趨勢,其台 灣經驗頗值得與世界教改社群的對話,而且,根據國內學者研究,特許學校的公辦民 營模式也最適合在台灣實施。 民國91 年8 月開始,宜蘭縣政府將兩所新學校委託給財團法人辦理,至今已進入 第三年。我們發現這兩所委辦學校的確發揮自治條例賦予的實驗與創新精神,展現出 不同於公立學校的教育活力與多樣性;但我們也發現學校目前在課程、人事、財政所 遭遇的困難,以及一些可以預見的爭議。 為了讓類似的改革能持續發展,本研究計畫將以宜蘭縣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之 兩所學校為個案,由教育與法律兩個層面,結合國外charter schools 的法案內容與實踐 經驗,一方面瞭解學校辦學特色與困境,教育局訪視歷程與爭議,公立學校家長與教 師參與委託經營之可行,另一方面,分析宜蘭縣委託國民小學自治條例與簽約內容, 且結合我國教育行政法、地方自治法,以及政經理論與憲法學理論,來建立穩固的學 校公辦民營法理基礎,希冀能夠透過宜蘭經驗以及本研究成果,落實教育基本法第七 條鼓勵私人興學之精神。公辦民營特許學校個案研究宜蘭縣國民小學委託私人辦理之個案研究Private Management of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 at I-Lan County --- A Case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