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進喜劉于銓2019-09-032014-7-302019-09-032012http://etds.lib.ntn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stdcdr&s=id=%22GN0697270105%22.&%22.id.&http://rportal.lib.ntnu.edu.tw:80/handle/20.500.12235/96220本研究選擇以位於臺灣南部屏東平原北側美濃平原上的舊聚落為研究場域,試圖利用施添福教授「地域社會」的概念,即試圖從「維生」、「宗族」、「信仰」等面向進行剖析,建構「瀰濃舊聚落」所屬的「地域社會」。本文的研究課題有以下三點:美濃平原上的開發;宗族的形成與串聯及嘗會的設立;嘗會的運作。 美濃平原,位在荖濃溪之北,為屏東平原最北端,是由美濃河流貫其上的小平原,土壤利於發展農業,但受到雨量形態的影響,旱季時水源短缺,雨季時雨量大且集中。在漢人尚未進入時,可能為搭樓社、武洛社(鳳山八社)以及內優六社(南鄒族與魯凱族)活動的範圍,在康熙末年成為「番界」邊緣,雍正、乾隆年間,漢人逐漸向屏東平原北側開發,其中粵籍客家人在乾隆27年(1762)前,已大致上完成瀰濃四個舊聚落的開墾,並利用水利設施來適應雨量形態,雙冬稻作也逐漸在美濃平原上形成,其開發歷程中也多能發現嘗會的蹤跡。 移墾初期,在屏東平原上所見採取季節性或週期性的方式,在瀰濃舊聚落開發時可能並不多見,多數人群可能已經在屏東平原上發展,才再轉往美濃平原上開發,或是藉著在屏東平原上已發展而成的「合約字」宗族來到美濃平原,以致於日治初期公業比例上相對較低,多數田業集中在私人家族,或是因家族「衍分」形成的「鬮分字」公業。 因「融和」而形成的「合約字」公業,多數選擇遠祖或始祖為對象,並不單純侷限於男性祖先,以包容更多的人群,從現有美濃平原上可蒐集到的嘗簿,皆為來臺後才重組;因「衍分」而形成的「鬮分字」公業,多選擇來臺祖或壯大家業的祖先,有些是在分家產後形成,有些則是在祖先過世後。 無論是「合約字」或是「鬮分字」,多透過土地作為經濟來源;在支出上除 ii 了應用在土地及祭祀的開銷外,還透過參與神明會、地方事務及公共事務,使得六堆內部人群更加緊密,也逐漸形成「瀰濃舊聚落」所屬的「地域社會」。瀰濃舊聚落嘗會公業地域社會六堆六堆嘗會與地域社會:以瀰濃舊聚落為例(1736-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