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寰Hwang, Gwan-Hwan陳佳均Chen, Chia-Ching2019-09-052016-08-252019-09-052016http://etds.lib.ntnu.edu.tw/cgi-bin/gs32/gsweb.cgi?o=dstdcdr&s=id=%22G060347010S%22.&%22.id.&http://rportal.lib.ntnu.edu.tw:80/handle/20.500.12235/106398  在Intercloud的環境中,雲端服務提供商欲提供一套完整的服務可能會再租用由其他雲端服務商所提供的服務來完善自己的系統,而被租用的雲端服務也有可能再涉及其他雲端服務商的參與,以此類推,如此複雜的處理過程,難免會遇到一些無法預期的錯誤,導致資料處理異常。例如各個服務提供商呼叫其租用的服務時,不同的Service Relaying Chains可能涉及至相同之雲端服務,而服務執行的順序不同便有可能會造成資料的結果不正確而導致接下來執行的服務使用到錯誤的數據。   於是本文藉由改良證明違約協定中的四步驟雙重鏈結雜湊法,使得原本只適用於點對點的有責性架構可以應用至多條Service Relaying Chains之架構上,並在四步驟訊息交換中加入特定資訊以確保不同Service Relaying Chains涉及至同一雲端服務時可正確地記錄服務參與者與其執行順序,以便發生異常行為時,能提出證據指出多數參與者中是哪一方該為此錯誤負責甚至要求其為之賠償。雲端運算雲端安全不可否認性證明違約有責性Cloud ComputingCloud SecurityNon-RepudiationProof of ViolationAccountability雲端環境下接力服務的有責性協定設計Accountability for Service Relaying in Intercloud