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武典蔡崇建黃淑芬王華沛廖永堃2014-10-272014-10-271994-06-??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6592本調查研究旨在探討台北市民營企業機構在修訂殘障福利法(民79)頒佈之後,對雇用殘障者的意願。以台北市兩百家民營工商企業機構為對象,發出問卷進行調查,獲得有效問卷109份,經過逐題分析,主要發現如下: 1.在執行強制雇用殘障者之規定方面~大多數(約八成)受調查單位已了解並支持「定額雇用」之規定,並表示願依規定執行;尚未僱用殘障者之受調查單位,大多數表示並非不願僱用,而有事實上之困難。惟亦有少數(約一成)表示排斥態度。2.對僱用殘障者的態度方面~已有僱用經驗者大多數對於殘障員工之工作態度與表現,表示滿意,並認為有助提供企業形象。多數雇主表示殘障者之職業技能若符合工作要求,願比照常人僱用,甚至優先僱用;其主要疑慮則為:(1)職能不符;(2)工作環境配合不夠;(3)擔心發生意外。資料顯示雇主對殘障者之就業仍有刻板印象存在,肢體殘障者之就業機會最多,而視覺障礙、智能不足、自閉症與多重障礙者之就業機會非常有限。3.雇主希望政府配合措施方面~工商企業機構有望於政府者之要求為:(1)提供殘障者就業的供需資料,並舉辦就業輔導座談;(2)加強殘障者的職能評估與鑑定;(3)協助改善工作環境;(4)依法提供改善環境及補助超額僱用之人事費。 一般而言,由於政府強力執行殘障福利法定額僱用之規定,已有相當成果顯現包括僱用率提高,雇主態度趨向積極。研究者建議此項規定,仍應貫徹執行,賞罰並進,加強宣導與職訓,協助解決實際困難,並推展「支持性就業」措施。臺北市民間工商企業機構雇用殘障者意願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